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时间
资格复审时间为2025年2月25日(周二)至2025年2月27日(周四)(上午9:00-12:00,下午14:00-16:30)。
二、地点
天津市红桥区咸阳北路正融科技大厦二楼北方人才天津人力资源开发服务有限公司红桥分公司会议室,联系电话:022-86516269。
三、携带的材料
考生自行对照招聘公告中资格条件携带相关材料:
1.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登记表(正反面打印,背面本人签字)一式两份;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学历认证原件、复印件一份或登录学信网下载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学位认证报告原件和复印件一份(研究生需同时携带本科材料),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和国外院校毕业证书的人员,需具有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必要时需提供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2025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学校盖章)和复印件,2025年港澳台和国外院校毕业生进行书面承诺,毕业证、学位证原件与复印件需于报到环节提供,如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取消其应聘资格;
4.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资格证、执业证、注册证、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5.岗位要求相关工作经历的,需提供该段工作经历对应劳动(聘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含有“签约人基本情况、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及内容和工作地点、甲乙双方签字”等内容,若合同所含信息不全,需提供单位出具该段工作经历相关证明材料)及社保缴费明细。工作经历:①具有事业编制的人员,按管理权限人事综合部门开具介绍信后本人到单位正式报到之日界定为工作经历起始时间。不具有事业编制人员,以养老保险缴纳(企业性质)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二者重合时间界定为工作经历起始时间。②工作经历时间按月累计计算。③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等,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6.相关报考岗位要求的《新冠肺炎防控期间表现突出非事业编制一线医务人员应聘事业单位推荐信》原件、复印件。
以上资料A4纸正反面纵向复印按顺序装订(复印件一式二份留档,原件审阅后退回)。
四、注意事项
笔试合格人员必须本人进行资格复审,不可由他人代审。请参加资格复审人员自行做好相关材料准备,对资格复审不合格、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或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以及在资格复审时弄虚作假,提供不真实材料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出现进入面试人选空缺时,从报考本岗位通过笔试的考生中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依次递补,如出现笔试成绩并列情况,则一同确定为参加资格复审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