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电白区旦场镇片区征收土地预公告
(电府公〔2024〕116号)
根据城镇建设用地的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拟征收旦场镇属下和蕉仔、旦河、楼阁堂村委会属下村组的集体土地。现将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单位:旦场镇经济联合总社;蕉仔村委会东边坑、旧时塘、乌石岭、书房屋、上村、车田经济合作社,蕉仔经济联合社;旦河村委会吴官、头湾、下铺园、新河、福寨、水流沙、坝田经济合作社,旦河经济联合社;楼阁堂村委会盐坡经济合作社,楼阁堂经济联合社。
二、征收土地的范围:旦场镇蕉仔、旦河、楼阁堂村委会区域内(具体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三、征收土地的规划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四、征收土地的面积:约392.18亩(具体以勘测定界图为准),区自然资源部门根据实际测量、现状调查和确认结果,在依法报批前将另行告知被征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充分听取意见。
五、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按照茂名市人民政府茂府通〔2024〕2号文执行(见下表)。
单位:元/亩
六、征收土地的安置途径:货币安置、社会保障安置、留用地安置。
七、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区政府将组织有关征地机构和测量单位,进入拟征地现场,对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等现状进行调查;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拟征地范围内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以及本预公告发布之前未经合法批准而非法占用土地建设或搭建的永久性或临时性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不予补偿。
八、本预公告期限为十个工作日(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特此预公告。
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9日
茂名市电白区高地街道片区征收土地预公告
(电府公〔2024〕115号)
根据城镇建设用地的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拟征收高地街道高地社区属下村组的集体土地。现将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单位:高地街道高地社区铺仔经济合作社。
二、征收土地的范围:高地街道高地社区地段G228国道旁(具体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三、征收土地的规划用途:工业用地。
四、征收土地的面积:约95亩(具体以勘测定界图为准),区自然资源部门根据实际测量、现状调查和确认结果,在依法报批前将另行告知被征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充分听取意见。
五、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按照茂名市人民政府茂府通〔2024〕2号文执行(见下表)。
单位:元/亩
六、征收土地的安置途径:货币安置、社会保障安置、留用地安置。
七、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区政府将组织有关征地机构和测量单位,进入拟征地现场,对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等现状进行调查;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拟征地范围内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以及本预公告发布之前未经合法批准而非法占用土地建设或搭建的永久性或临时性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不予补偿。
八、本预公告期限为十个工作日(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特此预公告。
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8日
来源:茂名市电白区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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