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开始实施的HSE相关标准规范

文摘   2025-01-05 09:33   北京  

2025年1月开始实施的HSE相关标准规范


国家标准




GB 16994.5-2024

港口作业安全要求 第5部分:件杂货物

国家标准《港口作业安全要求 第5部分:件杂货物》 由348(交通运输部)归口,委托TC530(全国港口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执行 。


主要起草单位:山东港口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 、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所 、山东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港口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港口烟台港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港口渤海湾港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总队 。


GB 44170-2024

船舶制造防汛防台安全管理要求

国家标准《船舶制造防汛防台安全管理要求》 由339(工业和信息化部)归口 。


主要起草单位: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综合技术经济研究院 、中船黄埔文冲船舶有限公司 、友联船厂(蛇口)有限公司 、招商局金陵船舶(南京)有限公司 、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 。


GB 44171-2024

船舶制造重大件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要求

国家标准《船舶制造重大件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要求》 由339(工业和信息化部)归口 。


主要起草单位: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综合技术经济研究院 、中船黄埔文冲船舶有限公司 、中船澄西船舶修造有限公司 、友联船厂(蛇口)有限公司 、沪东中华造船(集团)有限公司 。


GB 44172-2024 

船舶制造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要求

国家标准《船舶制造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要求》 由339(工业和信息化部)归口 。


主要起草单位: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综合技术经济研究院 、中船黄埔文冲船舶有限公司 、友联船厂(蛇口)有限公司 、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 。


GB/T 29168.4-2024

石油天然气工业 管道输送系统用弯管、管件和法兰 第4部分:冷弯管

国家标准《石油天然气工业 管道输送系统用弯管、管件和法兰 第4部分:冷弯管》 由TC355(全国石油天然气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TC355SC9(全国石油天然气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石油专用管材分会)执行 ,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委。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石油集团工程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 、巨龙钢管有限公司 、宝鸡石油钢管有限责任公司 、国家管网集团联合管道有限责任公司西部分公司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汇中管道装备有限公司 、西安三环石油管材科技有限公司 。


GB/T 44694-2024

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安全评估工作指南

国家标准《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安全评估工作指南》 由TC456(全国体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体育总局。


主要起草单位:国家体育总局 、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体质信认证服务有限公司 、北京国体世纪质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北京华安联合认证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中国跆拳道协会 、中国网球协会 、中国汽车摩托车运动联合会 、长龙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省体育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中科检测技术(山东)有限公司 、山东东海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黄龙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


GB 24406-2024

专用校车学生座椅及其车辆固定件的强度

国家标准《专用校车学生座椅及其车辆固定件的强度》由339(工业和信息化部)归口,委托TC114SC22(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客车分会)执行 。


主要起草单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中国公路车辆机械有限公司 、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局检测车辆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襄阳达安汽车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中汽研汽车检测中心(天津)有限公司 、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金龙旅行车有限公司 、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中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雅式科技有限公司 、龙海市九龙座椅有限公司 、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行业标准




AQ 6111—2023 

个体防护装备安全管理规范

行业标准《个体防护装备安全管理规范 》批准发布部门为应急管理部。




地方标准





北京市


DB11/T 2324-2024

脚手架钢板立网防护应用技术规程

地方标准《脚手架钢板立网防护应用技术规程》技术归口单位为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批准发布部门为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DB11/T 2316-2024 

重大活动应急预案编制指南

地方标准《重大活动应急预案编制指南》技术归口单位为北京市应急管理局,批准发布部门为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DB11/T 2315-2024

消防安全标识及管理规范

地方标准《消防安全标识及管理规范》技术归口单位为北京市消防救援局,批准发布部门为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DB11T 2315-2024《消防安全标识及管理规范》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 2298-2024

地震安全韧性建设指南 中小学校

地方标准《地震安全韧性建设指南 中小学校》技术归口单位为北京市地震局,批准发布部门为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DB11/T 2103.15-2024 

社会单位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第15部分:医药制造企业

地方标准《社会单位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第15部分:医药制造企业》技术归口单位为北京市消防救援局,批准发布部门为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DB11/T 2103.7-2024

社会单位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第7部分:石油化工企业

地方标准《社会单位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第7部分:石油化工企业》技术归口单位为北京市消防救援局,批准发布部门为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北京《社会单位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系列标准发布



DB11/T 1481-2024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规范 

地方标准《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规范 》技术归口单位为北京市应急管理局,批准发布部门为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家需注安或高工!DB11T/1481《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规范》


DB11/T 1478-2024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评估与管控

地方标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评估与管控 》技术归口单位为北京市应急管理局,批准发布部门为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DB11/T 1322.94-2024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94部分:救助管理机构

地方标准《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94部分:救助管理机构 》技术归口单位为北京市民政局,批准发布部门为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DB11/T 1135-2024

供热系统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程

地方标准《供热系统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程》技术归口单位为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部门为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DB11/T 2296-2024

老旧厂房更新改造设计标准 

地方标准《老旧厂房更新改造设计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为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批准发布部门为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天津市



DB12/T 759-2024

特种设备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分级

地方标准《特种设备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分级》技术归口单位为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部门为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



DB31/T 1506-2024

市域铁路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地方标准《市域铁路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批准发布部门为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DB31/T 1502-2024

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范 

地方标准《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范》批准发布部门为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范》,2025年1月1日起实施

DB31/T 329.20-2024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第20部分:游乐场所

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第20部分:游乐场所》批准发布部门为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湖北省


DB42/T 2323-2024

易燃易爆场所防雷安全检查规范 

地方标准《易燃易爆场所防雷安全检查规范 》批准发布部门为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贵州省


DB52/T 1855-2024 

重大活动特种设备安全保障性检验规范 电梯

地方标准《重大活动特种设备安全保障性检验规范 电梯 》批准发布部门为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青海省


DB63/T 2253.7-2024 
交通企业(公路)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 第7部分:隧道管护

地方标准《交通企业(公路)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 第7部分:隧道管护》批准发布部门为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DB63/T 2253.6-2024 

交通企业(公路)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 第6部分:桥梁管护

地方标准《交通企业(公路)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 第6部分:桥梁管护》批准发布部门为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DB63/T 2253.5-2024

交通企业(公路)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 第5部分:运营机构

地方标准《交通企业(公路)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 第5部分:运营机构》批准发布部门为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DB63/T 2253.4-2024 

交通企业(公路)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 第4部分:施工企业

地方标准《交通企业(公路)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 第4部分:施工企业》批准发布部门为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


DB64/T 2109—2024
机动车检验机构安全管理规范 

地方标准《机动车检验机构安全管理规范》批准发布部门为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

DB64/T 2084—2024

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规范

地方标准《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规范》批准发布部门为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

DB64/T 2083—2024

地质灾害现场应急救援技术规范

地方标准《地质灾害现场应急救援技术规范》批准发布部门为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



自2025年1月1日起
这些环保法律法规
以及环境规范、标准
正式实施
快来了解一下
01全国文件及标准

1、《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名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体废物(包括液态废物),列入本名录:(一)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二)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生态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本名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2、《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等,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入海排污口,是指直接或者通过管道、沟、渠等排污通道向海洋环境水体排放污水的口门。本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


为了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保障国家能源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和可持续发展,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适应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需要,根据宪法,制定本法。本法所称能源,是指直接或者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包括煤炭、石油、天然气、核能、水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以及电力、热力、氢能等。本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4、《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5年本)》


为推动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促进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因地制宜发展新兴产业,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制定本目录。本目录共包括两部分,一是国家现有产业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二是西部地区新增鼓励类产业。在符合市场准入政策的前提下,本目录原则上适用于在西部地区生产经营的企业,其中外商投资企业按照《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执行。本目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5、《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提高评标专家队伍整体素质,促进评标专家资源共享,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提高评标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评标专家的选聘、抽取、管理以及评标专家库的组建、使用、共享、监督等活动。本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 2024年第26号令

6、《城市供水和用水绩效评价标准》(GB/T 44129-2024)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供水和用水绩效评价程序和技术要求等方面的内容。本标准适用于城市供水和用水绩效的评价。其中,城市供水包括但不限于城市公共供水单位和自建设施供水单位;城市用水包括但不限于居民小区、工业企业、经营服务单位和行政机关等用水。本标准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

7、《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


为了规范网络数据处理活动,保障网络数据安全,促进网络数据依法合理有效利用,保护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制定本条例。本条例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8、《放射性固体废物岩洞处置安全规定》(GB 13600-2024)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防治放射性废物污染,改善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低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岩洞处置设施的选址、设计、建造、运行、关闭、监护,以及监测和检查、安全评价与安全全过程系统分析、质量保证的一般要求。本标准还规定了在低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岩洞处置设施中处置少量中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的特定要求。本标准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

9、《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提升装置和栓系装置安全要求》(HJ 1385-2024)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防止放射性物质污染,保障人体健康,保护生态环境,规范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提升装置和栓系装置的安全管理,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是对《放射性物品安全运输规程》(GB 11806)标准有关要求的细化,规定了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提升装置和栓系装置在设计、制造和维护等方面的安全要求。本标准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

10、《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精神,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障高水平对外开放,国务院对涉及的行政法规进行了清理。本决定自2025年1月20日起施行。《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97号)

02地方文件及标准

1、《河北省排污许可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排污许可管理,规范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排污行为,控制污染物排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本省行政区域内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审批、执行以及与排污许可相关的监督管理等行为,适用本办法。本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河北省排污许可管理办法

2、《甘肃省噪声污染防治若干规定》


为了防治噪声污染,保障公众健康,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维护社会和谐安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噪声污染的防治,适用本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对噪声污染的防治已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本规定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3、《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权益,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本条例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及其监督管理活动。本条例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4、《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地下水管理条例>办法》


为了加强地下水管理,防治地下水超采和污染,保障地下水质量和可持续利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地下水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地下水调查与规划、节约与保护、超采治理、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等活动。本办法所称地下水,是指赋存于地表以下的水。本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地下水管理条例》办法

5、《黑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节约和合理利用资源,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可持续振兴,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本省行政区域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适用本条例。放射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不适用本条例。法律、行政法规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条例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6、《包头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为了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内蒙古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本条例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7、《浙江省绿色低碳转型促进条例》

为了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低碳转型,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推动共同富裕先行和省域现代化先行,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本省行政区域内能源、工业、交通运输、城乡建设、农业、居民生活等领域绿色低碳转型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8、《广东省林长制条例》


为了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保障和促进林长制的实施,保护和发展林业资源,推进绿美广东生态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本条例所称林长制,是指各级林长领导、组织、协调责任区域内的森林、林木、林地、湿地、草地、自然保护地、野生动植物等林业资源及其生态系统保护发展工作的制度。本条例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9、《成都市水污染防治条例》


为了防治水污染,保护和改善水生态环境,维护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条例。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水污染防治、水生态环境保护及其监督管理活动。本条例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10、《上海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管理试行办法》


为规范上海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活动,提高企业防范环境污染事故的能力,降低突发环境事件的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本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11、《上海市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为强化本市生态环境信用体系建设,推动排污单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提升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监管水平,助力美丽上海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生态环境保护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本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2月31日。

12、《上海市绿色建筑条例》


为了推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提升建筑品质,节约资源,减少污染和碳排放,改善人居环境,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与绿色建筑相关的规划、建设、运行、改造以及激励保障、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13、《许昌市餐厨垃圾管理条例》


为了加强餐厨垃圾管理,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保障食品安全和公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本市中心城区内餐厨垃圾的产生、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等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本市中心城区外餐厨垃圾的产生、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等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参照适用本条例。本条例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14、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和拆除垃圾外运及处置费计价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减量化及资源利用化的要求,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及资源化利用行动方案>的通知》(川建行规〔2024〕12号)相关规定,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等工程量计算规范及2020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现就四川省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和拆除垃圾外运及处置费在工程造价中列项及计价的有关事项通知。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15、《台州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设施第三方治理单位计分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设施的监督管理,规范第三方服务行为,促进第三方服务市场健康发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部关于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台州市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本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16、《汕尾市厨余垃圾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加强厨余垃圾的全链条管理,保障食品安全,维护城乡市容环境整洁,促进资源循环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汕尾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汕尾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17、《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办法》


为了预防土地沙化,治理和利用沙化土地,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土地沙化的预防、沙化土地的治理和利用,应当遵守本办法。本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18、厦门市《<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三条第一项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


为有效预防和应对突发水环境事件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督促可能发生水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按照规定制定水污染事故的应急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三条第一项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19、《延吉市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


为加强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工作,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规〔2018〕943号)《关于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1〕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延吉市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20、《西宁市湟水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为了保护和改善湟水流域水生态环境,防治水污染,推进湟水流域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青海省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本条例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

21、北京市地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 碳排放》(DB11/T 2308—2024)


标准系统地阐述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碳排放评价的技术要求和工作流程,包括碳排放目标调查、核算、分析,以及减污降碳措施分析等内容。它不仅为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提供了明确的技术指导,也标志着北京市在碳排放管控方面迈出了坚实的步伐。本标准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DB11/T2308-202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 碳排放》

22、广西省地标《海水养殖尾水排放标准》(DB45/T 2841—2024)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海水养殖尾水的排放控制、监督和管理,改善海水环境质量,保护海洋生态健康,结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文件。本标准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23、上海市地标《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范》(DB31/T 1502—2024)


本文件规定了工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有限空间作业的一般要求,作业前准备,作业过程,作业后清理和确认,发包作业管理,应急处置与救援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上海市行政区域内工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本标准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范》,2025年1月1日起实施

24、《浙江省生活垃圾焚烧厂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进一步提升垃圾焚烧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持续改善浙江省环境空气质量,制定本实施方案。要求推动现有生活垃圾焚烧厂超低排放改造,到 2025 年底前,全省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生活垃圾焚烧厂完成有组织和无组织超低排放改造;到 2027 年底前,全省生活垃圾焚烧厂基本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任务。本方案自2025年1月20日起施行。《浙江省生活垃圾焚烧厂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

根据2024年11月修订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增加2天,即农历除夕、5月2日。增加后,春节放假4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至初三),劳动节放假2天(5月1日、2日)。放假总天数从11天增加至13天。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自2025年1月1日起,我国将用15年的时间,逐步将男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从原60周岁延迟到63周岁,将女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从原50周岁、55周岁,分别延迟到55周岁、58周岁。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明确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经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申请按月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
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自202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共新增91种药品,其中肿瘤用药26个(含4个罕见病)、糖尿病等慢性病用药15个(含2个罕见病)、罕见病用药13个、抗感染用药7个、中成药11个、精神病用药4个,以及其他领域用药21个。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明确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的差异化评价标准。专业学位既可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也可通过规定的实践成果进行申请。
《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任何个人、组织不得利用网络数据从事非法活动,不得从事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网络数据、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网络数据等非法网络数据处理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明确,国家支持优先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推进非化石能源安全可靠有序替代化石能源,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
《婴幼儿及儿童用纸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自202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标准规定了婴幼儿及儿童生活用纸品中重金属(铅、砷、镉、汞)、可迁移性荧光物质、丙烯酰胺、甲醛、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等化学安全指标。
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申请年龄上限由60周岁延长至63周岁,大中型客货车准驾车型的年龄上限由60周岁延长至63周岁。
新修订的《江西省湿地保护条例》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鄱阳湖湿地区域禁止围湖造地,禁止擅自修筑矮圩、拦汊筑坝、围堰挡水,已退田还湖的地域禁止新建居民点或者其他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
广东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发布《校园商超规范管理指导意见(试行)》,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意见明确,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校园商超,已经设置的,要逐步退出。寄宿制中小学可根据学校实际需求,征求家委会和学生代表意见后,经学校领导班子、校代会或教代会等方式集体讨论后决定。

来源 | 央视新闻、中国安全生产网登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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