诏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诏安县霞葛镇2024年度第二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诏政地〔2024〕126号
霞葛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诏安县霞葛镇2024年度第二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的请示》(诏霞政〔2024〕4号)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8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闽政〔2021〕2号)等法律规定和文件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为实施霞葛镇庄溪村、天桥村、庵下村村庄规划,将农用地0.3227公顷(耕地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该批次用地列入诏安县2024年度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
二、同意本批次使用霞葛镇庄溪村果园0.3002公顷、农村道路 0.0042 公顷、村庄0.0133公顷,使用天桥村果园0.0105公顷、村庄0.0137公顷,使用庵下村果园0.0078公顷;合计使用集体所有土地0.3497公顷,其中农用地0.3227公顷(耕地0公顷)。按呈报的规划用途用于农村村民住宅项目建设,不得改作它用。
三、你镇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土地。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四、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及供地的具体手续,由你镇及有关部门依法办理。
诏安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