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宣传 |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新质贷”融资业务的通知

文摘   2024-11-18 19:13   新疆  

《关于开展“新质贷”融资业务的通知》政策解读

近日,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地方金融管理局印发《关于开展“新质贷”融资业务的通知》(新市监质〔2023〕98号),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快建设质量强国的总体部署,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精神,根据自治区助企纾困相关政策引导,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联合各银行机构共同推出“新质贷”融资业务。

二、主要目标

通过健全覆盖质量、品牌、信用等要素的融资增信体系,构建政府部门、银行、征信协同联动、信息共享、精准高效的“质量型”企业金融服务体系,以政策为保障,以数字金融技术为手段,通过“线上+线下”服务促进普惠金融资源对企业精准供给。

三、主要内容及特点

(一)“新质贷”是一种银行信贷产品,由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联合在疆各银行机构共同推出。凡是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质量、标准、认证等工作领域成效明显且信用风险分类监管记录良好的企业,均可申请“新质贷”金融支持。“新质贷”的目的是助力企业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促进企业发展,进一步优化自治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环境。

(二)“新质贷”产品分为1、2、3号三类,根据申请贷款企业在质量信誉领域比重不同,贷款额度1000万元至3000万元。无论具体哪个产品,单户贷款额度1000万元以内的,银行均以信用方式为主给予企业贷款支持,且贷款利率不超过放款银行贷款利率平均水平。

(三)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建立并管理“新质贷”企业名录库,及时动态更新和推送企业名单;新疆征信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为“新质贷”业务提供平台服务;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接本地企业,了解企业申请贷款意愿,后期平台建成运行后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名录库;各地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主动对接当地银行,指导银行为企业提供融资业务政策咨询和申请登记等服务;各银行负责建立有效的“新质贷”业务模式,制定完善的贷款审批、发放流程,确保贷款业务,并及时将贷款情况登记至新疆地方征信平台,原则上“新质贷”审批流程不超过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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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晓玲

责编:李婷婷
审核:陈龙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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