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医保局最新通知

民生   2025-01-26 21:03   安徽  

致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的一封信

全市广大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24〕3号),省医保局、省财政厅已印发了《安徽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待遇保障政策》和《关于进一步规范统一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我市执行全省统一的医保待遇政策。为了保障您的医疗保障权益不受影响,请及时掌握知晓医保政策有关规定。


首先,待遇政策有调整。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的报销比例由原来的55%提高到60%,报销限额不变,报销范围由县域内扩大到参保地市域内一级及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也就是说您在参保地所在市的所有县区都可以享受普通门诊报销。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由原来的85%提升至90%;全市范围内三级医疗机构(市属)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由原来的70%提高到75%。另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的年度封顶线分别为30万元,其中大病保险继续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按规定实施倾斜支付,较普通人群起付标准降低50%、各分段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封顶线。


其次,支付范围有变化。从2025年开始,全省执行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均按照国家规定的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项目支付范围支付。目前,医保目录内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项目个人先行支付部分以及基本医保起付线(门槛费)均纳入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支付范围。参保患者就医时医疗服务项目收费及药品费用超出我省基本医保最高支付标准部分的费用不再纳入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支付范围。使用医保目录外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项目将会降低参保患者的医保综合报销比例,增加个人医疗费用负担。请您在就医购药时,主动向医生表达尽量使用医保目录内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项目的意愿,维护自身依法知情同意的权益。


最后,罕见疾病有保障。自2025年1月1日起,对于国家《第一批罕见病目录》《第二批罕见病目录》中收录的部分罕见病病种,目前特殊治疗药品尚未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的,罕见病患者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符合药品法定适应症或有临床循证医学证据的门诊或住院合规罕见病药品费用,大病保险基金实行单行支付,统一起付线为2万元,起付线以上部分继续执行大病保险分费用段按比例报销,支付金额计入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中国医保,一生守护。医保基金管理关系到每位参保人的切身利益,需要我们共同维护。请您自觉遵守医保政策规定,坚决抵制欺诈骗保行为,如发现身边存在医保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向医保部门进行举报,我们将依法查处,并依法对举报人奖励。您在医保方面有任何疑问或者遇到任何问题,也可以随时拨打我们的医保服务热线,或前往当地的医保经办机构咨询,我们会竭诚为大家提供帮助和服务。顺祝新春愉快,阖家幸福!


医保政策咨询电话:

市直及两区:0550-3218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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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欺诈骗保举报电话:0550-96355。

来源:滁州医保

初审:邓忠航

审核:王琼  审签:汪勇

投稿邮箱:czrbxmt@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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