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25年关税调整方案的公告
税委会公告2024年第12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关税宏观调控作用,支持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快建设贸易强国,扎实稳健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及相关规定,2025年1月1日起,对部分商品的进口关税税率和税目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见附件。
附件:2025年关税调整方案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24年12月26日
附件下载:
附件:2025年关税调整方案.pdf
附1 最惠国税率调整表.pdf
附2 进口商品暂定税率表.pdf
附3 出口商品税率表.pdf
附4 关税配额商品税目税率表.pdf
附5 进出口税则税目调整表.pdf
附6 本国子目注释表.pdf
附7 自由贸易协定和优惠贸易安排实施税率表.pdf
2024年12月28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2025年关税调整方案,自2025年1月1日起,对部分商品的进口关税税率和税目进行调整。涉及最惠国税率、暂定税率、关税配额税率、税目、协定税率、特惠税率。
2025年关税调整方案
一、最惠国税率
(一)在我对世界贸易组织承诺范围内,提高部分进口糖浆和含糖预混粉的最惠国税率。
(二)对原产于科摩罗联盟的进口货物适用最惠国税率。
二、暂定税率
(一)对 935 项商品(不含关税配额商品)实施进口暂定税率。
(二)继续对铬铁等 107 项商品征收出口关税,对其中68 项商品实施出口暂定税率。
三、关税配额税率
继续对小麦等 8 类进口商品实施关税配额管理,税率不变,其中,对尿素、复合肥、磷酸氢铵3 种化肥的配额税率继续实施 1%的暂定税率。对配额外进口的一定数量棉花继续以滑准税形式实施暂定税率。
四、税目
对部分税目、本国子目注释进行调整。调整后,2025 年税目数共计 8960 个。
五、协定税率
(一)根据我国与有关国家或者地区已签署并生效的自2由贸易协定和优惠贸易安排,对23 个协定项下、原产于33个国家或者地区的部分进口货物实施协定税率。
一是按照中国与新西兰、秘鲁、哥斯达黎加、瑞士、韩国、澳大利亚、巴基斯坦、毛里求斯、柬埔寨、尼加拉瓜、厄瓜多尔、塞尔维亚的自由贸易协定和《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进一步降税。
二是中国与东盟、智利、新加坡、格鲁吉亚、冰岛的自由贸易协定,中国与洪都拉斯自由贸易协定早期收获安排,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 《亚太贸易协定》,继续按规定实施。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马尔代夫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对原产于马尔代夫的部分进口货物实施协定第 1 年税率。
六、特惠税率
(一)继续给予 43 个与我建交的最不发达国家100%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实施特惠税率。其中,关税配额商品仅将配额内关税税率降为零,配额外关税税率不变。
(二)继续根据《亚太贸易协定》以及我与有关东盟成员国政府间换文协议,对原产于孟加拉国、老挝、柬埔寨、缅甸的部分进口货物实施特惠税率。
以上方案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
附1 最惠国税率调整表.pdf
附2 进口商品暂定税率表.pdf
完整税率表请查看官网附件:
http://gss.mof.gov.cn/gzdt/zhengcefabu/202412/t20241227_3950708.htm
附3 出口商品税率表.pdf
附4 关税配额商品税目税率表.pdf
附5 进出口税则税目调整表.pdf
附6 本国子目注释表.pdf
附7 自由贸易协定和优惠贸易安排实施税率表.pdf
详细附件请查看官网公告:
http://gss.mof.gov.cn/gzdt/zhengcefabu/202412/t20241227_395070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