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以来,王某(女性)长期在宁都梅江镇经营一家成人用品商店。2018年,一外地男子骑车装运一批保健品至王某店门口售卖,王某便向该男子进购了“金伟哥”“蚁力神”等口服性保健品,未索取任何质量检测报告和合法有效的购货凭证。
2024年3月,市场监管部门对王某经营的成人用品商店进行执法检查,经检测,其售卖的“金伟哥”“极品虎王”等口服性保健品均含有西地那非成分(处方药,保健食品中禁止添加),同时还发现王某未办理卫生许可证、健康证、保健品销售许可证等证件。至案发时,王某共计从陌生男子处六次购入含违禁成分保健品,获利约五千元。
目前,宁都县人民检察院对王某以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向宁都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来源:宁都检察院
赣州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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