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天津城建大学人员需求实际情况,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少数民族辅导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学校基本情况
天津城建大学是天津市属普通高等学校,始建于1978年,前身为天津大学第四分校。在46年的办学历程中,学校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发展城市科学,培育建设人才”为办学宗旨,秉承“依托行业,强化特色,质量为本,追求卓越”的办学理念,践行“重德重能、善学善建”的校训精神,在服务新型城镇化和城市现代化进程中,形成了“立足城建、紧贴行业、德能并举、培养适任敬业的复合型应用人才”的办学特色,构建了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城市管理、生态城市、智慧城市、城市经济、城市文化等7大学科群和与之相适应的专业群。
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硕士生、留学生19000余人,教职工1400余人;拥有12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3个专业学位硕士授权类别。有天津市重点学科6个,天津市一流学科2个(含培育),天津市特色学科群4个,天津市服务产业特色学科群6个,10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4个市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二、招聘方案发布及岗位
公开招聘方案于2025年2月9日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版块(https://hrss.tj.gov.cn/jsdw/rsksw/)、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网站(https://jy.tj.gov.cn/)招聘信息专栏及天津城建大学门户网站(https://www.tcu.edu.cn/)人才招聘专栏发布。具体招聘岗位见《天津城建大学2025年公开招聘少数民族辅导员岗位计划》(附件)。
三、招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学科专业参照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专业目录(2020年版)、《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学科、专业目录(2008年版)》及《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其中以第二学历或辅修专业报考的,应具有与岗位要求专业一致的学位证书;
5.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要的资格条件及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报考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30周岁及以下是指1994年2月11日以后出生;
6.忠诚教育事业,恪守学术规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具有优良的学风和高尚的师德;
7.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须在报到截止日之前取得;应届毕业生是指2025届高校毕业生,2023年、2024年毕业且毕业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视同为应届毕业生;
8.对于国内高等院校自主设置的专业和海外留学归国人员所学专业,注重专业内容实质,此两类应聘人员的专业方向与所需专业方向要求一致可视为符合专业条件;
9.外省市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7.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8.报考人员不得应聘聘用后即构成岗位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9.尚在党纪、政纪、校纪处分期的人员。
四、公开招聘程序
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的程序开展招聘工作。
(一)报名
应聘人员请按照以下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进行报名。
报名时间:2025年2月11日9:00至2月18日9:00
报名网址:http://hrss.tj.gov.cn/jsdw/rsksw/
报名方式:登录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版块——左侧的“事业单位考试”栏目进行报名。
考生按要求详细填写个人信息并提交相关材料,非报名时间或通过其它方式报名无效,每人限报一岗,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二)资格审核
人事处会同用人部门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应聘人员,请按时在报名网站(http://hrss.tj.gov.cn/jsdw/rsksw/)进行笔试缴费并打印准考证。实际通过资格审核人数与岗位的招聘计划数之比低于3:1,相应调减招聘岗位计划或取消该岗位招聘。取消的岗位原报名人员可在2025年2月20日9:00-16:00改报符合条件的其它岗位。考生改报方式为线上+线下同步进行。
笔试缴费时间:2025年2月11日9:00至2月19日16:00
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2025年3月5日9:00起在报名网站下载打印。
(三)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综合能力以及岗位必需的专业理论知识等。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一科,满分100分。
笔试时间:2025年3月8日(周六)上午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保留1位小数,于2025年3月25日公布,报考人员登陆报名网站(http://hrss.tj.gov.cn/jsdw/rsksw/)及天津城建大学人才招聘系统(https://hr.tcu.edu.cn/zpsys/)招聘公示专栏查询笔试成绩及相关信息。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满分为100分),未达到笔试成绩合格线的人员不得进入面试。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若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一同进入面试环节。招考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四)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方式:在天津城建大学人才招聘系统(https://hr.tcu.edu.cn/zpsys/)招聘公示专栏发布,具体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
进入面试的人选提供与报考资格条件有关的材料。未取得毕业证或学位证的应届毕业生须在报到前取得上述证书。届时不能提供者,取消聘用资格。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参加面试的资格;未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资格。
(五)面试
面试形式:结构化面谈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具体安排在天津城建大学人才招聘系统(https://hr.tcu.edu.cn/zpsys/)招聘公示专栏和学校人事处网站(https://rsc.tcu.edu.cn/)发布。
结构化面谈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整体素质和综合能力。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保留1位小数,面试成绩低于及格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于面试考核结束7个工作日后在天津城建大学人才招聘系统(https://hr.tcu.edu.cn/zpsys/)招聘公示专栏发布。
总成绩计算方法为: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
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与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若应聘人员总成绩相同,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若面试成绩仍相同,按照面试主考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环节人员名单。
(六)体检
进入体检人员应在指定的医院体检部门进行入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费用自理。未经学校同意,不按规定时间在指定医院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应聘资格。
(七)考察
通过体检人员进入考察环节。
①体检合格者方可列入考察人选。
②考察方式。由学校安排被考察人员进入工作岗位参与具体工作,考察内容包括思想道德品质、团队合作精神、学习能力、职业素养和工作实绩等。
③考察时间。一般不少于10个工作日。
④考察期间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未经学校同意,不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考察的视为放弃应聘资格,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学校依托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对进入体检和考察的应聘者进行准入查询,查询应聘者已纳入教师资格限制库的丧失和撤销教师资格信息、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同时依据上级文件相关规定,学校将在招聘考察环节同步查询应聘人员失信联合惩戒情况。如查询不通过,按考察不合格处理,并向相关应聘人员明确相关政策要求、审查依据和申请复查权利。
(八)公示与聘用
根据面试考核、体检和考察的结果,经学校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并予以公示。拟聘人员信息公示的范围与招聘公告发布的范围一致,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学校将按照《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审核备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3〕57号)文件规定办理备案、聘用等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人员一般应在2025年8月底之前完成入职手续。除特殊情况经学校同意可延长报到时限外(不超过4个月),其它均视为自动放弃。
公开招聘各环节出现不合格、自动放弃等情况时,依据应聘者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纪律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在招聘过程中若发现应聘人员任何违规、违纪、隐瞒病史、隐瞒特殊情况影响录用或其他不诚信行为,一经查实后立即取消应聘、录用资格。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应聘人员如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等文件规定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回避。聘用单位负责人和负责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文件规定的情形的,应主动回避。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面试、体检、考察等工作时间调整的,调整方案在天津市教委网站(https://jy.tj.gov.cn/)和天津城建大学网站(https://www.tcu.edu.cn/)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
咨询电话:马老师 张老师 022-23085027
监督电话:022-23778079
咨询时间:08:00-11:30 14:00-17:00(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