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卖旧换新”服务,旧房难卖,意向金退款成难题!

民生   2024-11-30 09:22   江苏  


为了方便购房者购房,南京不少开发商推出了换新购服务,帮助购房人卖旧换新,卖一买一。今年六月份,南京管先生看中了南部新城文璟和颂项目的一套新房,总价在570万左右,考虑到资金方面存在压力,管先生考虑先卖掉玄武区的一套二手房,正好开发商也推出了卖旧换新服务,双方一拍即合。

在管先生提供的一份房源委托协议书上,管先生委托乙方销售位于玄武区望山路上的一套房产,委托期限从2024年6月18日至2024年9月18日,期间乙方即开发商可以联动整合其他中介公司对该物业进行销售。管先生表示,在签订了这份房源委托协议书后,自己就相继交纳了共30万元的意向金,但直到现在房屋都没有出售成功。

购房人 管先生
我们双方约定,如果房子没有卖掉,就把我交的30万房款诚意金退给我。

管先生表示,目前自己手里的这份房源委托协议书只有他一方已经签字,完整的合同他催要多次,开发商方面都没有给他,只是解释在走程序。三个月后旧房没有出售成功,管先生与甲方南京盛文房地产开发商有限公司签订客户指定退款帐号协议书,其中约定,甲方在收回收据、认购协议的前提下将乙方交纳的定金+房款30万元退回至乙方指定帐号,销售人员葛经理也进行了签字确认。期间管先生多次联系售楼处相关负责人,也多次到售楼处与对方协商,但问题始终没有解决。


购房人 管先生

说是十月底就能退下来,我在十月份跟他多次联系,这个钱我没有收到,再去问说走流程在申请,让我放心,11月份可以退,但是现在都11月底了,我再次问,说还是在走流程。



11月28日上午,零距离记者陪同管先生再次来到文璟和颂的售楼处。不过售楼处已经无人办公,现场一位工作人员表示,目前项目已经售空,售楼处也将撤场。几经辗转,管先生联系上了销售人员葛经理。他表示,管先生的30万元还要再等等。

销售人员 葛先生

首先声明一点没有谁答应30个工作日内退款,都是预计的时间,开发商退款有的流程需要一到两个月时间,合同上面怎么会有约定呢,这个是卖一买一的政策。



葛经理表示,购房者签订的房源委托协议是为了通过线上流量加推、经纪人聚焦推广等方式,缩短二手房售出周期。若二手房在约定时间内售出,则购房者按约定流程办理新建商品住房购买手续,不过管先生的房产出售并不顺利。 

销售人员 葛先生

当时开发商有这个活动,卖不掉我们无条件退款,三个月时间没有卖掉,的确二手房市场不太好,还是价格问题,没有卖不出去的房子,我们是卖新房,只是把你的房子放到二手机构上,决定因素还是他的自身,打比方380万的价格,降个10万肯定能卖掉,但是他不愿意。



管先生表示,因为旧房没有出售成功,自己无法正常认购新房,也就无法与开发商签订正式的商品房认购协议。既然如此,自己主张要回30万元的款项并无不妥。对此,葛经理表示,这笔款项开发商方面肯定会退,但具体期限,自己无法给出。 

销售人员 葛先生

他也投诉了,开发商也把所有的流程定时告诉他进度,财务打款也快了。这个钱百分百会退的,退款凭证他都拍照留存的。不能总催着要一个准确的时间,一线销售没有谁能给承诺。



管先生表示,30万元迟迟没有拿回导致自己非常焦虑,当时自己是为了图方便选择了开发商推出了卖一买一活动,没想到竟然遇到了这么大的麻烦。为此,管先生向房产部门进行了投诉,房产部门也给出了回复:经交易中心了解,退款事宜属于民事合同约定范畴,应由合同双方自主协商。我单位从便民角度再次将要求退还购房意向金和房款的诉求转达给开发企业,并请开发企业主动与您联系沟通相关事宜,若您与开发企业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您可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界人士表示,在这份客户指定退款号协议书上,有购房人和销售置业顾问的签字确认,购房人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权益。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凌建豪

开发商同意将款项退还,并写明收回收据认购协议把款项退给消费者,双方产生法律效力。市民参加类似的活动,交的款项要明确款项在什么情况下,什么时间退回。



零距离记者了解到,在2023年9月7日,南京房地产业协会和南京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以二手房联动支持卖旧换新住房改善需求的通知》中写道,若二手房在约定时间内未售出,则开发企业按约定退还新建商品住房认购金,购房者无需承担违约风险。管先生的购房款何时才能要回呢?此事的进展,零距离节目也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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