诏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诏安县公路建设开发公司改制方案的批复
- 诏政综〔2024〕117号
县财政局:
你局《关于诏安县公路建设开发公司改制方案的请示》(诏财〔2024〕74号)收悉。根据企业改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诏安县公路建设开发公司改制为诏安县丹诏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由你局继续履行出资人职责。
二、同意原企业职工由改制后的公司负责安置,保持原有的劳动关系不变动。
三、同意原诏安县公路建设开发公司的债权债务由改制后的公司承继。
四、同意根据福建德信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诏安县公路建设开发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福德信资评报字〔2024〕311号),确认企业经评估的净资产为76956.307348万元;同意将净资产中的2000万元作为诏安县丹诏公路工程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74986.307348万元转为资本公积金。
五、同意诏安县丹诏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你局作为股东认缴注册资本2000万元,以货币出资2000万元。
六、同意诏安县丹诏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成立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5人,董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由你局委派,其中,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董事长由你局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监事会主席由你局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
七、你局要严格规范改制程序,确保改制工作依法合规,稳妥有序推进。
诏安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