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湖南长沙,一个男子无意间捡到了一个钱包,里面有数万现金和一部手机,当联系到女失主的时候,顺便提出了一个要求,没想到的是这个要求没有让女失主生气,反倒十分开心。
陈女士有一天开车到商场购物,出来时候直接上了车就走了,后来下车后发现钱包不见了。
这吓坏了她,这钱包里有3万现金还有价值万元的一部手机,这丢失了钱财事小,但是手机里可是记录了很多个人隐私照片,还有公司很多核心机密,另外就是手机和自己的很多资金卡都绑定,一旦被盗用后果不堪设想。
这银行卡可以挂失,但是手机一旦丢了,或者信息被盗用那可完了,尤其很多人捡到手机后会关机,或者会刷机那就完了。
她赶紧找好友借了电话打了过去,浑身都颤抖,希望奇迹出现。
而田某,也是正好和女友出来吃饭,在马路边踢到了一个东西,拿起一看是个包,打开一看里面有手机和现金还有银行卡。所以他决定就联系失主,刚要打电话没想到对方电话打过来了。
电话那边她听到了焦急的声音都带着哭腔了,听到这里,他先是安抚,然后叫她过来取,他等着她。
陈女士连连表达感激之情之外,立刻就想赶到他那拿回手机,可是当他开动汽车通过导航发现过去的路非常堵,怎么也要40分钟,这可怎么办?
于是她立即又把电话打过去,说明了情况,但是对方告诉她,可以等她,但是提出了一个要求。这个要求的提出让陈女士大感意外,本来焦急的心突然安静下来,脸上也由愁容变得开心起来。
原来田某告诉他不要着急,自己会一直等她来,让她注意安全,但是来的时候顺便给自己买两杯奶茶。
40分钟之后,陈女士气喘吁吁的来到了约定的地方,果然手里拿了两杯热乎乎的奶茶。田某把东西也都还她了。陈女士是感激不尽。
这个事情被当做佳话传到了网上,有人夸田某是个好心人。
但是也有专业的法律人士分析了这个案件,对于田某主动索要东西的行为是否触犯了法律提出质疑。
从法律层面讲,根据《民法典》第331条,如果拾得别人的东西因归还而获得额外利益,这就构成了不当得利,需要返还给失主。
但是在本案中,其实田某只是要了一杯奶茶作为感谢,并不属于实质性的利益,所以不构成不当得利。
法律也没有规定捡到别人东西不能接受回报,田某毕竟没有直接索要金钱或者其他报酬,只是委婉提出了个需求而已。况且陈女士是自愿买的,双方是基于自愿的交易并未没有违反任何法律的规定。
那么如果田某不还会有什么后果呢?
根据《民法典》第314条:如果捡到东西知道失主是谁,不应当通知失主领取,或者送到公安机关,如果不知道失主是谁,可以发布招领公告。
田明捡到钱包,并没有占为己有,而是告知失主来认领,他的做法符合道德标准的。李田明尽到了一个公民应有的责任感和社会担当,为所有人树立了一个榜样,传递了正能量。
如果失主不明,拾得人应将遗失物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虽然田明已经知道失主是谁,但如果他不知道,也应该按照法律规定将钱包送到相关部门。
所以在中国,自古就有拾金不昧的传统,捡到东西要及时归还,这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和谐社会的标志之一,另外自己也会很开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