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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社会单位:
为全面加强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消防行业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督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落实主体责任,切实提高消防技术服务水平,按照国家消防救援局统一部署,结合应急管理部等九部门有关资格证书涉假专项治理工作,总队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消防职业资格证书专项检查(以下简称专项检查),全面打击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不具备从业条件违规执业、出具虚假失实文件、兼职挂靠、持假证上岗等严重冲击安全底线的突出问题,彻底清理一批违规服务机构和持假证人员,进一步规范从业行为,净化市场环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检查时间
从即日起至11月30日。
二、检查对象
本次专项检查对象重点为以下2类服务机构、2类执业行为、2类从业人员:
(一)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录入生效的服务机构。
(二)排查发现未通过“系统”录入生效但实际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服务机构。
(三)2023年1月以来,服务机构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执业的服务项目。
(四)服务机构在发生有人员死亡或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火灾单位(场所)开展的服务活动。
(五)服务机构的注册消防工程师、消防设施操作员。
(六)社会单位的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
三、检查内容
(一)服务机构从业条件
对“系统”内和“系统”外服务机构的从业条件组织开展100%检查,“系统”外执业的服务机构由其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或实际办公所在地的消防救援机构组织检查。
重点检查内容:
1.是否具有企业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是否载明“消防技术服务、检测、维保、评估”等内容;
2.工作场所建筑面积是否符合要求;
3.设备配备的种类、数量及校验情况是否符合要求;
4.从业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证明以及资格证书是否符合要求,银行工资流水、上下班打卡记录是否真实有效,人员是否全职在岗在位;
5.质量管理体系或者评估过程控制体系是否符合要求。
(二)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
2023年1月以来,服务机构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执业的服务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的消防救援机构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进行监督抽查;发生有人员死亡或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火灾,由组织事故调查的消防救援机构对服务机构在起火单位(场所)开展的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实施倒查。
重点检查内容:
1.服务机构是否在“系统”中录入生效;
2.服务项目的从业人员与“系统”录入人员是否一致、是否与现场公示人员一致、是否到现场实地开展工作;
3.是否出具虚假、失实文件;
4.是否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检测;
5.是否与委托人签订消防技术服务合同;
6.是否转包、分包消防技术服务项目;
7.是否指派无相应资格人员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8.注册消防工程师是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资格证书、注册证或者执业印章;
9.书面结论文件是否经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并加盖执业印章,同时加盖机构印章。
10.是否在经其维护保养的消防设施所在建筑的醒目位置公示消防技术服务信息。
(三)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建立“逢查必检证书”制度,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专项检查工作,通过证书全国联网平台查询验证(网址:http://zscx.osta.org.cn/)、身份证和资格证书原件比对筛查、现场询问等方式,对服务机构和社会单位消防控制室所有从业人员的持证情况和证书真实性进行核查。
重点检查内容:
1.服务机构的注册消防工程师是否在“系统”注册公示,消防设施操作员信息是否录入“系统”、是否持证上岗、证件是否真实有效、人证是否合一;
2.消防控制室的值班人员是否持证上岗、证件是否真实有效、人证是否合一;
3.消防设施操作员是否存在盗用、冒用或持假证情况。
四、有关要求
1.6月30日前,各服务机构要按照《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规定》(应急部7号令)要求,对从业条件和2023年1月以来执业项目的服务质量进行全面自查。对不具备从业条件违规执业、出具虚假失实文件、兼职挂靠、持假证上岗等问题应立即整改,并将有关情况作出书面承诺,报注册地消防救援机构备案(承诺书、申报表具体见附件1、2)。
2.6月30日前,各社会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湖北省消防条例》有关规定,通过证书全国联网平台对控制室值班人员持证情况进行核验,对持假证上岗、人证分离等问题应立即整改,并将假证问题线索及时向辖区消防救援机构报告。
3.各地消防救援机构将按照前期公示的检查计划、范围、内容以及排查摸底情况依法严格实施监督检查。对自查发现问题如实上报,及时整改的,将依法从轻或免于行政处罚;对自查发现问题谎报瞒报,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力,违法行为处于持续状态的,将依法从重处罚,并通报曝光;对知假用假、违法失信等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将抄告有关部门吊销营业执照、资格证书,并运用“信用中国”等平台将其纳入失信“黑名单”。
4.省消防救援总队将定期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对全省已检查过的对象进行复查,并通过“系统”、荆楚消防、湖北消防微信公众号等多个平台,对不具备从业条件违规执业、出具虚假失实文件、兼职挂靠、持假证上岗的服务机构、社会单位及从业人员进行公示曝光,对发现使用假证、制售假证的违法犯罪线索,依法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5.在专项检查期间,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社会单位可向总队如实反应有关违法违规问题线索(邮箱:2221516657@qq.com,联系电话:027-87269999转9223),消防救援机构将依法依规进行核查处理,及时解答化解矛盾问题,营造良好消防执法营商环境,最大限度服务企业和群众。
附件:
1.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承诺书
2.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信息自查申报表
湖北省消防救援总队
2024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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