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宿州市纪委监委指定管辖,宿州市埇桥区纪委监委对宿州市教育体育局竞技体育与艺术教育科(青少年体育科)原科长、四级调研员秦鸿志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秦鸿志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背离初心使命,丧失党性原则,罔顾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不正确履行职责,违规拨付赛事补助费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多次违规套取补助资金;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体育用品采购、资金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索要或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
秦鸿志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工作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宿州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秦鸿志开除党籍处分;由宿州市教体局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由宿州市埇桥区纪委监委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宿州市埇桥区监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宿州市埇桥区纪委监委)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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