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东佛山,一个父亲发现自己11岁的儿子作息规律跟以往大不相同,白天就是睡不醒,晚上特精神,后来经过跟踪发现他竟然在网上找女主播裸聊,而且前前后后给人家打赏了1万多元。于是立即起诉,法院的判罚相当亮眼。
01 案情回顾
小陈同学今年11岁,近期家人们总是感觉这孩子白天总是昏昏沉沉的爱睡觉,精神也萎靡,一开始还以为是学习任务重累的。
父亲老陈认为也可能是晚上打游戏太晚,太贪玩造成的,于是决定制止这种行为。有一天就偷偷跟踪,他想弄清楚这孩子晚上到底都在干什么。
第二天是个周末,大家都起来很久了,但是这个孩子还在那睡,而且怎么叫都不醒。然后老陈就看到儿子枕头下面放着平板电脑,就拿过来想看看是不是在玩游戏。
打开一看,他检查了每个页面,结果发现了异常,那就是儿子绑定了外婆的微信账号,里面有很多次小额支付。
他果断把儿子叫起来,逼问他到底是怎么回事。小陈在父亲的威逼下,吞吞吐吐的说了实话。
他说,自己有一次不小心点了个APP的广告弹窗,然后按照上面的引导就用外婆的信息注册了账号,还充了钱,然后就开始找女主播聊天。在女主播的引导下,只要充钱就可以脱衣服,然后他就不断地打赏,然后双方就裸聊。
老陈听到这里傻眼了,这孩子才11岁,这个女主播不是害人么,这不是害了孩子么?老陈打开儿子所说的APP,眼前的画面让他倒吸一口凉气,尺度很大,老陈暴跳如雷,赶紧把平板关了。
然后他又去查了账单,吓了一大跳,小陈前前后后充值了1万多元。
老陈都要气疯了,直接报警。警察最后调查发现,这个女的姓周,41岁了,还有俩儿子,平时就是当网络主播,赚外快。后来经常上门找到时候,他都没有意识到自己犯法了。最后检查机关以猥亵儿童罪对其提起公诉。
02案情分析
根据《刑法》第363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如果裸聊只是两个人点对点的,它不涉及到传播,没有涉及到牟利,或者没有涉及到未成年人,它可能不构成犯罪。
但是如果涉及到制作、传播、牟利的,最高可以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第1款规定:
胁迫、诱骗未成年人通过网络视频聊天或者发送视频、照片等方式,暴露身体隐私部位或者实施淫秽行为,符合刑法第237条规定的,以强制猥亵罪或者猥亵儿童罪定罪处罚。
03法院判罚
事发时,小陈年仅11岁,还在上小学六年级。周某借助网络社交平台,引诱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以裸聊的方式暴露身体隐私部位,其行为构成猥亵儿童罪。
最终,法院判决周某有期徒刑3年。
所以,家长应当关注孩子的生理、心理和情感需求,对孩子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孩子的自我保护意识,并且要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