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又有未成年人因此身亡!近期深圳发生多起......

政务   2024-11-07 15:25   广东  


电动自行车已成为当代人们

短途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

然而未满16周岁

禁止骑行电动自行车的法律法规

却鲜为人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驾驶自行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


深圳多名学生

骑电动自行车发生意外!


近期

深圳发生多起

未满16周岁孩童

因骑行电动自行车

造成的伤亡事故

值得关注


 案例1 >> 

10月19日,深圳某街道发生一起电动自行车摔倒事故,造成电动自行车方2名中学生受伤,其中1人经120到场确认死亡;另外1人送往医院治疗。


 案例2 >> 

10月21日,深圳某学校1名学生驾驶电动自行车与小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学生受伤。


 案例3 >> 

10月22日,深圳某学校2名学生驾驶电动自行车受伤。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精力旺盛、好奇心强

但未达到法定年龄

而驾驶电动自行车

很容易发生危险!


 案例4 >> 

10月21日,深圳交警在某路口查处某学校8名学生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驶进机动车道、闯红灯等违法行为,现场查处8辆超标电动自行车。



对此,深圳交警、街道交安办联合教育办、相关学校对涉事学生进行约谈,并签订《交通安全承诺书》。




在许多未成年人眼里

驾驶电动自行车

是青春和个性的表现

殊不知一旦发生交通事故

将追悔莫及



每一起涉及

未成年人的交通事故

都在给大家敲响警钟


学生安全出行

必须引起足够重视!

↓↓

希望家长朋友们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及监管,告诫未满12周岁的孩童不能骑自行车上路,未满16周岁的孩童不能骑电动自行车,不改装加装电动自行车,不提供驾驶电动自行车的机会,也不鼓励或纵容他们非法驾驶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请家长朋友们做好孩子的安全教育,培养孩子良好的交通安全意识,让孩子们平安、健康地茁壮成长。


11月1日起

电动自行车新规实施!


除了未成年人骑电动自行车

需要引起大家重视外

本月起施行的电动自行车新规

大家也要注意~



日前,国家四部门联合发布

《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

准入及行业规范管理的公告》

11月1日起

不符合《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等

相关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不得生产、销售、进口!

11月1日后销售的

不具有有效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

不予办理登记上牌!


(点击图片查看报道)


 划重点!

1.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应督促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单位全面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在生产、流通环节,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2. 各地公安机关交管部门要强化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管理,严格核验销售发票、产品合格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等。


3. 2024年11月1日起:

☞ 对2024年10月31日前销售的、因未完成认证变更而暂停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可办理登记上牌

☞ 对2024年11月1日后销售的、不具有有效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不予办理登记上牌并将有关线索及时移送同级市场监管部门。


4. 对不能保持《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要求的电动自行车企业,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其从公告名单中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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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编辑 | 王泽权

校对 | 蔡诗妍、廖静文、杨迪雅、黄睿曈

审校 | 庄媛

监制 | 周常

信息来源 | 福田区应急管理局、南方都市报、深圳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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