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城七旬老太超市不慎摔伤,诉至法院要求支付20万余元

情感   2024-09-03 17:37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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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老人李老太(化名)在某超市买菜时不慎摔伤,其后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后李老太将超市诉至法院,要求超市支付医药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20万余元。近日,石城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上述案件,在法官的倾情调解下,双方最终握手言和,超市同意一次性赔偿李老太各项损失合计5万元。

调解过程


在庭审中,李老太称是因超市过道放置纸箱导致其摔伤,认为是超市未尽到安全保障责任;超市称是李老太自己不小心摔倒,地面未放置纸箱,超市已经尽到了公共场所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赔偿金过重不愿支付。双方对立情绪较为激烈。主审法官始终坚持公平公正不偏不倚,查阅案卷材料,庭后多次组织调解耐心细致地向双方当事人摆事实法理,一方面向超市明晰其作为经营者、管理者应尽的安全保障义务和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另一方面向李老太解释其摔倒的原因以及超市管理在本案中的主次关系,引导其正确理解超市的安全保障义务。李老太感动和信服于法官的耐心劝说,并正确理解了相关法律关系,双方最终达成调解方案,超市同意赔偿李老太各项损失合计5万元。至此,这件让双方当事人纠结已久的烦心事终于得以顺利且圆满地化解。案件也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法官说法


超市作为公共场所经营者、管理者,要认真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及时消除潜在的风险隐患,为顾客提供安全的购物环境。同时,安全保障义务并非无限,顾客在出行时也要对自身安全尽到合理注意义务,防止发生意外人身受到损害。


来源:石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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