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天津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警务保障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0人公告

职场   2025-02-09 14:01   天津  


为满足天津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警务保障中心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等有关规定,天津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0名。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招聘单位为警务保障中心,招聘岗位和数量详见附件《天津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警务保障中心202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二、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社会人员。

应届毕业生是指2025届高校毕业生,2023年、2024年毕业且毕业后未就业的毕业生可视同为应届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遵守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及以下(1994年2月11日至2007年2月10日期间出生);

(8)应符合报考岗位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9)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具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公通字〔2020〕11号)第八条、第九条情形的;

(2)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3)父母、配偶或子女已移居国(境)外的;

(4)非公派原因6个月以上在国(境)外留学、工作、生活的;

(5)人事档案(学籍档案)存在“三龄二历一身份”篡改造假或重要材料缺失、严重失实等问题的;

(6)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

(7)有精神病史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招聘相关工作。

(一)发布信息

2025年2月9日,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版块(https://hrss.tj.gov.cn/jsdw/rsksw/)发布招聘公告,公告时间至报名结束。

(二)报名、资格审查与缴费

本次招聘考试报名和缴费均在网上进行。

报名网址:报考人员可通过登录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版块(https://hrss.tj.gov.cn/jsdw/rsksw/)左上方的“事业单位考试”栏目进行报名。

报名时间:2025年2月11日9:00至2月18日9:00;

资格审查时间:

2025年2月11日9:00至2月18日16:00;

笔试缴费时间:

2025年2月11日9:00至2月19日16:00;

报考人员须及时关注资格审查情况,通过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未通过审核的报考人员,须及时修改并在网站开放时间内进行提交。因个人原因未在报名网站开放时间提交报名信息的应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后不能改报,报名审查通过并缴费后不能退费。考生提交报名登记表后,所填内容视为考生的诚信承诺,因填报内容不实考生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本次招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并缴费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3。岗位的实际报名人数(通过资格审查并缴费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低于3:1的,调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岗位的实际报名人数(通过资格审查并缴费人数)不足3人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并通知考生。

本次招聘,报名与笔试考务费每人45元/科。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不得参与笔试环节。根据国家和我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务费用。

报考人员应随时关注报名网站发布的消息并保持报名表中填写的手机号码畅通,如因个人原因造成资格审核等招聘工作期间所产生的问题,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三)考试

管理类岗位进行笔试和面试;工勤类岗位进行笔试、面试和实际操作能力测试。

管理类岗位笔试科目包括《职业能力测验》和《综合知识(文字综合类)》两科,主要测评报考人员综合素质、从事事业单位工作应具备的基本潜能、知识和技能。每科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总成绩满分为200分。

工勤类岗位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文字综合类)》一科,主要测评报考人员从事事业单位工作应具备的基本潜能、知识和技能。笔试满分为100分。

笔试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2025年3月5日9:00起。

笔试时间:2025年3月8日上午。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缺考任一科目的考生不得进入后续资格复审等环节。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的身份证,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未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取消进入招聘下一环节资格。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人选名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笔试成绩及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于2025年3月25日在报名网址公布。

(四)资格复审、心理素质测评、体能测评

进入面试人员须按照要求持规定材料到指定地点依次进行资格复审和心理素质测评。心理素质测评结束后,统一乘车前往指定地点进行体能测评。

资格复审须提供如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202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凭毕业生推荐表、学生证参加资格复审。毕业证、学位证可延长到报到阶段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4.本科学历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学士学位需提供学位认证报告;

5.岗位招聘条件所明确的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所持规定材料与报名信息不符的,取消进入面试资格。进入面试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因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形成的进入面试人选空缺,按报考同一岗位中笔试成绩达到及格线的人员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同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均取消应聘者聘用资格。心理素质测评结果不计入考试总分,但作为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的重要参考。

管理类岗位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开展体能测评。体能测评项目为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1000米(男)/800米(女)。体能测评有一项不合格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

(五)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

面试和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时间预定为2025年3月底进行,具体时间以具体通知为准。应聘人员按照招聘单位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届时必须携带有效期内的身份证,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形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应急应变、语言表达等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满分为100分,及格线60分,面试成绩保留1位小数。达不到及格线的,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由招聘单位结合选人需要委托第三方开展,满分为100分,保留1位小数。

考试总成绩将在报名网站统一发布。管理类岗位考试综合成绩按照笔试(换算为100分制,保留1位小数)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工勤类岗位考试综合成绩按照笔试占50%、面试占25%、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成绩占25%的比例合成,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

(六)体检

按照体检人数与招聘人数1.5:1的比例(四舍五入),以笔试面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天津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体检医疗机构进行。招聘管理类岗位人员,根据人民警察招录有关要求,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进行体检,对《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未作规定的项目,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招聘工勤类岗位人员,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按照与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考察人员。

(七)考察

考察由招聘单位严格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实施。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根据拟聘岗位的要求,将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召开座谈会、发函等方法,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素质、心理素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以及是否具有需要回避的情形。考察应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参加。考察组要对各方面的意见进行综合分析,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确保考察结果全面、真实、准确。考察结束后,应写出书面考察意见。经考察,用人单位认为不宜聘用的人员,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取消其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八)确定拟聘用人员

招聘单位根据考试结果、体检结论、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在公告发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九)备案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国家移民管理局干部人事司审批备案。

备案完成后,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对于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受聘人员纳入事业编制,人员入职后,按有关规定参加集中培训和岗位实践。

四、纪律与监督

(一)应聘人员及工作人员如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文件规定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回避。

如遇不可控的突发状况,上述工作安排需做调整的将在公告发布网站另行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因个人原因未参加考试的,视为放弃。

(二)报考人员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所列行为的,视具体情形给予相应处理。

(三)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22-24739999。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至12:00、14:00至17:00

考务咨询电话:022-12333

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天津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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