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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消防救援总队职业技能鉴定站关于进一步规范消防设施操作员报名资料审核机制的公告
为提升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质效,进一步加强对报名考生工作经验的审查,自本公告日期起,在原报名条件不变的基础上,安徽鉴定站对新报名考生资料审核作如下调整:
一、学历证书补充说明:
1.高中(或同等学力)考生,需提供毕业证原件。不能提供毕业证原件的考生,须提供毕业证存根和原学校开具的有效学历遗失证明(加盖学校公章,注明固定电话),或提供所属教育局开具的学籍证明(加盖教育局公章)。
2.大专及以上学历考生,需提供毕业证原件或学信网在线认证报告。
二、报考中级的在皖从业人员或安徽户籍人员:
1.社会保险在皖缴纳,须提供安徽省单位工作证明和安徽省社会保险缴纳记录(近期累计半年缴纳记录且与工作证明中工作单位一致)。
2.社会保险在外地缴纳的安徽户籍人员,须提供外省市近半年社会保险缴纳记录以及单位工作证明,并提供安徽省户籍证明(户口本)。
3.在皖从业人员但社会保险在外地缴纳,须提供安徽省单位工作证明、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工作地点须与安徽省单位工作证明一致)和外省市近半年社会保险缴纳记录。
三.相关专业毕业生:在皖就读相关专业学校毕业或应届毕业学生须提供学历证书和学籍证明(盖章有效)。安徽籍在外省市毕业或应届毕业生须同时提供安徽省户籍证明(户口本)。
★特别注意:
1.本次审核机制调整旨在严格落实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能力特征要求,暂时优先保障安徽省内对消防设施操作员专业人才的需求,待积压存量消化形势缓解之后,将适时调整放宽报考条件(届时另行公告)。
2.安徽站将持续加大对报名资料的审核力度,对不具备以上条件的考生将直接驳回,对疑似造假等报名资料将要求提供五年社保证明予以佐证。
3.所有上传资料,必须是彩色清晰照片,复印件、扫描件均无效,参保证明必须附带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公章及清晰可扫描二维码。
4.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咨询电话:0551-63874792、63827759、63827132。(工作日上午8:40-11:30、下午14:30-16:50)。
安徽省消防救援总队职业技能鉴定站
2024年6月13日
天津站关于消防设施操作员报名资料调整公告
尊敬的各位考生:
为提升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质效,2024年6月13日起天津站就考生报名资料作如下调整:报考鉴定的考生在原报名条件不变的的基础上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天津站参加考试(6月13日前提交报名资料考生按原规定执行):
一、在津从业人员或天津户籍人员:
1、社会保险在津缴纳,须提供天津市单位工作证明和天津市社会保险缴纳记录(近期累计3个月缴纳记录且与工作证明中工作单位一致);
2、社会保险在外地缴纳的天津户籍人员须提供外省市近3个月社会保险缴纳记录以及单位工作证明,并提供天津市户籍证明(户口本);
二、在津就读相关专业学校毕业或应届毕业学生须提供学历证书和学籍证明(盖章有效),天津籍在外省市毕业或应届毕业生须同时提供天津市户籍证明(户口本)。
注意事项:社会保险证明须按附件一《社会保险证明模板》提供,社会保险明细二维码需清晰完整!如存在新单位工作未满工作年限,工作证明由旧单位开具的情况,需上传两份工作证明,且新单位的工作证明中工作单位需与近期累计3个月缴纳记录中工作单位一致!
天津市户籍证明(户口本)需为户口本本人页彩色视频(10秒以内),派出所印章须清晰可辨;天津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必须为从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或APP中下载的PDF文件,校验码可在官网(http://hrss.tj.gov.cn)查到结果。
天津站同时将加大工作证明审核力度,疑似造假等报名资料天津站将要求提供五年社保证明等予以佐证,自公告执行日起,凡不具备以上条件的考生将直接驳回,对公章造假等行为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咨询天津站办公电话(咨询时间为工作日9:00-11:00;14:00-16:30)。
联系电话:15522286119、15522287119
天津市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站
2024年6月13日
江苏站关于消防设施操作员报名资料调整公告
为提升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质效,2024年6月13日起江苏站就考生报名资料作如下调整:报考中级的考生在原报名条件不变的的基础上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报名江苏站参加考试,初级考生报名不变(6月13日前提交报名资料考生按原规定执行):
一、在苏从业人员或江苏户籍人员:
1、社会保险在苏缴纳,须提供江苏省单位工作证明和江苏省社会保险缴纳记录(近期累计半年缴纳记录且与工作证明中工作单位一致);
2、社会保险在外地缴纳的江苏户籍人员须提供外省市近半年社会保险缴纳记录以及单位工作证明,并提供江苏省户籍证明(户口本);
3、在苏从业人员但社会保险在外地缴纳,须提供江苏省单位工作证明、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工作地点须与江苏省单位工作证明一致)和外省市近半年社会保险缴纳记录。
二、在苏就读相关专业学校毕业或应届毕业学生须提供学历证书和学籍证明(盖章有效),江苏籍在外省市毕业或应届毕业生须同时提供江苏省户籍证明(户口本)。
注意事项:社会保险证明须按附件一《社会保险证明模板》提供,社会保险明细二维码需清晰完整!
江苏站同时将加大工作证明审核力度,疑似造假等报名资料江苏站将要求提供五年社保证明等予以佐证,自公告执行日起,凡不具备以上条件的考生将直接驳回,对公章造假等行为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咨询江苏站办公电话(咨询时间为工作日9:00-11:00;14:0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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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省3月12日实施|《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服务规范》附:宣贯课件【面积10万以上检测需80小时】
住建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024年起:大型商业综合体应配备注册消防工程师|违反规定面临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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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标:《社会单位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第9部分:中小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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