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我县《诏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县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范围及税额标准的通知》(诏政综〔2021〕89号)于2024年9月30日到期失效。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83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政〔2007〕25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闽政文〔2007〕454号)、《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2018年12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若干政策问题的公告》(福建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7号),参考《诏安县2022年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确定本标准。
二、目标任务
为了加强土地管理,合理利用城镇土地,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
三、主要内容
根据相关税法的规定,参考《诏安县2022年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与原诏政综〔2021〕89号文相比,主要有以下调整变动:
(一)县城区域范围等级调整
1.范围调整:北侧沿诏平线两侧新增至诏安县职业技术学院路段(县城四等);西侧扩展至闽粤科研教育基地(县城五等)。原县城范围桥东区域由县城调整至桥东镇征收。
2.等级调整:阳光路西段—诏安远洋风景—碧桂园—远晟云城路段,由县城三等调整为县城二等。
(二)部分建制镇范围等级调整
1.桥东镇:新增桥东镇区域内沿国道324(东溪大桥-报国寺)两侧200米的生产经营用地(建制镇五等)。原县城范围桥东区域由县城调整至桥东镇。原城区范围桥东镇区域县城三等、县城四等分别调整为建制镇三等、建制镇四等。
2.四都镇:
(1)范围调整:四都镇建制镇范围根据四都镇、金都工业集中区基准地价及控制性规划做如下调整:
东侧扩展至沿国道324(国家电网诏安四都供电营业厅以东100米—四都梅州交界路口)两侧600米,西至四都派出所路口,南侧扩展至后港村—马城村—田美村,北侧扩展至324线北侧1000米的生产经营用地(建制镇五等)。
原四都镇南起坂云线—西亭—竹子围—四都圩—沿国道324线南侧200米—四都派出所—沿国道324线北侧200米—四都九鼎—华宝利乡道所围成的范围调整至金都工业集中区。
(2)等级调整:沿国道324(四都桥路口红绿灯-国家电网四都供电营业厅以东100米)两侧100米围成的区域,由建制镇五等调整为建制镇四等。
(三)规范工矿区等级税额表述,金都工业集中区、林头水产品加工区、太平镇走马工业园、梅岭镇工业区由建制镇等级税额修改为工矿区等级税额,税额保持不变。
(四)根据我县工业园区及相关乡镇控制性规划,明确诏安工业园区金都工业集中区税额等级及范围,避免产生争议。
金都工业集中区工矿区四等范围为:沿国道324线两侧500米(大埔村路口至猪哥寨)—国道324线南侧800米—福建环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星卫生院—山兜村所围成的生产经营用地;沿国道324线【县道525(天恒达路口)至四都派出所】北侧500米,南侧150米范围所围成的生产经营用地。
金都工业集中区工矿区五等范围为:除四等区域及四都镇建制镇范围以外金都工业集中区全区(北连四都镇西峤村,东临诏安湾,南接金星乡黎明村大埔,西倚河港山)的生产经营用地。
(五)地段的划分更为细化,更为合理。各个等级地段的界限清楚,实际操作中更易对照执行,避免了因界限模糊产生的争议,同时明确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使用的土地坐落于不同等级路段交界处的,从高确定土地使用税等级。
(六)明确了房产税的征收范围比照执行。
四、关键词诠释
(一)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
(二)建制镇是指镇人民政府所在地,不包括所辖的其他村。
(三)工矿区是指需同时具备下述两个条件:1.非农业人口在二千人以上;2.大中型企业所在地,按程序报市级人民政府批准。
五、注意事项
(一)本文所列范围内使用土地包含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
(二)土地使用者无论以何种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只要在本文规定的范围内,都应按照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六、政策执行起止时间
本通知从2024年10月1日起开始执行,有效期三年。原诏政综〔2021〕89号文件同时废止。
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沈业鹏
联系电话:0596-6093236
解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诏安县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