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水”催缴物业费!徐州一小区“捆绑”缴费合适吗?

民生   2024-12-01 08:44   江苏  



水电是保障大家生活最基础的条件,近期,在徐州市金地国际小区,有居民发现物业费和自来水被绑定起来,如果欠缴物业费,自来水就会被停掉。



业主之一的张女士介绍,徐州市金地国际小区位于市中心,属于商住混用,她的房屋也一直在租给别人,11月21日,张女士接到租客反映,称没有水用。张女士联系上物业,要求充值水卡,可却被拒绝。情形一度进展到报警,物业在协调后愿意充值一吨,可一吨水很快会用完,租客依旧会要求张女士继续充值。


 

对于这样的模式,张女士表示,小区并不是自来水公司直供到户,需要到物业进行水卡充值后才能正常用水,而物业之所以不给她家的水卡充值,是因为双方在物业费上存在争议。



 

徐州市金地国际小区业主 张女士

有段时间房子租不出去超过6个月,我看文件上说,超过6个月的空置期,可以按7折交物业费,所以我当时就按7折的价格转了账,对方不收,要求全款。

 
同时,张女士认为,就算自己没有缴纳物业费,物业也不能把水给停掉。

11月27日,张女士的房屋里再次出现无水可用的情况。零距离记者随后以租客的身份,带着水卡来到小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表示只能先充一吨水。

 

徐州金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

一个是物业费没交,第二个是还得二次加压,我们得往里面添钱,这一吨水才能进去。

零距离记者表明身份后,物业公司的李经理表示,根据公司跟小区业委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凡因业主自身原因导致房屋空置的,物业管理费仍按标准的100%缴纳,而且,业主不按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物业有权单方面终止向拖欠物业管理费的业主提供包括充电、充水在内的增值服务。

 

徐州金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李经理

对于 长期不缴纳物业费的,会进行一次、两次甚至更多次通知,后期如果还不缴纳的,就停止所有的物业服务,小区不是水务公司直接供水,牵扯到二次加压,所有的用电也好,用水也好,人员也好,都是需要支出的。


采访中,物业公司方面表示,物业费一块多钱一平方,在徐州市中心已经很低,如果再收不到,很难维持小区的管理维护工作了。对于拖欠物业费的业主终止充水也是没有办法的办法,并且也是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在办事。

不过,小区里的一些业主对此却不认可。

徐州市金地国际小区业主 李女士(化名)

租客在经营的时候突然没有水,后来到物业那里,说你房东没有交物业费,就不给充值,因为当时我确实是忘交物业费了,那没有办法,物业这么卡一下子,对于我们来说非常麻烦。

 
业主李女士也认为,对于物业服务合同里面约定的,物业对于拖欠物业费的业主和住户,可以终止充水这一增值服务,她觉得无法接受。
 
对此,小区业委会主任尚先生解释称,因为该小区80%以上的房屋都是用于出租,很多业主约定由租户缴纳物业费和水费。但是,因为租户经常变动,且在租金、物业费、水费等都没有交纳的情况下就搬离,损害了业主和物业的利益,所以在签订合同时才有了这个约定。


徐州市金地国际小区业委会主任 尚先生

停止服务并不是停水停电,停水停电违规违法,但只要不欠物业费,就一直给你服务,欠物业费就没义务再去充水了,因为水还要去水务公司统一交钱。不交物业费,人员没法发工资,就没法让人去充水,去二次加压,物业并不是有意把水关上的。

 
律师表示,根据《民法典》第944条的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公司支付物业费,但物业公司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江苏当代国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虞立峰

水电是业主正常生活必需的基本的物质,如果必须到物业充水费,才能获取生活用水,这种情况下严格来说,就不再是一个增值服务了,它就是一个基本服务,每次只允许你充很少的水费,需要频繁地来充,这种情况实际上就是一种变相的断水行为,违反《民法典》944条的规定。如果业主不交物业费,物业公司可以采取催交,或者是仲裁,或者是诉讼,严格禁止采用断水,或者变相断水这种形式催交。



目前,小区业主已经将这一情况向属地相关部门进行了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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