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意见》(国办发〔2021〕24号)精神,围绕打造向西开放高地,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推动新疆贸易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和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和自治区党委十届二次全会精神,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统筹发展和安全,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坚持鼓励创新、包容审慎、开放合作的基本原则,发展新疆特色口岸跨境电商、口岸仓及海外仓,培育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稳妥探索市场采购贸易方式、保税维修业务、离岸贸易,为推进外贸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积极支持运用新技术新工具赋能外贸发展
(一)探索数字智能技术应用。加快新疆企业外贸流程数字化转型步伐,推进外贸链条的数字化建设,实现传统贸易数字化和智能化。运用网络技术平台,创新对接模式,推进“实体贸促活动”和“云上推介洽谈”融合发展。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强线上贸促活动新技能技术培训,利用优质境内外展会和跨境电商营销平台,为企业拓展国际市场、抢抓订单打造多元化平台。发挥“数字化口岸”作用,推广铁路快通业务模式,打造乌鲁木齐跨境电商“数字班列”。到2025年,外贸企业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明显提升,达到西部十二省(市)平均水平。(牵头单位:自治区商务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外事办公室、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新疆邮政管理局、乌鲁木齐海关、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各相关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
(二)完善跨境电商发展支持举措。指导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B2B)直接出口、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监管业务,落实配套政策。便利跨境电商进出口退换货管理。推动符合条件的地(州、市),积极争取开展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药品试点工作。大力宣传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和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积极引导企业用足用好相关政策。运用好国家层面出台的跨境电商知识产权保护指南,引导我区跨境电商平台完善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管理制度,鼓励跨境电商平台建立知识产权风险防范机制。借鉴先进省(市)经验做法,力争到2025年,形成便利跨境电商发展的良好政务环境。(牵头单位:自治区商务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场监管局,自治区药监局,新疆税务局、乌鲁木齐海关、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各相关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
(三)加快推进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支持阿拉山口、喀什、霍尔果斯申报国家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综试区)。务实推进乌鲁木齐综试区建设,加快构建跨境电商线上综合服务和线下产业园区“两平台”及信息共享、金融服务、智能物流、电商诚信、统计监测、风险防控等监管和服务“六体系”。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做法,积极引进跨境电商头部企业,整合电商平台、物流企业、本土特色龙头企业。建立跨境电商业务培训和创新创业孵化体系,加大自主品牌培育。打造“前店后仓+自定义快速配送”新业态,加快推动各类业务全面发展,构建完善跨境电商产业链生态圈。建立商务、海关、铁路、企业等综试区月度推进机制,力争通过国家综试区建设评估。逐步将新疆综试区打造成为西北地区面向全球的跨境电商货物集散中心及产业集聚区。到2025年,形成以乌鲁木齐综试区为引领,带动阿拉山口、喀什、霍尔果斯等口岸跨境电商发展的雁阵模式,助力口岸经济带建设。(牵头单位:自治区商务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党委网信办,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市场监管局,新疆税务局、新疆银保监局、新疆邮政管理局、乌鲁木齐海关、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伊犁州、博州、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喀什地区行政公署)
(四)积极培育口岸仓、海外仓网络布局。鼓励各地因地制宜,依托我区地缘优势,引导传统外贸企业、跨境电商和物流企业通过多种方式共建共享口岸仓、海外仓,以口岸和周边国家为重点建设口岸仓、海外仓网络,提升智能化、信息化、多元化、本地化水平,带动新疆优势产品积极开拓国际市场。推荐口岸仓、海外仓企业对接综试区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国内外电商平台等,建立业务合作。支持快递企业“走出去”,开辟与中亚、南亚、西亚、欧洲等国的跨境快件运输通道,通过设立分支机构、合资合作、委托代理等方式,发展国际快递服务网络,开展跨境网购寄递等业务。鼓励行政区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力度,支持口岸仓、海外仓及新型外贸物流网络等建设。发挥区域经贸合作机制平台作用,突出口岸仓、海外仓建设,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困难。到2025年,力争培育10家优秀口岸仓、海外仓企业,形成覆盖周边国家,面向欧洲,延伸至“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新型外贸物流网络。(牵头单位:自治区商务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外事办公室、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市场监管局,新疆邮政管理局、新疆银保监局)
三、持续推动传统外贸转型升级
(五)提升传统外贸数字化水平。支持出口制造企业加强与专业机构合作,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精准快速响应终端市场需求,拓展按需设计、定制生产等新模式,加快智能化、个性化、定制化发展,增强产品研发设计、技术优化创新、服务迭代升级的能力,带动传统制造业提升技术、服务、品牌等核心竞争优势。引导企业借助社交媒体、搜索引擎等数字化平台开展自主品牌全球推广。鼓励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支持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牵头单位:自治区商务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
(六)加快推动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落地。积极培育内外贸一体化市场,重点支持和鼓励塔城、霍尔果斯、阿拉山口、塔什库尔干、乌恰等边境县(市)建设和培育符合周边国家市场需求和具有地方特色的边境商品市场和商贸中心,支持有条件的市场申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推进“边境贸易+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发展。建立健全属地综合管理机制、市场采购商品认定体系、外贸企业诚信体系,建立完善与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相适应的监管措施。积极申报市场采购贸易预包装食品出口试点。到2025年,申建1-2个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全力打造面向周边国家的多品种、多批次、小批量出口贸易综合交易平台。(牵头单位:自治区商务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市场监管局,乌鲁木齐海关、新疆税务局、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
(七)创新发展边境贸易。鼓励边民互市贸易多元化发展,加快推动边民互市进口商品落地加工。积极复制创新边境贸易发展典型经验做法,联合开展政策业务培训,出台监管便利化措施,优化流程,开发边民互市手机APP,开展“集中申报”和“APP移动申报”,推进边境贸易综合数字可视化平台建设和智慧园区数字化建设。创新发展“互联网+边境贸易”,拓宽边境贸易渠道。支持和培育边境贸易龙头企业,提升边境贸易综合竞争力。支持巴克图口岸利用进口落地加工试点做强落地加工产业,指导其他口岸积极申报国家边民互市落地加工试点。(牵头单位:自治区商务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场监管局,乌鲁木齐海关、新疆税务局,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
四、深入推进外贸服务向专业细分领域发展
(八)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健康发展。大力宣传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办出口退(免)税税收政策,落实落细集中代办退税备案工作。对已经办理代办退税备案但尚未进行过首次申报退(免)税实地核查的生产企业,在收到首次委托代办退税业务申报信息后,进一步提高实地核查工作效率。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建立内部风险管理,提升集中代办退税风险管控水平。将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纳入海关信用管理,加大对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信用培育力度,帮助企业规范内部管理,提高企业信用等级,享受海关通关便利措施,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提升企业竞争力。(牵头单位:自治区商务厅配合单位:乌鲁木齐海关、新疆税务局)
(九)推动保税维修业务落地。加大对重点企业保税维修业务政策方面的宣传指导。为综合保税区内企业提供投资及监管便利化管理举措,大力吸引高端服务业,加快引进和培育发展保税物流、商品展示、产品检测与维修、科技研发、金融服务、服务外包等高端服务业。吸引企业积极设立研发中心、地区总部和营销机构,推动企业向研发、检测、维修、营销服务等高附加值环节延伸,支持具备海关监管条件的企业开展保税维修业务。支持有条件的综合保税区外企业申报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符合环保要求的自产出口产品保税维修试点。(牵头单位:自治区商务厅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生态环境厅,乌鲁木齐海关、新疆税务局)
(十)探索推进离岸贸易。按照“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的展业原则,为企业提供优质金融服务。支持“一港两区”开展差别化的探索,学习借鉴自贸试验区离岸贸易先进经验,研究适应转口贸易、离岸贸易、服务贸易发展的制度安排,实现订单流、货物流和资金流分离,把结算和税收体现在本地,扩大国际业务的增量。(牵头单位:自治区商务厅配合单位:乌鲁木齐海关、新疆税务局、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伊犁州、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喀什地区行政公署)
(十一)发展外贸细分服务平台。鼓励企业建设营销、支付、交付、物流、品控等外贸细分服务平台。鼓励有条件的外贸企业与专业建站平台合作,通过自建行业性垂直平台和独立站,培育自主品牌、自有渠道、自有用户群。推进网络平台与传统外贸企业深度融合,重点加快品牌企业、特色产业、优质产品与各类型电商的对接。(牵头单位:自治区商务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
五、优化政策保障体系
(十二)优化监管服务。各部门形成合力,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优化营商环境,对外贸新业态新模式施行包容审慎监管,及时复制推广先进经验做法。持续深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应用推广,拓展地方特色相关应用工作。推动商务、海关、税务、市场监管、邮政等部门间数据对接,在优化服务的同时,加强对逃税、假冒伪劣、虚假交易等方面的监管。落实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统计体系工作。(牵头单位:自治区商务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外事办公室、市场监管局、统计局,乌鲁木齐海关、新疆税务局、新疆邮政管理局,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
(十三)落实财税政策。优化中央外经贸专项资金使用方向,探索支持社会资本以基金方式为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提供服务。大力推进税费支付便利化改革,扩大财关库银横向联网系统、“自报自缴”“汇总征税”等税收改革业务覆盖面,有效提升进出口企业支付海关税款的便捷性。全面推行无纸化出口退(免)税申报。鼓励符合条件的外贸新业态新模式企业申请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牵头单位:自治区商务厅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科技厅,乌鲁木齐海关、新疆税务局)
(十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综合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金融科技手段,加强与外贸服务平台的业务合作,积极推广“银税互动”“银商合作”“信易贷”“政融保”等模式,为具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外贸新业态新模式企业提供融资、结算及咨询等便利化金融服务。强化政策宣传和培育引导,鼓励符合条件的外贸新业态新模式企业通过上市、并购、发行公司债券等方式开展融资重组,提高发展质量。支持外贸新业态新模式企业利用各类债权性融资工具拓宽融资渠道、改善融资结构。加大出口信用保险对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支持力度,积极发挥风险保障和融资促进作用。(牵头单位:自治区商务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新疆银保监局、新疆证监局、地方金融监管局、中国信保新疆分公司、中国进出口银行新疆分行)
(十五)便捷贸易支付结算管理。加大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参与者拓展力度,引导“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金融机构加入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立同业往来账户,提升周边国家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参与者覆盖范围和跨境金融服务水平。积极支持有实际需求、经营合规且业务和技术条件成熟的支付机构申请参与跨境外汇支付业务。支持支付清算机构、银行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为贸易新业态市场主体提供跨境人民币收付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贸企业参与优质企业跨境人民币结算便利化试点,提高资金结算效率。(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负责)
六、营造良好环境
(十六)维护良好外贸秩序。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组织指导各地做好涉嫌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线索的摸排、收集和分析研判,及时查处各类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支持相关行业部门针对外贸新业态领域相关地方标准的立项,并及时备案发布,鼓励行业协会制定相关团体标准。(牵头单位:自治区商务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乌鲁木齐海关)
(十七)推进新型外贸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外贸领域的线上综合服务平台、数字化公共服务平台等建设。指导基础电信企业开展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建设。推进国际邮件互换局(交换站)和国际快件监管中心建设,支持在霍尔果斯、阿拉山口等重点口岸城市建设国际快件处理中心,吸引跨境电商平台建设口岸仓,逐步形成以乌鲁木齐为枢纽、以重要口岸城市为节点的全区跨境快递业务网络。支持乌鲁木齐中欧班列集结中心设施扩能升级改造、阿拉山口铁路换装场站和霍尔果斯国际货运铁路专用线等建设,打造一批具有多式联运和国际物流分拨功能的综合物流基地,提升中欧班列开行承载能力。(牵头单位:自治区商务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新疆通信管理局、新疆邮政管理局、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伊犁州、博州、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
(十八)加强行业组织建设和专业人才培育。依法依规推动设立外贸新业态领域相关行业组织,出台行业服务规范和自律公约。鼓励引导自治区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开展离岸贸易、保税维修、跨境电商、外贸综合服务、市场采购贸易等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支持高校与外贸企业开展校企合作、协同育人,建立实习实训基地,联合制定开展人才培养方案,培养符合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需要的管理人才和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牵头单位:自治区商务厅配合单位:自治区民政厅、教育厅)
(十九)深化国际交流合作。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经贸合作,完善与周边国家双边地方经贸合作机制,促进在新业态新模式领域合作。加大对寄递渠道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持续开展“蓝网行动”。深化多方协作,加强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强化对企业政策宣传和人员培训,增强电子商务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牵头单位:自治区商务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外事办公室、市场监管局,乌鲁木齐海关、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
七、做好组织实施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自治区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加强部门联动、区地协同,统筹协调解决问题。各有关部门(单位)、各地(州、市)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贯彻落实,密切协作配合,细化具体措施,大胆探索实践。自治区商务厅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加强工作指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牵头单位:自治区商务厅配合单位:自治区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
(二十一)做好宣传推广。各地(州、市)不定期征集贸易数字化转型样本,总结上报好经验好做法,对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取得的成效及时宣传,为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健康持续创新发展营造良好氛围。(牵头单位:自治区商务厅配合单位: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编辑:赵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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