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役军人承担着保家卫国、捍卫国土的重大使命。他们忠于国家、远离家庭,夫妻相聚时间少,分离时间多。而对军人婚姻家庭的破坏会严重伤害军人及其家庭的感情。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军婚给予了特殊的保护,并对破坏军人婚姻家庭的犯罪行为予以严厉打击。这不仅有助于稳定军心,让军人能够专心工作,也是保家卫国的需要。
日前,上犹县人民检察院以“检察蓝”守护“迷彩绿”,审结了一起破坏军婚案,稳固了军人的后方,守护了国家安全稳定的基石。
第二百五十九条:“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赣州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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