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下午,区一中党支部召开四届区委第七轮巡察集中整改工作安排部署会。会议由张友良常务副校长主持,全体教师参加了会议。
张友良常务副校长传达了区委书记专题会议上的讲话精神。
开展区委巡察工作是党中央部署的政治任务,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更是华龙区发展的内在需要,各级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化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巡察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
要坚持政治巡察这个基本定位,坚持问题导向这个核心任务,坚持实事求是这个基本原则,要坚持巡察不整改就是对党不忠诚这个政治理念,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区委巡察高质量全覆盖。
被巡察单位党组织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切实发挥全面从严治党“一线指挥部”的作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要强化对党忠诚,积极支持配合区委巡察工作,鼓励支持广大党员干部如实反映情况。
各巡察组严格落实驻点巡察要求,按照工作职责权限开展巡察工作。巡察期间严格执行巡察组长负责制,加强对组内党员的教育、监督、管理,增强巡察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和执行力。
最后张友良常务副校长传达了上级领导对规范工作流程,切实落实优化巡察整改机制的政治要求。
反馈后1个工作日内,明确一名政治素质高、工作认真负责的同志担任联络员,并将联络员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单位固定邮箱发送至区委巡察办督查督办科外网邮箱。反馈后5个工作日内,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巡察反馈后10个工作日内,各被巡察科级以上领导班子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后15个工作日内,向区委巡察办报告专题民主生活会召开情况,并组织下一级党组织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会前,要邀请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委巡察办、区委巡察整改指导督导组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同时,各被巡察科级以下单位要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会前,要邀请区教育局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巡察反馈后20个工作日内,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及台账。整改方案及台账要依据反馈意见和反馈台账的要求制定,反馈问题不能拆分过细,整改措施要结合实际切实管用。整改方案及台账分别报送分管区领导、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委巡察办、区委巡察整改指导督导组进行审核签字,在收到书面审核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正式文件,并将正式文件及书面审核意见报送区委巡察办。
集中整改期间,区委巡察办将会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成立巡察整改指导督导组开展集中督导和召开联合会审会议。在集中反馈后2个月,重点督导巡察整改整体进展情况和书记重点关注的问题(包括共性问题、典型问题和专项治理,点人点事问题)。联合会审在集中反馈后10个工作日,会审整改方案和台账送审稿;在集中反馈后4个月,会审整改情况报告送审稿。
集中整改期结束时,要形成集中整改进展情况报告(送审稿)报送区纪委监委,同时报送区委组织部、区委巡察组、区委巡察办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区纪委监委综合区委组织部、区委巡察组、区委巡察办的意见,出具书面审核意见。被巡察党组织收到审核意见15日内将整改情况报告修改完毕,最后送分管区领导审定,形成集中整改进展情况报告正式文件。最后将区领导签字及有关部门审核意见,报送区委巡察办。集中整改进展情况报告正式文件分别送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委巡察办。
区委巡察机构联合区纪委监委、组织部门对被巡察党组织集中整改情况进行成效评估。
自收到区纪委监委对集中整改进展情况报告的审核意见之日起1个月内,被巡察党组织按照先党内后社会的顺序,将整改情况分别向党内通报和社会公开。对于在社会上不宜公开事项需向区委巡察办报送书面说明。不宜公开情形包括: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事项;正在初核或已立案但未公布的案件;可能引起大的负面舆情的事项;可能引发大规模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的事项;其他重大敏感事项。
集中整改期结束后,各被巡察党组织要建立巡察整改长效机制,持续推动常态化整改,每月月底向区委巡察办报送未完成整改事项进展情况,直至整改全部完成。
对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和信访事项,被巡察党组织要建立巡察移交事项办理台账,送区委巡察办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