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名大学生违规开展对43名高中生进行学科培训被查处

文摘   2025-01-31 08:04   浙江  


近日,海淀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案件线索,某培训机构在对9名大学生开展托福英语培训时,另对43名高中生开展数学学科培训,涉嫌超出办学许可范围开展培训活动。


经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发现当事人虽已取得区民政局颁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及区教委颁发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获批办学内容为“成人英语培训”,但并未取得由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小学生学科培训办学许可。当事人此次开展的高中数学学科培训为首次试听课,未收取学费。

《办学许可证》是衡量需要取得许可的培训机构是否合规的重要依据,是机构合法性的标志,也反映了培训机构的办学能力和教育质量。对于超出办学范围之外的业务,包括教材、师资等因未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将会侵害学生的利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2021修订)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九)项规定,当事人行为构成了超出办学许可范围的违法情形,鉴于当事人系首次违法且未收取学费、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并在案发后迅速停止了相关违法行为,海淀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依规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三条:民办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给予处罚:

(一)违背国家教育方针,偏离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或者未保障学校党组织履行职责的;

(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

(三)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未依法履行职责的;

(四)教学条件明显不能满足教学要求、教育教学质量低下,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五)校舍、其他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六)侵犯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七)违反国家规定聘任、解聘教师,或者未依法保障教职工待遇的;

(八)违反规定招生,或者在招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九)超出办学许可范围,擅自改变办学地址或者设立分校的;

(十)未依法履行公示办学条件和教育质量有关材料、财务状况等信息披露义务,或者公示的材料不真实的;

(十一)未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财务、资产管理混乱,或者违反法律法规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的;

(十二)有其他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的行为的。

法律、行政法规对前款规定情形的处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其中提出,统筹推进“双减”和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巩固校外培训治理成果,严控学科类培训,规范非学科类培训。作为全市首例培训学校超出办学许可范围案,其办理成效起到了查办一案、警示一批、教育一片、治理一域的社会效应,切实维护了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了校外培训管理秩序。校外培训机构应以此为鉴,严格遵守校外培训相关法律法规及“双减”政策有关要求。海淀区市场监管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坚持整体联动、协同治理原则,加大违法违规校外培训整治力度,营造健康、有序的海淀教育环境。

同时,提示广大家长,在选择校外培训时,要挑选合规的培训机构,了解其证照资质、师资队伍、课程教学及场地设施等是否规范安全,理性参加培训,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共同为孩子们的身心健康和成长成才撑起一片蓝天。


来源:综合执法大队执法十三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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