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一女子高空抛物,已被检察院批准逮捕!

政务   2024-10-11 15:57   江西  



2024年9月24日、25日

“赣州一女子高空抛物被刑拘”相关文章

在章贡公安、江西政法等

多个公众号发布

在网上引发广泛关注


大家可能会好奇

刑拘之后会怎么样呢?

现在后续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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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该女子

已被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



案件回顾

2024年9月10日晚上,犯罪嫌疑人郭某和平常一样把家里打扫得干干净净,并下楼把家里的垃圾扔进了垃圾桶。但回家后,郭某发现家里客厅的餐桌上还有一个奶茶杯,里面剩了一些奶茶没喝完。郭某不愿再次下楼扔垃圾,为图省事,在明知阳台下方系楼栋入户大堂和人行道的情况下,仍将装有部分液体的奶茶杯直接从18楼家里的阳台丢出,导致一名过路行人被砸伤。



公安机关以郭某涉嫌高空抛物罪刑拘后,依法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章贡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郭某的行为构成高空抛物罪,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决定对郭某批准逮捕。



检察官提醒

养成文明生活习惯,杜绝高空抛物行为!有些懒偷不得,高空抛物具有高度危险性,图一时方便随便往楼下扔东西,不仅威胁他人生命财产安全,还可能使自己面临牢狱之灾。提醒广大市民要引以为戒,共同守护“头顶上的安全”,切勿“以身试法”!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ND


来源:章贡检察




赣州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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