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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党支部
“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江山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党支部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检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聚焦理念融合,把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充分融入检察各项工作,立足实际、能动履职、夯实基础,提高案件办理质效,提升制度实施实效,切实保障检察护民掷地有声。今年以来,4项工作经验在省、市检察工作会议上作交流发言。
高标准落实,促进规范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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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机制建设,在“行”上出实招。创新未成年人检察“三书”惩教机制,通过与涉罪未成年人签订告诫书、与涉罪未成年人签订提醒书、与法定代理人签订承诺书,加强对不起诉未成年人的法治教育,助力未成年人矫治后更好回归社会。截止目前,签署“三书”的被不起诉人中无人再犯罪,4人顺利考上大学并就读,超半数家庭监护、亲子关系得到改善。
强化履职担当,在“干”上见成效。在办理全国首例利用“五码”数据侵公案件时,支部干警主动破除“坐堂办案”模式,充分运用自行补查,追加起诉重罪罪名。先后通过制发纠正违法检察建议,指出侦办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案促改推动侦查执法规范化;通过数据核查和走访调查,移送违法人员涉案线索,以案促清全面肃清行业“内鬼”;通过发送风险防范提示函,要求对数据管理上的安全隐患及时修补,以案促治防范重大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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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部门联动,在“研”上下功夫。依托主题党日、支委会等载体,组织党员干警研究交流推进案件高质效办理的举措办法,推动市委政法委牵头公检法司联合出台《关于推进刑事诉讼全流程量刑实体化运行的实施意见》,促进程序更规范、量刑更精准、操作更便捷,深化检察机关刑事诉讼主导作用,有力助推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以庭审实质化为中心的“大控方”格局。
高效能延伸,突显能动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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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检校携手联动,共建护未法治校园。选派支部优秀党员干警赴各中、小学担任法治副校长,开展法治讲座50余场,参与校园治理30余次,制发检察建议12份,收集法治需求建议92条,为7名因案致贫学生发放救助金10.8万元,会同妇联、民政、教育局等相关部门,对涉案人员实施精准帮教、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协助开展心理疏导等多元综合救助,实现办案、监督、预防、维权共同推进,形成未成年人保护合力。
强化内部协作配合,共促红色资源保护。今年清明,支部联合公益诉讼部门共同开展清明祭英烈主题党日活动,向烈士寄托哀思的同时对我市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和管理情况开展“回头看”,确保市域内烈士纪念设施和周边环境得到有效修缮和维护,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落到实处,不仅提升了人民群众对英烈的敬畏,也传递出法治的力量和法律的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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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诉前联调机制,多元合力化解纠纷。推进认罪认罚工作重心前移,将轻伤害、交通肇事等案件的矛盾化解关口提前,以移诉前联调工作机制集合公、检、法、司及乡镇、街道(村、社区)之力,通过多元主体协作合力化解各类矛盾纠纷18起,为群众答疑解惑20余次。
高质量治理,推动综合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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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支部筑堡垒,助力营商环境优化提升。积极引导涉企单位、嫌疑人通过诉前调解、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等方式真诚认罪悔罪10件次,落实涉企认罪认罚案件“每案必走访”和涉企风险评估机制,发出检察建议、预警通知22份,举行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主题宣讲22场,开展网络直播讲座4场,3万余人次在线关注,有效实现点上问题面上防范。
用模范树标杆,聚焦涉未精准帮教工作实效。全力打造浙里花开·未成年人分级精准帮教应用试点,通过精准帮教应用搭载帮教组织,将处于帮教期内的3名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录入应用,并与本院合作的帮教组织进行关联绑定,开展定点精准帮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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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党员展典型,巩固治罪治理融合成效。倡导盗窃、交通肇事等轻微刑事案件中拟被不起诉人自愿参与社会公益服务,将社会公益服务时长和评价反馈结果作为认定自愿认罪认罚、真诚知错悔过和案件下一步处理的重要参考。目前社会公益服务参与人数总计32人,服务时长达317小时,有效推动共建共治共享体系,节约基层治理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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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叶茂涵
编辑:刘梦婕
初审:吴 越
复审:曾祎玲
终审:王 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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