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12月再拍地
▼
晋江科创新区推出2幅地块
出让时间:12月13日
安溪参洋片区推出2幅地块
可建设四代住宅
出让时间:12月13日
▼
< 出让公告 >
↓↓↓
晋江市P2023—14号地块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经晋江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决定委托福建省广业拍卖有限公司以拍卖方式出让晋江市P2023—14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具体情况和相关要求
(一)土地位置:罗山街道苏内社区,具体用地位置及范围见该用地规划红线图。
(二)土地面积:37218平方米。
(三)原土地分类:旱地23782平方米、水田66平方米、园地276平方米、林地8090平方米、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688平方米、其他农用地1034平方米、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338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944平方米。
(四)土地用途: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城镇住宅)、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
(五)土地使用年限:住宅70年、商业40年。
(六)主要规划经济技术指标:1.0<容积率<2.9,10%<建筑密度<20%,绿地率≥35%。
规划设计条件详见《晋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下达晋江市P2023—14号地块规划条件的通知》(晋自然资规〔2024〕185号),规划经济技术指标应严格执行,不得调整。
(七)地块教育配套按照《晋江市教育局关于晋江市P2023—14号地块规划设计条件意见的复函》(晋教函〔2024〕 261号)执行。
(八)地块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要求按照《晋江市民政局关于晋江市P2023—14号 P2023—15地块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的函》(晋政民函〔2024〕160号)执行。
(九)起叫价:39100万元。
(十)增价幅度:100万元的整数倍。
(十一)其他相关要求:
1.交地方式为市自然资源局在土地成交之日起60日内按现状土地条件交地。
2.竞买申请人竞得土地后应在晋江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由土地竞得人绝对控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在晋江市设立的除外)对该用地进行开发建设,用地开发建设所产生的税费必须在晋江市交纳。土地竞得人应在土地成交之日起60日内办理完新公司的注册登记手续,并由新公司与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合同补充条款。
3.土地竞得人应在土地成交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
4.土地竞得人应在土地成交之日起30日内前全额付清土地出让金。竞得人不能按时缴交成交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市自然资源局缴纳滞纳金。逾期付款超过60日的,市自然资源局有权解除合同,取消竞得人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
5.根据《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三部门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通知》(泉建规〔2022〕3号)要求,该地块装配式建筑面积应达到项目总建筑面积的40%以上。
6.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泉政办〔2017〕159号)文件精神,对采用装配式建造的商品房项目,将装配式预制构件投资计入工程建设总投资额,在单体装配式建筑完成基础工程到标高±0.000的标准,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情况下,可申请办理预售许可。
7.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建立和完善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21〕57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若干意见(2018—2025年)的通知》(泉政文〔2018〕87号)要求,该用地建设单体质量要求须达到泉州市优质工程及以上。
8.该地块应按《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强新建商品住宅及商办类建筑建设管理的通知》(泉政办明传〔2021〕75号)要求,进一步提高新建商品住宅建设品质。
二、竞买人资格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欠缴土地出让金者、已在本市取得合法土地未按规定开发建设者,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依照规定参加竞买,只准独立竞买。
(二)竞买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书时,应同时提交竞买保证金以及如竞得地块,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均属于自有资金且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若经金融监管机构查明竞买保证金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等范围的,视为违反竞买规定,不予确认竞买资格。竞买成交后,若经金融监管机构认定竞得人缴交的土地出让金来源于银行贷款、债券融资、信托资金、资管计划配资、保险资金、P2P募集资金范围的,视为违反竞买规定,出让人有权取消竞得人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
(三)本次拍卖活动的地块竞买保证金为7820万元。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2日17时(须到账)。未成交者的保证金可在竞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成交者的保证金转为定金,定金可抵作成交价款。
三、拍卖出让的相关时间和地点
(一)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2日17时。
(二)报名地点:市自然资源局三楼利用管理科。
(三)拍卖时间:2024年12月13日16时。
(四)拍卖地点:晋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拍卖室(晋江市青阳街道崇德路267号金融广场)。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设有底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本次拍卖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4年11月27日8时至2024年12月12日17时到我局三楼利用管理科或福建省广业拍卖有限公司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六、报名和实地踏勘
(一)有意参与竞买者须于2024年12月12日17时前,法人竞买的携带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个人竞买的携带有效个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等,委托代理时,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向福建省广业拍卖有限公司提交竞买申请书及竞买保证金缴款凭证并办理报名相关手续。用外汇支付竞买保证金的,须征得我局同意后,以支付当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汇率进行折算。
(二)实地踏勘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12日17时,需派员陪同实地踏勘的,请提前与福建省广业拍卖有限公司联系。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有关事宜,可直接与我局或福建省广业拍卖有限公司联系。
八、我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晋江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郭先生
咨询电话:0595—85665625
地址:晋江市青阳街道迎宾路27号
福建省广业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人:何先生
咨询电话:13960336997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城东街道同海社区瑞泰街17号滨海华庭小区东B201
晋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23日
上下滑动查看更多
< 出让公告 >
↓↓↓
晋江市P2023—15号地块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经晋江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决定委托福建省华泽拍卖有限公司以拍卖方式出让晋江市P2023—15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具体情况和相关要求
(一)土地位置:位于灵源街道林口社区,具体用地位置及范围见该用地规划红线图。
(二)土地面积:9741平方米。
(三)土地用途: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城镇住宅)、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
(四)土地使用年限:住宅70年、商业40年。
(五)主要规划经济技术指标:1.0<容积率<3.0,10%<建筑密度<20%,绿地率≥35%。
规划设计条件详见《晋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下达晋江市P2023—15号地块规划条件的通知》(晋自然资规〔2024〕186号),规划经济技术指标应严格执行,不得调整。
(六)地块教育配套按照《晋江市教育局关于晋江市P2023—15号地块规划设计条件意见的复函》(晋教函〔2024〕262号)执行。
(七)地块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要求按照《晋江市民政局关于晋江市P2023—14号、P2023—15号地块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的函》(晋政民函〔2024〕160号)执行。
(八)起叫价:10900万元。
(九)增价幅度:100万元的整数倍。
(十)其他相关要求:
1.交地方式为市自然资源局在土地成交之日起60日内按现状土地条件交地。
2.竞买申请人竞得土地后应在晋江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由土地竞得人绝对控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在晋江市设立的除外)对该用地进行开发建设,用地开发建设所产生的税费必须在晋江市交纳。土地竞得人应在土地成交之日起60日内办理完新公司的注册登记手续,并由新公司与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合同补充条款。
3.土地竞得人应在土地成交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
4.土地竞得人应在土地成交之日起30日内全额付清土地出让金。竞得人不能按时缴交成交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市自然资源局缴纳滞纳金。逾期付款超过60日的,市自然资源局有权解除合同,取消竞得人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
5.根据《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三部门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通知》(泉建规〔2022〕3号)要求,该地块装配式建筑面积应达到项目总建筑面积的40%以上。
6.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泉政办〔2017〕159号)文件精神,对采用装配式建造的商品房项目,将装配式预制构件投资计入工程建设总投资额,在单体装配式建筑完成基础工程到标高±0.000的标准,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情况下,可申请办理预售许可。
7.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建立和完善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21〕57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若干意见(2018—2025年)的通知》(泉政文〔2018〕87号)要求,该用地建设单体质量要求须达到泉州市优质工程及以上。
8.该地块应按《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强新建商品住宅及商办类建筑建设管理的通知》(泉政办明传〔2021〕75号)要求,进一步提高新建商品住宅建设品质。
二、竞买人资格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欠缴土地出让金者、已在本市取得合法土地未按规定开发建设者,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依照规定参加竞买,只准独立竞买。
(二)竞买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书时,应同时提交竞买保证金以及如竞得地块,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均属于自有资金且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若经金融监管机构查明竞买保证金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等范围的,视为违反竞买规定,不予确认竞买资格。竞买成交后,若经金融监管机构认定竞得人缴交的土地出让金来源于银行贷款、债券融资、信托资金、资管计划配资、保险资金、P2P募集资金范围的,视为违反竞买规定,出让人有权取消竞得人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
(三)本次拍卖活动的地块竞买保证金为2180万元。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2日17时(须到账)。未成交者的保证金可在竞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成交者的保证金转为定金,定金可抵作成交价款。
三、拍卖出让的相关时间和地点
(一)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2日17时。
(二)报名地点:市自然资源局三楼利用管理科。
(三)拍卖时间:2024年12月13日16时。
(四)拍卖地点:晋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拍卖室(晋江市青阳街道崇德路267号金融广场)。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设有底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本次拍卖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4年11月26日8时至2024年12月12日17时到我局三楼利用管理科或福建省华泽拍卖有限公司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六、报名和实地踏勘
(一)有意参与竞买者须于2024年12月12日17时前,法人竞买的携带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个人竞买的携带有效个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等,委托代理时,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向福建省华泽拍卖有限公司提交竞买申请书及竞买保证金缴款凭证并办理报名相关手续。用外汇支付竞买保证金的,须征得我局同意后,以支付当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汇率进行折算。
(二)实地踏勘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12日17时,需派员陪同实地踏勘的,请提前与福建省华泽拍卖有限公司联系。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有关事宜,可直接与我局或福建省华泽拍卖有限公司联系。
八、我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晋江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翁先生
咨询电话:0595—85665625
地址:晋江市青阳街道迎宾路27号
福建省华泽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先生
咨询电话:13959865867
13905981383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海景国际花园星域1号楼3105室
晋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23日
上下滑动查看更多
< 出让公告 >
↓↓↓
安溪县参洋片区L-07-04a、L-07-04b地块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安自然资告字〔2024〕13号
经安溪县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宗地概况及相关要求
1.出让价格不含契税、印花税等税费及公证费。
2.现状为“净地”,以安征迁完成后的现状土地提供给竞得人进行开发建设。
二、竞买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报名参与竞买。
三、报名时间、地点
(一)报名时间为2024年11月23日至12月12日17时工作时间。
(二)竞买申请人应于报名截止(2024年12月12日17时)前到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6号楼B幢20层2010室办理完成报名手续,拍卖出让文件(含竞买须知等)请于报名期间到2010室索取。
四、拍卖会举行时间、地点
(一)拍卖会时间
1.拍卖会于2024年12月13日16时开始,各地块竞买申请人均应在2024年12月13日16时前完成签到手续。
2.各地块具体拍卖时间如下:
安溪县参洋片区L-07-04a地块:2024年12月13日16:00;
安溪县参洋片区L-07-04b地块:2024年12月13日16:30。
(二)拍卖地点: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2号楼2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其他事项
(一)地块基本情况及有关建设要求:
1.安溪县参洋片区L-07-04a地块:1.0<容积率≤2.0,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建筑高度60米以下,其余按照《安溪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安溪县参洋片区L-07-04a地块用地规划设计条件的通知》(安自然资〔2024〕304号)执行。
2.安溪县参洋片区L-07-04b地块:1.0<容积率≤2.0,建筑密度≤23%,绿地率≥30%,建筑高度60米以下,其余按照《安溪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安溪县参洋片区L-07-04b地块用地规划设计条件的通知》(安自然资〔2024〕305号)执行。
3.地块装配式建筑面积须达到40%以上,住宅建筑单体质量要求达到泉州市优质工程及以上。
4.竞得人应按照《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强新建商品住宅及商办类建筑建设管理的通知》(泉政办明传〔2021〕75号)的要求进行开发建设。
5.项目可参照《泉州市统管区开展立体生态住宅试点实施方案(试行)》(泉资规规范〔2024〕4号)有关规定进行设计。
(二)竞买申请人须于报名时间内将竞买保证金汇至指定账户(须到账),并到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1号楼1层自然资源局收费窗口开具竞买保证金缴款凭证。
(三)竞买申请人应在报名截止前到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6号楼B幢20层2010室提交完整的报名申请材料(详见竞买须知);到报名截止时,如报名人数只有一人,则取消相应地块拍卖活动,重新组织出让。
(四)竞买人拟在竞得土地后成立新公司或以已成立的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竞买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等内容。在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由我局与新公司或已成立的公司签订补充合同。
(五)本次出让采用有保留价的公开拍卖方式,按“价高者得”(等于或高于保留价)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六)竞得人应自成交次日起30日内缴纳成交价款总额50%的首期款,成交次日起6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如土地拍卖溢价率超过100%的,土地出让价款应自成交次日起30日内全部缴清。
(七)竞得人必须在土地交付后12个月内开工,建设周期36个月。
(八)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有关拍卖文件(含竞买须知等)后再提出申请,申请一经受理,即视为竞买人对拍卖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九)缴交竞买保证金账户
开户单位:安溪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开 户 行:福建安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9070910010010000119140
(十)联系人、联系电话
许先生(资源局):0595-23234662 15695912598
康先生(参内镇):13559635959
(十一)我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安溪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22日
上下滑动查看更多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