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慢特病跨省异地就医结算政策告知书

文摘   2024-11-21 11:37   新疆  

广大参保群众:

2024年12月1日起,喀什地区在原有5种(高血压、糖尿病、慢性肾功能衰竭、恶性肿瘤门诊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门诊慢特病跨省异地就医结算基础上,增加5种门诊慢特病跨省异地就医结算病种分别为: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类风湿关节炎、冠心病、病毒性肝炎、强直性脊柱炎。现结合喀什地区实际,将待遇结算标准告知如下:





职工医保待遇标准:

参保职工患门诊特殊慢性病,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用药、治疗、检查、检验费用,有限额的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比例为90%;无限额的门诊特殊慢性病按照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支付比例报销。因特殊原因,未及时办理无限额的门诊特殊慢性病患者,从确诊之日起享受无限额门诊特殊慢性病政策。







居民医保待遇标准:

参保居民患门诊特殊慢性病,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用药、治疗、检查、检验费用,有限额的门诊特殊慢性病在支付限额内由基本医疗保险按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70%、三级医疗机构60%进行报销,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无限额的门诊特殊慢性病、农村贫困人口37种重特大疾病按照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支付比例报销。因特殊原因,未及时办理无限额的门诊特殊慢性病患者,从确诊之日起享受无限额门诊特殊慢性病政策。







温馨提示:

根据自治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10种慢病当中,喀什地区已开展慢特病9种(喀什地区没有强直性脊柱炎慢病病种,但作为就医地可以直接结算),其中限额5种高血压、糖尿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类风湿关节炎、冠心病;限额4种恶性肿瘤门诊治疗、病毒性肝炎、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慢性肾功能衰竭。



:喀什地区医疗保障局

编辑:赵楠

责编:李婷婷
审核:陈龙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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