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再推地
涉及池店、晋东、紫帽等板块
11—12月将拍卖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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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东板块:3幅
11月8日下午,晋东新区一线临湖地块(P2023-12号)由泉州开源房地产竞得,成交总价5.5亿元,溢价率27.9%,成交楼面价6155元/㎡。
< 出让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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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P2024—4号地块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经晋江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决定委托福建鼎丰拍卖有限公司以拍卖方式出让晋江市P2024—4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具体情况和相关要求
(一)土地位置:位于陈埭镇晋东新区,具体用地位置及范围见该用地规划红线图。
(二)土地面积:45781平方米。
(三)土地用途: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城镇住宅)、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
(四)土地使用年限:住宅70年、商业40年。
(五)主要规划经济技术指标:1.0<容积率<3.0,10%<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
规划设计条件详见《晋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下达晋江市P2024—4号地块规划条件的通知》(晋自然资规〔2024〕188号),规划经济技术指标应严格执行,不得调整。
(六)地块教育配套按照《晋江市教育局关于晋江市P2024—4号地块规划设计条件意见的复函》(晋教函〔2024〕256号)执行。
(七)地块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要求按照《晋江市民政局关于晋江市P2024—4号地块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的函》(晋政民函〔2024〕202号)执行。
(八)起叫价:5900万元。
(九)增价幅度:50万元的整数倍。
(十)其他相关要求:
1.交地方式为市自然资源局在土地成交之日起60日内按现状土地条件交地。
2.竞买申请人竞得土地后应在晋江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由土地竞得人绝对控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对该用地进行开发建设,用地开发建设所产生的税费必须在晋江市缴纳,并办理开发建设过程中涉及的相关手续及缴纳相关规费,且该公司只能用于开发建设本地块。土地竞得人应在土地成交之日起60日内办理完新公司的注册登记手续,并由新公司与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合同补充条款。
3.该地块需配建的建筑物面积、位置、代购价格及其他事宜由晋江市土地储备中心、晋江市晋东项目开发建设指挥部、晋江市陈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共同拟定《晋江市P2024—4号地地块出让说明》和《晋江市P2024—4号地块商品房代购协议》作为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附件,《晋江市P2024—4号地块出让说明》和届时由竞得人与晋江市陈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晋江市P2024—4号地块商品房代购协议》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该地块建设期限为720日历天,从晋江市陈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移交地质勘察报告和施工图纸质文件之日起算,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经晋江市建设主管部门批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之日(以备案机关落款的备案时间为准)截止。
5.土地竞得人应在2024年12月31日前全额付清土地出让金。竞得人不能按时缴交成交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市自然资源局缴纳滞纳金。逾期付款超过60日的,市自然资源局有权解除合同,取消竞得人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
6.根据《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三部门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通知》(泉建规〔2022〕3号)要求,该地块装配式建筑面积应达到项目总建筑面积的40%以上。
7.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建立和完善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21〕57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若干意见(2018—2025年)的通知》(泉政文〔2018〕87号)要求,该用地建设单体质量要求须达到泉州市优质工程及以上。
8.该地块应按《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强新建商品住宅及商办类建筑建设管理的通知》(泉政办明传〔2021〕75号)要求,进一步提高新建商品住宅建设品质。
二、竞买人资格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欠缴土地出让金者、已在本市取得合法土地未按规定开发建设者,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依照规定参加竞买,只准独立竞买。
(二)竞买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书时,应同时提交竞买保证金以及如竞得地块,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均属于自有资金且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若经金融监管机构查明竞买保证金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等范围的,视为违反竞买规定,不予确认竞买资格。竞买成交后,若经金融监管机构认定竞得人缴交的土地出让金来源于银行贷款、债券融资、信托资金、资管计划配资、保险资金、P2P募集资金范围的,视为违反竞买规定,出让人有权取消竞得人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
(三)本次拍卖活动的地块竞买保证金为1180万元。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9日17时(须到账)。未成交者的保证金可在竞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成交者的保证金转为定金,定金可抵作成交价款。
三、拍卖出让的相关时间和地点
(一)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2月9日17时。
(二)报名地点:市自然资源局三楼利用管理科。
(三)拍卖时间:2024年12月10日16时。
(四)拍卖地点:晋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拍卖室(晋江市青阳街道崇德路267号金融广场)。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设有底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本次拍卖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4年11月21日8时至2024年12月9日17时到我局三楼利用管理科或福建鼎丰拍卖有限公司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六、报名和实地踏勘
(一)有意参与竞买者须于2024年12月9日17时前,法人竞买的携带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个人竞买的携带有效个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等,委托代理时,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向福建鼎丰拍卖有限公司提交竞买申请书及竞买保证金缴款凭证并办理报名相关手续。用外汇支付竞买保证金的,须征得我局同意后,以支付当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汇率进行折算。
(二)实地踏勘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9日17时,需派员陪同实地踏勘的,请提前与福建鼎丰拍卖有限公司联系。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有关事宜,可直接与我局或福建鼎丰拍卖有限公司联系。
八、我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晋江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翁先生
咨询电话:0595—85665625
地址:晋江市青阳街道迎宾路27号
福建鼎丰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人:林女士
咨询电话:13506922719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宝洲街146号成洲工业区3号楼409单元
晋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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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让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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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G2021—18号地块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经晋江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决定在“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以挂牌方式出让晋江市G2021—18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具体情况和相关要求
(一)土地位置:位于陈埭镇晋东新区,具体用地位置及范围见该用地规划红线图。
(二)土地面积:70518平方米。
(三)土地用途: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批发市场、餐饮、公用设施营业网点)、商业服务业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办公楼),其中70%可分割销售的商业用地,30%不可分割销售商业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其中办公计容建筑面积不超过总计容建筑面积的5%)。
(四)土地使用年限:40年。
(五)主要规划经济技术指标:1.0<容积率<2.6,20%<建筑密度<65%,绿地率≥10%。
规划设计条件详见《晋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下达晋江市G2021—18号地块规划条件的通知》(晋自然资规〔2024〕153号),规划经济技术指标应严格执行,不得调整。
(六)起始价:32800万元。
(七)挂牌阶段加价最低幅度:100万元。
(八)其他相关要求
1.交地方式为市自然资源局在土地成交之日起60日内按现状土地条件交地。
2.竞买申请人竞得土地后应在晋江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由土地竞得人绝对控股的独立核算企业(已在晋江市设立的除外)对该用地进行开发建设,开发建设所产生的税费必须在晋江市交纳。土地竞得人应在土地成交之日起60日内办理完新公司的注册登记手续,并由新公司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补充条款。
3.土地竞得人应与陈埭镇人民政府签订运营监管协议,作为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前置条件,有意向报名的竞买申请人报名时应了解确认运营监管协议的有关内容。
4.土地竞得人应在土地成交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开工之日起3年内竣工。
5.竞得人应在2024年12月31日前缴清全部成交价款。竞得人不能按时缴交成交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我局缴纳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60日的,我局有权解除合同,取消竞得人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
6.根据《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三部门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通知》(泉建规〔2022〕3号)要求,该地块装配式建筑面积应达到项目总建筑面积的40%以上。
7.该地块应按《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强新建商品住宅及商办类建筑建设管理的通知》(泉政办明传〔2021〕75号)要求,进一步提高新建商办类建筑建设品质。
二、竞买人资格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欠缴土地出让金者、已在本市取得合法土地未按规定开发建设者,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依照规定参加竞买,只准独立竞买。
(二)竞买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书时,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三)本次挂牌活动的竞买保证金为6560万元,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日11时(须到账)。未成交者的保证金可按规定予以退还(不计利息),成交者的保证金转为定金,定金可抵作成交价款。
三、挂牌出让的相关时间和地点
(一)报名、报价地点: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网上交易系统”进行挂牌出让,网址:http://220.160.52.204./PublicWeb/PublicWeb_fjzpg/Main/Index。
(二)报名时间:
2024年11月6日9时至2024年12月1日11时。
(三)挂牌交易期限:
2024年11月24日9时至2024年12月4日11时。
(四)接受挂牌报价时间:
“网上交易系统”每日24小时开通(系统停机维护和排除故障停机除外),竞买人在拟竞买宗地挂牌出让公告规定的挂牌交易时间段内可多次报价。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设有底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4年11月6日9时至2024年12月1日11时前,登录“网上交易系统”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六、报名和实地踏勘
(一)有意参与竞买者须于2024年12月1日11时前,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注册登记,上传相关材料提出竞买申请,经挂牌人审查确认,获得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的竞买号和初始交易密码,方可参与网上交易,在规定的期间内登录“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价和竞买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只接受网上竞买申请,不接受其他形式(如电话、邮寄及口头等)的竞买申请。
法人竞买的,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保证金缴交凭证、竞买承诺书等(所有复印件加盖公章以扫描形式上传);个人竞买的,提供有效个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保证金缴交凭证、竞买承诺书等(所有复印件加盖竞买人指模以扫描形式上传),委托代理时,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公章或指模的复印件。用外汇支付竞买保证金的,须征得我局同意后,以支付当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汇率进行折算。
(二)实地踏勘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1日11时前,需派员陪同实地踏勘的请提前与我局利用管理科联系。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有关事宜,可直接与我局利用管理科联系。
八、我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联 系 人:郭先生
咨询电话:0595—85665625
传 真:0595—85629625
地 址:晋江市青阳街道迎宾路27号
晋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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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帽板块:1幅
< 出让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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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P2021—51号地块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经晋江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决定委托厦门市合兴宝拍卖行有限公司以拍卖方式出让晋江市P2021—51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具体情况和相关要求
(一)土地位置:紫帽镇霞茂村,具体用地位置及范围见该用地规划红线图。
(二)土地面积:88887平方米。
(三)原土地分类:水田46480平方米、水浇地5374平方米、旱地4036平方米、园地5746平方米、林地866平方米、草地7945平方米、其他农用地11363平方米、城镇村及工矿用地7077平方米。
(四)土地用途: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城镇住宅)、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
(五)土地使用年限:住宅70年、商业40年。
(六)主要规划经济技术指标:1.0<容积率<1.8,10%<建筑密度<28%,绿地率≥30%。
规划设计条件详见《晋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下达晋江市P2021—51号地块规划条件的通知》(晋自然资规〔2024〕180号),规划经济技术指标应严格执行,不得调整。
(七)地块教育配套按照《晋江市教育局关于晋江市P2021—51号地块规划设计条件意见的复函》(晋教函〔2024〕253号)执行。
(八)地块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要求按照《晋江市民政局关于晋江市P2021—51号地块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的函》(晋政民函〔2024〕167号)执行。
(九)起叫价:63200万元。
(十)增价幅度:100万元的整数倍。
(十一)其他相关要求:
1.交地方式为市自然资源局在土地成交之日起60日内按现状土地条件交地。
2.竞买申请人竞得土地后应在晋江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由土地竞得人绝对控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在晋江市设立的除外)对该用地进行开发建设,用地开发建设所产生的税费必须在晋江市交纳。土地竞得人应在土地成交之日起60日内办理完新公司的注册登记手续,并由新公司与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合同补充条款。
3.土地竞得人应在土地成交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
4.土地竞得人应在2024年12月31日前全额付清土地出让金。竞得人不能按时缴交成交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市自然资源局缴纳滞纳金。逾期付款超过60日的,市自然资源局有权解除合同,取消竞得人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
5.根据《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三部门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通知》(泉建规〔2022〕3号)要求,该地块装配式建筑面积应达到项目总建筑面积的40%以上。
6.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泉政办〔2017〕159号)文件精神,对采用装配式建造的商品房项目,将装配式预制构件投资计入工程建设总投资额,在单体装配式建筑完成基础工程到标高±0.000的标准,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情况下,可申请办理预售许可。
7.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建立和完善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21〕57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若干意见(2018—2025年)的通知》(泉政文〔2018〕87号)要求,该用地建设单体质量要求须达到泉州市优质工程及以上。
8.该地块应按《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强新建商品住宅及商办类建筑建设管理的通知》(泉政办明传〔2021〕75号)要求,进一步提高新建商品住宅建设品质。
二、竞买人资格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欠缴土地出让金者、已在本市取得合法土地未按规定开发建设者,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依照规定参加竞买,只准独立竞买。
(二)竞买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书时,应同时提交竞买保证金以及如竞得地块,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均属于自有资金且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若经金融监管机构查明竞买保证金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等范围的,视为违反竞买规定,不予确认竞买资格。竞买成交后,若经金融监管机构认定竞得人缴交的土地出让金来源于银行贷款、债券融资、信托资金、资管计划配资、保险资金、P2P募集资金范围的,视为违反竞买规定,出让人有权取消竞得人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
(三)本次拍卖活动的地块竞买保证金为12640万元。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9日17时(须到账)。未成交者的保证金可在竞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成交者的保证金转为定金,定金可抵作成交价款。
三、拍卖出让的相关时间和地点
(一)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2月9日17时。
(二)报名地点:市自然资源局三楼利用管理科。
(三)拍卖时间:2024年12月10日16时。
(四)拍卖地点:晋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拍卖室(晋江市青阳街道崇德路267号金融广场)。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设有底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本次拍卖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4年11月21日8时至2024年12月9日17时到我局三楼利用管理科或厦门市合兴宝拍卖行有限公司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六、报名和实地踏勘
(一)有意参与竞买者须于2024年12月9日17时前,法人竞买的携带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个人竞买的携带有效个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等,委托代理时,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向厦门市合兴宝拍卖行有限公司提交竞买申请书及竞买保证金缴款凭证并办理报名相关手续。用外汇支付竞买保证金的,须征得我局同意后,以支付当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汇率进行折算。
(二)实地踏勘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9日17时,需派员陪同实地踏勘的,请提前与厦门市合兴宝拍卖行有限公司联系。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有关事宜,可直接与我局或厦门市合兴宝拍卖行有限公司联系。
八、我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晋江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郭先生
咨询电话:0595-85665625
地址:晋江市青阳街道迎宾路27号
厦门市合兴宝拍卖行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小姐
咨询电话:0592-5972798
18558993555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台南路73号1502单元
晋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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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店板块:3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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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P2023—2号地块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经晋江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决定委托福建省开源拍卖有限责任公司以拍卖方式出让晋江市P2023—2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具体情况和相关要求
(一)土地位置:池店镇御辇村,具体用地位置及范围见该用地规划红线图。
(二)土地面积:40014平方米。
(三)原土地分类:水浇地10668平方米、旱地93平方米、其他农用地10167平方米、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7048平方米、交通运输用地232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1806平方米。
(四)土地用途: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城镇住宅)、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
(五)土地使用年限:住宅70年、商业40年。
(六)主要规划经济技术指标:1.0<容积率<2.9,10%<建筑密度<20%,绿地率≥30%。
规划设计条件详见《晋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下达晋江市P2023—2号地块规划条件的通知》(晋自然资规〔2024〕183号),规划经济技术指标应严格执行,不得调整。
(七)地块教育配套按照《晋江市教育局关于晋江市P2023—2号地块及P2023—4号地块规划设计条件意见的复函》(晋教函〔2024〕255号)执行。
(八)地块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要求按照《晋江市民政局关于晋江市P2023—2号 P2023—4地块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的函》(晋政民函〔2024〕161号)执行。
(九)起叫价:66700万元。
(十)增价幅度:100万元的整数倍。
(十一)其他相关要求:
1.交地方式为市自然资源局在土地成交之日起60日内按现状土地条件交地。
2.竞买申请人竞得土地后应在晋江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由土地竞得人绝对控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在晋江市设立的除外)对该用地进行开发建设,用地开发建设所产生的税费必须在晋江市交纳。土地竞得人应在土地成交之日起60日内办理完新公司的注册登记手续,并由新公司与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合同补充条款。
3.土地竞得人应在土地成交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
4.土地竞得人应2024年12月31日前全额付清土地出让金。竞得人不能按时缴交成交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市自然资源局缴纳滞纳金。逾期付款超过60日的,市自然资源局有权解除合同,取消竞得人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
5.根据《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三部门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通知》(泉建规〔2022〕3号)要求,该地块装配式建筑面积应达到项目总建筑面积的40%以上。
6.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泉政办〔2017〕159号)文件精神,对采用装配式建造的商品房项目,将装配式预制构件投资计入工程建设总投资额,在单体装配式建筑完成基础工程到标高±0.000的标准,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情况下,可申请办理预售许可。
7.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建立和完善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21〕57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若干意见(2018—2025年)的通知》(泉政文〔2018〕87号)要求,该用地建设单体质量要求须达到泉州市优质工程及以上。
8.该地块应按《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强新建商品住宅及商办类建筑建设管理的通知》(泉政办明传〔2021〕75号)要求,进一步提高新建商品住宅建设品质。
二、竞买人资格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欠缴土地出让金者、已在本市取得合法土地未按规定开发建设者,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依照规定参加竞买,只准独立竞买。
(二)竞买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书时,应同时提交竞买保证金以及如竞得地块,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均属于自有资金且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若经金融监管机构查明竞买保证金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等范围的,视为违反竞买规定,不予确认竞买资格。竞买成交后,若经金融监管机构认定竞得人缴交的土地出让金来源于银行贷款、债券融资、信托资金、资管计划配资、保险资金、P2P募集资金范围的,视为违反竞买规定,出让人有权取消竞得人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
(三)本次拍卖活动的地块竞买保证金为13340万元。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9日17时(须到账)。未成交者的保证金可在竞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成交者的保证金转为定金,定金可抵作成交价款。
三、拍卖出让的相关时间和地点
(一)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2月9日17时。
(二)报名地点:市自然资源局三楼利用管理科。
(三)拍卖时间:2024年12月10日16时。
(四)拍卖地点:晋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拍卖室(晋江市青阳街道崇德路267号金融广场)。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设有底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本次拍卖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4年11月21日8时至2024年12月9日17时到我局三楼利用管理科或福建省开源拍卖有限责任公司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六、报名和实地踏勘
(一)有意参与竞买者须于2024年12月9日17时前,法人竞买的携带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个人竞买的携带有效个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等,委托代理时,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向福建省开源拍卖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竞买申请书及竞买保证金缴款凭证并办理报名相关手续。用外汇支付竞买保证金的,须征得我局同意后,以支付当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汇率进行折算。
(二)实地踏勘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9日17时,需派员陪同实地踏勘的,请提前与福建省开源拍卖有限责任公司联系。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有关事宜,可直接与我局或福建省开源拍卖有限责任公司联系。
八、我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晋江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郭先生
咨询电话:0595—85665625
地址:晋江市青阳街道迎宾路27号
福建省开源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郑先生
咨询电话:0595—22205881
13515057127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田安路千亿华园3E
晋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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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让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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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P2024—4号地块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经晋江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决定委托福建万泉拍卖有限公司以拍卖方式出让晋江市P2023—4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具体情况和相关要求
(一)土地位置:池店镇唐厝村、御辇村,具体用地位置及范围见该用地规划红线图。
(二)土地面积:40076平方米。
(三)原土地分类:水田27788平方米、草地35平方米、其他农用地8654平方米、城镇村及工矿用地3599平方米。
(四)土地用途: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城镇住宅)、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
(五)土地使用年限:住宅70年、商业40年。
(六)主要规划经济技术指标:1.0<容积率<3.2,10%<建筑密度<25%,绿地率≥35%。
规划设计条件详见《晋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下达晋江市P2023—4号地块规划条件的通知》(晋自然资规〔2024〕184号),规划经济技术指标应严格执行,不得调整。
(七)地块教育配套按照《晋江市教育局关于晋江市P2023—2号地块及P2023—4号地块规划设计条件意见的复函》(晋教函〔2024〕255号)执行。
(八)地块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要求按照《晋江市民政局关于晋江市P2023—2号 P2023—4地块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的函》(晋政民函〔2024〕161号)执行。
(九)起叫价:73100万元。
(十)增价幅度:100万元的整数倍。
(十一)其他相关要求:
1.交地方式为市自然资源局在土地成交之日起60日内按现状土地条件交地。
2.竞买申请人竞得土地后应在晋江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由土地竞得人绝对控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在晋江市设立的除外)对该用地进行开发建设,用地开发建设所产生的税费必须在晋江市交纳。土地竞得人应在土地成交之日起60日内办理完新公司的注册登记手续,并由新公司与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合同补充条款。
3.土地竞得人应在土地成交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
4.土地竞得人应2024年12月31日前全额付清土地出让金。竞得人不能按时缴交成交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市自然资源局缴纳滞纳金。逾期付款超过60日的,市自然资源局有权解除合同,取消竞得人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
5.根据《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三部门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通知》(泉建规〔2022〕3号)要求,该地块装配式建筑面积应达到项目总建筑面积的40%以上。
6.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泉政办〔2017〕159号)文件精神,对采用装配式建造的商品房项目,将装配式预制构件投资计入工程建设总投资额,在单体装配式建筑完成基础工程到标高±0.000的标准,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情况下,可申请办理预售许可。
7.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建立和完善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21〕57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若干意见(2018—2025年)的通知》(泉政文〔2018〕87号)要求,该用地建设单体质量要求须达到泉州市优质工程及以上。
8.该地块应按《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强新建商品住宅及商办类建筑建设管理的通知》(泉政办明传〔2021〕75号)要求,进一步提高新建商品住宅建设品质。
二、竞买人资格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欠缴土地出让金者、已在本市取得合法土地未按规定开发建设者,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依照规定参加竞买,只准独立竞买。
(二)竞买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书时,应同时提交竞买保证金以及如竞得地块,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均属于自有资金且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若经金融监管机构查明竞买保证金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等范围的,视为违反竞买规定,不予确认竞买资格。竞买成交后,若经金融监管机构认定竞得人缴交的土地出让金来源于银行贷款、债券融资、信托资金、资管计划配资、保险资金、P2P募集资金范围的,视为违反竞买规定,出让人有权取消竞得人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
(三)本次拍卖活动的地块竞买保证金为14620万元。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9日17时(须到账)。未成交者的保证金可在竞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成交者的保证金转为定金,定金可抵作成交价款。
三、拍卖出让的相关时间和地点
(一)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2月9日17时。
(二)报名地点:市自然资源局三楼利用管理科。
(三)拍卖时间:2024年12月10日16时。
(四)拍卖地点:晋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拍卖室(晋江市青阳街道崇德路267号金融广场)。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设有底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本次拍卖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4年11月21日8时至2024年12月9日17时到我局三楼利用管理科或福建万泉拍卖有限公司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六、报名和实地踏勘
(一)有意参与竞买者须于2024年12月9日17时前,法人竞买的携带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个人竞买的携带有效个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等,委托代理时,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向福建万泉拍卖有限公司提交竞买申请书及竞买保证金缴款凭证并办理报名相关手续。用外汇支付竞买保证金的,须征得我局同意后,以支付当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汇率进行折算。
(二)实地踏勘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9日17时,需派员陪同实地踏勘的,请提前与福建万泉拍卖有限公司联系。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有关事宜,可直接与我局或福建万泉拍卖有限公司联系。
八、我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晋江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郭先生
咨询电话:0595—85665625
地址:晋江市青阳街道迎宾路27号
福建万泉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先生
咨询电话:13509365506
0591—87825556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五四北泰禾城市广场3号楼19层25-29
晋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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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G2023—7号地块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经晋江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决定在“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以挂牌方式出让晋江市G2023—7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具体情况和相关要求
(一)土地位置:位于池店镇唐厝村,具体用地位置及范围见该用地规划红线图。
(二)土地面积:9673平方米。
(三)土地用途:不可分割销售商业服务业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办公楼)。
(四)土地使用年限:40年。
(五)主要规划经济技术指标:1.0≤容积率≤3.2,10%≤建筑密度≤50%,绿地率≥20%。
规划设计条件详见《晋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下达晋江市G2023—7号地块规划条件的通知》(晋自然资规〔2024〕155号),规划经济技术指标应严格执行,不得调整。
(六)起始价:2400万元。
(七)挂牌阶段加价最低幅度:50万元。
(八)其他相关要求
1.交地方式为市自然资源局在土地成交之日起60日内按现状土地条件交地。
2.竞买申请人竞得土地后应在晋江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由土地竞得人绝对控股的独立核算企业(已在晋江市设立的除外)对该用地进行开发建设,开发建设所产生的税费必须在晋江市交纳。土地竞得人应在土地成交之日起60日内办理完新公司的注册登记手续,并由新公司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补充条款。
3.土地竞得人应与池店镇人民政府签订运营监管协议,作为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前置条件,有意向报名的竞买申请人报名时应了解确认运营监管协议的有关内容。
4.土地竞得人应在土地成交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
5.竞得人应在2024年12月31日前缴清全部成交价款。竞得人不能按时缴交成交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我局缴纳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60日的,我局有权解除合同,取消竞得人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
6.根据《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三部门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通知》(泉建规〔2022〕3号)要求,该地块装配式建筑面积应达到项目总建筑面积的40%以上。
7.该地块应按《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强新建商品住宅及商办类建筑建设管理的通知》(泉政办明传〔2021〕75号)要求,进一步提高新建商办类建筑建设品质。
二、竞买人资格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欠缴土地出让金者、已在本市取得合法土地未按规定开发建设者,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依照规定参加竞买,只准独立竞买。
(二)竞买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书时,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三)本次挂牌活动的竞买保证金为480万元,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6日11时(须到账)。未成交者的保证金可按规定予以退还(不计利息),成交者的保证金转为定金,定金可抵作成交价款。
三、挂牌出让的相关时间和地点
(一)报名、报价地点: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网上交易系统”进行挂牌出让,网址:http://220.160.52.204./PublicWeb/PublicWeb_fjzpg/Main/Index。
(二)报名时间:
2024年11月22日9时至2024年12月16日11时。
(三)挂牌交易期限:
2024年12月9日9时至2024年12月19日11时。
(四)接受挂牌报价时间:
“网上交易系统”每日24小时开通(系统停机维护和排除故障停机除外),竞买人在拟竞买宗地挂牌出让公告规定的挂牌交易时间段内可多次报价。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设有底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4年11月22日9时至2024年12月16日11时前,登录“网上交易系统”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六、报名和实地踏勘
(一)有意参与竞买者须于2024年12月16日11时前,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注册登记,上传相关材料提出竞买申请,经挂牌人审查确认,获得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的竞买号和初始交易密码,方可参与网上交易,在规定的期间内登录“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价和竞买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只接受网上竞买申请,不接受其他形式(如电话、邮寄及口头等)的竞买申请。
法人竞买的,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保证金缴交凭证、竞买承诺书等(所有复印件加盖公章以扫描形式上传);个人竞买的,提供有效个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保证金缴交凭证、竞买承诺书等(所有复印件加盖竞买人指模以扫描形式上传),委托代理时,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公章或指模的复印件。用外汇支付竞买保证金的,须征得我局同意后,以支付当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汇率进行折算。
(二)实地踏勘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16日11时前,需派员陪同实地踏勘的请提前与我局利用管理科联系。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有关事宜,可直接与我局利用管理科联系。
八、我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联 系 人:翁先生
咨询电话:0595—85665625
传 真:0595—85629625
地 址:晋江市青阳街道迎宾路27号
晋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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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塘板块:2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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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P2022—18号地块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经晋江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决定委托福建省广业拍卖有限公司以拍卖方式出让晋江市P2022—18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具体情况和相关要求
(一)土地位置:新塘街道南塘社区,具体用地位置及范围见该用地规划红线图。
(二)土地面积:76892平方米。
(三)原土地分类:水田69529平方米、园地4857平方米、其他农用地2506平方米。
(四)土地用途: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城镇住宅)、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
(五)土地使用年限:住宅70年、商业40年。
(六)主要规划经济技术指标:1.0<容积率<2.84,10%<建筑密度<23%,绿地率≥30%。
规划设计条件详见《晋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下达晋江市P2022—18号地块规划条件的通知》(晋自然资规〔2024〕182号),规划经济技术指标应严格执行,不得调整。
(七)地块教育配套按照《晋江市教育局关于晋江市P2022—18号地块规划设计条件意见的复函》(晋教函〔2024〕254号)执行。
(八)地块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要求按照《晋江市民政局关于晋江市P2022—18号地块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的函》(晋政民函〔2024〕165号)执行。
(九)起叫价:61700万元。
(十)增价幅度:100万元的整数倍。
(十一)其他相关要求:
1.交地方式为市自然资源局在土地成交之日起60日内按现状土地条件交地。
2.竞买申请人竞得土地后应在晋江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由土地竞得人绝对控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在晋江市设立的除外)对该用地进行开发建设,用地开发建设所产生的税费必须在晋江市交纳。土地竞得人应在土地成交之日起60日内办理完新公司的注册登记手续,并由新公司与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合同补充条款。
3.土地竞得人应在土地成交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
4.土地竞得人应2024年12月31日前全额付清土地出让金。竞得人不能按时缴交成交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市自然资源局缴纳滞纳金。逾期付款超过60日的,市自然资源局有权解除合同,取消竞得人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
5.根据《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三部门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通知》(泉建规〔2022〕3号)要求,该地块装配式建筑面积应达到项目总建筑面积的40%以上。
6.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泉政办〔2017〕159号)文件精神,对采用装配式建造的商品房项目,将装配式预制构件投资计入工程建设总投资额,在单体装配式建筑完成基础工程到标高±0.000的标准,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情况下,可申请办理预售许可。
7.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建立和完善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21〕57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若干意见(2018—2025年)的通知》(泉政文〔2018〕87号)要求,该用地建设单体质量要求须达到泉州市优质工程及以上。
8.该地块应按《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强新建商品住宅及商办类建筑建设管理的通知》(泉政办明传〔2021〕75号)要求,进一步提高新建商品住宅建设品质。
二、竞买人资格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欠缴土地出让金者、已在本市取得合法土地未按规定开发建设者,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依照规定参加竞买,只准独立竞买。
(二)竞买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书时,应同时提交竞买保证金以及如竞得地块,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均属于自有资金且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若经金融监管机构查明竞买保证金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等范围的,视为违反竞买规定,不予确认竞买资格。竞买成交后,若经金融监管机构认定竞得人缴交的土地出让金来源于银行贷款、债券融资、信托资金、资管计划配资、保险资金、P2P募集资金范围的,视为违反竞买规定,出让人有权取消竞得人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
(三)本次拍卖活动的地块竞买保证金为12340万元。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9日17时(须到账)。未成交者的保证金可在竞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成交者的保证金转为定金,定金可抵作成交价款。
三、拍卖出让的相关时间和地点
(一)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2月9日17时。
(二)报名地点:市自然资源局三楼利用管理科。
(三)拍卖时间:2024年12月10日16时。
(四)拍卖地点:晋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拍卖室(晋江市青阳街道崇德路267号金融广场)。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设有底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本次拍卖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4年11月21日8时至2024年12月9日17时到我局三楼利用管理科或福建省广业拍卖有限公司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六、报名和实地踏勘
(一)有意参与竞买者须于2024年12月9日17时前,法人竞买的携带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个人竞买的携带有效个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等,委托代理时,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向福建省广业拍卖有限公司提交竞买申请书及竞买保证金缴款凭证并办理报名相关手续。用外汇支付竞买保证金的,须征得我局同意后,以支付当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汇率进行折算。
(二)实地踏勘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9日17时,需派员陪同实地踏勘的,请提前与福建省广业拍卖有限公司联系。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有关事宜,可直接与我局或福建省广业拍卖有限公司联系。
八、我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晋江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郭先生
咨询电话:0595-85665625
地址:晋江市青阳街道迎宾路27号
福建省广业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人:何先生
咨询电话:13960336997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城东街道同海社区瑞泰街17号滨海华庭小区东B201
晋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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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让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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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P2024—53号地块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经晋江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决定委托泉州市晋兴拍卖有限公司以拍卖方式出让晋江市P2024—53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具体情况和相关要求
(一)土地位置:位于新塘街道塘市社区、杏田社区,具体用地位置及范围见该用地规划红线图。
(二)土地面积:50781平方米。
(三)土地用途: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城镇住宅)、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
(四)土地使用年限:住宅70年、商业40年。
(五)主要规划经济技术指标:1.0<容积率<2.4,10%<建筑密度<23%,绿地率≥30%。
规划设计条件详见《晋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下达晋江市P2024—53号地块规划条件的通知》(晋自然资规〔2024〕150号),规划经济技术指标应严格执行,不得调整。
(六)地块教育配套按照《晋江市教育局关于晋江市P2024—53号地块规划设计条件意见的复函》(晋教函〔2024〕252号)执行。
(七)地块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要求按照《晋江市民政局关于晋江市P2024—53号地块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的函》(晋政民函〔2024〕170号)执行。
(八)起叫价:33800万元。
(九)增价幅度:100万元的整数倍。
(十)其他相关要求:
1.交地方式为市自然资源局在土地成交之日起60日内按现状土地条件交地。
2.竞买申请人竞得土地后应在晋江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由土地竞得人绝对控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在晋江市设立的除外)对该用地进行开发建设,用地开发建设所产生的税费必须在晋江市交纳。土地竞得人应在土地成交之日起60日内办理完新公司的注册登记手续,并由新公司与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合同补充条款。
3.土地竞得人应在土地成交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开工之日起3年内竣工。
4.土地竞得人应在土地成交之日起30日内全额付清土地出让金。竞得人不能按时缴交成交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市自然资源局缴纳滞纳金。逾期付款超过60日的,市自然资源局有权解除合同,取消竞得人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
5.根据《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三部门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通知》(泉建规〔2022〕3号)要求,该地块装配式建筑面积应达到项目总建筑面积的40%以上。
6.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泉政办〔2017〕159号)文件精神,对采用装配式建造的商品房项目,将装配式预制构件投资计入工程建设总投资额,在单体装配式建筑完成基础工程到标高±0.000的标准,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情况下,可申请办理预售许可。
7.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建立和完善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21〕57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若干意见(2018—2025年)的通知》(泉政文〔2018〕87号)要求,该用地建设单体质量要求须达到泉州市优质工程及以上。
8.该地块应按《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强新建商品住宅及商办类建筑建设管理的通知》(泉政办明传〔2021〕75号)要求,进一步提高新建商品住宅建设品质。
二、竞买人资格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欠缴土地出让金者、已在本市取得合法土地未按规定开发建设者,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依照规定参加竞买,只准独立竞买。
(二)竞买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书时,应同时提交竞买保证金以及如竞得地块,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均属于自有资金且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若经金融监管机构查明竞买保证金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等范围的,视为违反竞买规定,不予确认竞买资格。竞买成交后,若经金融监管机构认定竞得人缴交的土地出让金来源于银行贷款、债券融资、信托资金、资管计划配资、保险资金、P2P募集资金范围的,视为违反竞买规定,出让人有权取消竞得人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
(三)本次拍卖活动的地块竞买保证金为6760万元。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25日17时(须到账)。未成交者的保证金可在竞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成交者的保证金转为定金,定金可抵作成交价款。
三、拍卖出让的相关时间和地点
(一)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5日17时。
(二)报名地点:市自然资源局三楼利用管理科。
(三)拍卖时间:2024年11月26日16时。
(四)拍卖地点:晋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拍卖室(晋江市青阳街道崇德路267号金融广场)。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设有底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本次拍卖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4年11月6日8时至2024年11月25日17时到我局三楼利用管理科或泉州市晋兴拍卖有限公司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六、报名和实地踏勘
(一)有意参与竞买者须于2024年11月25日17时前,法人竞买的携带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个人竞买的携带有效个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等,委托代理时,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向泉州市晋兴拍卖有限公司提交竞买申请书及竞买保证金缴款凭证并办理报名相关手续。用外汇支付竞买保证金的,须征得我局同意后,以支付当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汇率进行折算。
(二)实地踏勘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1月25日17时,需派员陪同实地踏勘的,请提前与泉州市晋兴拍卖有限公司联系。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有关事宜,可直接与我局或泉州市晋兴拍卖有限公司联系。
八、我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晋江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郭先生
咨询电话:0595—85665625
地址:晋江市青阳街道迎宾路27号
泉州市晋兴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人:苏先生
咨询电话:1770505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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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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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井:1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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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P2024—55号地块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经晋江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决定委托福建鸿远拍卖有限公司以拍卖方式出让晋江市P2024—55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具体情况和相关要求
(一)土地位置:位于金井镇金井村,具体用地位置及范围见该用地规划红线图。
(二)土地面积:12757平方米。
(三)土地用途: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城镇住宅)、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
(四)土地使用年限:住宅70年、商业40年。
(五)主要规划经济技术指标:1.0<容积率<2.6,10%<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
规划设计条件详见《晋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下达晋江市P2024—55号地块规划条件的通知》(晋自然资规〔2024〕189号),规划经济技术指标应严格执行,不得调整。
(六)地块教育配套按照《晋江市教育局关于晋江市P2024—55号地块规划设计条件意见的复函》(晋教函〔2024〕257号)执行。
(七)地块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要求按照《晋江市民政局关于晋江市P2024—55号地块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的函》(晋政民函〔2024〕171号)执行。
(八)起叫价:3830万元。
(九)增价幅度:50万元的整数倍。
(十)其他相关要求:
1.交地方式为市自然资源局在土地成交之日起60日内按现状土地条件交地。
2.竞买申请人竞得土地后应在晋江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由土地竞得人绝对控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在晋江市设立的除外)对该用地进行开发建设,用地开发建设所产生的税费必须在晋江市交纳。土地竞得人应在土地成交之日起60日内办理完新公司的注册登记手续,并由新公司与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合同补充条款。
3.土地竞得人应在土地成交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
4.土地竞得人应在2024年12月31日前全额付清土地出让金。竞得人不能按时缴交成交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市自然资源局缴纳滞纳金。逾期付款超过60日的,市自然资源局有权解除合同,取消竞得人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
5.根据《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三部门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通知》(泉建规〔2022〕3号)要求,该地块装配式建筑面积应达到项目总建筑面积的40%以上。
6.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泉政办〔2017〕159号)文件精神,对采用装配式建造的商品房项目,将装配式预制构件投资计入工程建设总投资额,在单体装配式建筑完成基础工程到标高±0.000的标准,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情况下,可申请办理预售许可。
7.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建立和完善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21〕57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若干意见(2018—2025年)的通知》(泉政文〔2018〕87号)要求,该用地建设单体质量要求须达到泉州市优质工程及以上。
8.该地块应按《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强新建商品住宅及商办类建筑建设管理的通知》(泉政办明传〔2021〕75号)要求,进一步提高新建商品住宅建设品质。
二、竞买人资格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欠缴土地出让金者、已在本市取得合法土地未按规定开发建设者,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依照规定参加竞买,只准独立竞买。
(二)竞买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书时,应同时提交竞买保证金以及如竞得地块,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均属于自有资金且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若经金融监管机构查明竞买保证金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等范围的,视为违反竞买规定,不予确认竞买资格。竞买成交后,若经金融监管机构认定竞得人缴交的土地出让金来源于银行贷款、债券融资、信托资金、资管计划配资、保险资金、P2P募集资金范围的,视为违反竞买规定,出让人有权取消竞得人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
(三)本次拍卖活动的地块竞买保证金为766万元。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9日17时(须到账)。未成交者的保证金可在竞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成交者的保证金转为定金,定金可抵作成交价款。
三、拍卖出让的相关时间和地点
(一)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2月9日17时。
(二)报名地点:市自然资源局三楼利用管理科。
(三)拍卖时间:2024年12月10日16时。
(四)拍卖地点:晋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拍卖室(晋江市青阳街道崇德路267号金融广场)。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设有底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本次拍卖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4年11月21日8时至2024年12月9日17时到我局三楼利用管理科或福建鸿远拍卖有限公司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六、报名和实地踏勘
(一)有意参与竞买者须于2024年12月9日17时前,法人竞买的携带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个人竞买的携带有效个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等,委托代理时,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向福建鸿远拍卖有限公司提交竞买申请书及竞买保证金缴款凭证并办理报名相关手续。用外汇支付竞买保证金的,须征得我局同意后,以支付当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汇率进行折算。
(二)实地踏勘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9日17时,需派员陪同实地踏勘的,请提前与福建鸿远拍卖有限公司联系。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有关事宜,可直接与我局或福建鸿远拍卖有限公司联系。
八、我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晋江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翁先生
咨询电话:0595—85665625
地址:晋江市青阳街道迎宾路27号
福建鸿远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人:庄先生
咨询电话:0595-88259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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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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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海:1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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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P2024—57号地块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经晋江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决定委托福建省开源拍卖有限责任公司以拍卖方式出让晋江市P2024—57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具体情况和相关要求
(一)土地位置:位于安海镇庵前村,具体用地位置及范围见该用地规划红线图。
(二)土地面积:80827平方米。实际用地面积79917平方米,其中地块一73070平方米,地块二6847平方米;分摊道路面积910平方米。
(三)土地用途: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城镇住宅)、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教育用地(幼儿园)。
(四)土地使用年限:住宅70年、商业40年、教育50年。
(五)主要规划经济技术指标:1.0<容积率<1.6,10%<建筑密度<35%,绿地率≥30.43%。其中地块一为1.0<容积率<1.6,10%<建筑密度<35%,绿地率≥30%,地块二为0.7<容积率<1.5,10%<建筑密度<35%,绿地率≥35%。
规划设计条件详见《晋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下达晋江市P2024—57号地块规划条件的通知》(晋自然资规〔2024〕190号),规划经济技术指标应严格执行,不得调整。
(六)地块教育配套按照《晋江市教育局关于晋江市P2024—57号地块规划设计条件意见的复函》(晋教函〔2024〕258号)执行。
(七)地块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要求按照《晋江市民政局关于晋江市P2024—57号地块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的函》(晋政民函〔2024〕203号)执行。
(八)起叫价:38360万元。
(九)增价幅度:100万元的整数倍。
(十)其他相关要求:
1.交地方式为市自然资源局在土地成交之日起60日内按现状土地条件交地。
2.竞买申请人竞得土地后应在晋江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由土地竞得人绝对控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在晋江市设立的除外)对该用地进行开发建设,用地开发建设所产生的税费必须在晋江市交纳。土地竞得人应在土地成交之日起60日内办理完新公司的注册登记手续,并由新公司与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合同补充条款。
3.土地竞得人应在土地成交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
4.土地竞得人应在2024年12月31日前全额付清土地出让金。竞得人不能按时缴交成交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市自然资源局缴纳滞纳金。逾期付款超过60日的,市自然资源局有权解除合同,取消竞得人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
5.根据《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三部门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通知》(泉建规〔2022〕3号)要求,该地块装配式建筑面积应达到项目总建筑面积的40%以上。
6.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泉政办〔2017〕159号)文件精神,对采用装配式建造的商品房项目,将装配式预制构件投资计入工程建设总投资额,在单体装配式建筑完成基础工程到标高±0.000的标准,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情况下,可申请办理预售许可。
7.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建立和完善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21〕57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若干意见(2018—2025年)的通知》(泉政文〔2018〕87号)要求,该用地建设单体质量要求须达到泉州市优质工程及以上。
8.该地块应按《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强新建商品住宅及商办类建筑建设管理的通知》(泉政办明传〔2021〕75号)要求,进一步提高新建商品住宅建设品质。
二、竞买人资格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欠缴土地出让金者、已在本市取得合法土地未按规定开发建设者,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依照规定参加竞买,只准独立竞买。
(二)竞买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书时,应同时提交竞买保证金以及如竞得地块,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均属于自有资金且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若经金融监管机构查明竞买保证金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等范围的,视为违反竞买规定,不予确认竞买资格。竞买成交后,若经金融监管机构认定竞得人缴交的土地出让金来源于银行贷款、债券融资、信托资金、资管计划配资、保险资金、P2P募集资金范围的,视为违反竞买规定,出让人有权取消竞得人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
(三)本次拍卖活动的地块竞买保证金为7672万元。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9日17时(须到账)。未成交者的保证金可在竞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成交者的保证金转为定金,定金可抵作成交价款。
三、拍卖出让的相关时间和地点
(一)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2月9日17时。
(二)报名地点:市自然资源局三楼利用管理科。
(三)拍卖时间:2024年12月10日16时。
(四)拍卖地点:晋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拍卖室(晋江市青阳街道崇德路267号金融广场)。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设有底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本次拍卖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4年11月21日8时至2024年12月9日17时到我局三楼利用管理科或福建省开源拍卖有限责任公司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六、报名和实地踏勘
(一)有意参与竞买者须于2024年12月9日17时前,法人竞买的携带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个人竞买的携带有效个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等,委托代理时,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向福建省开源拍卖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竞买申请书及竞买保证金缴款凭证并办理报名相关手续。用外汇支付竞买保证金的,须征得我局同意后,以支付当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汇率进行折算。
(二)实地踏勘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9日17时,需派员陪同实地踏勘的,请提前与福建省开源拍卖有限责任公司联系。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有关事宜,可直接与我局或福建省开源拍卖有限责任公司联系。
八、我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晋江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翁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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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晋江市青阳街道迎宾路27号
福建省开源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郑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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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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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铁新区:2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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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P2022—13号地块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经晋江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决定委托厦门市合兴宝拍卖行有限公司以拍卖方式出让晋江市P2022—13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具体情况和相关要求
(一)土地位置:位于罗山街道梧垵社区,具体用地位置及范围见该用地规划红线图。
(二)土地面积:83253平方米。
(三)土地用途: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城镇住宅)、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
(四)土地使用年限:住宅70年、商业40年。
(五)主要规划经济技术指标:1.0<容积率<1.8,10%<建筑密度<22%,绿地率≥35%。
规划设计条件详见《晋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下达晋江市P2022—13号地块规划条件的通知》(晋自然资规〔2024〕154号),规划经济技术指标应严格执行,不得调整。
(六)地块教育配套按照《晋江市教育局关于晋江市P2022—13号地块规划设计条件意见的复函》(晋教函〔2024〕249号)执行。
(七)地块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要求按照晋江市民政局关于晋江市P2022—12号、P2022—13号地块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的函》(晋政民函〔2024〕159号)执行。
(八)起叫价:54000万元。
(九)增价幅度:100万元的整数倍。
(十)其他相关要求:
1.交地方式为市自然资源局在土地成交之日起60日内按现状土地条件交地。
2.竞买申请人竞得土地后应在晋江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由土地竞得人绝对控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在晋江市设立的除外)对该用地进行开发建设,用地开发建设所产生的税费必须在晋江市交纳。土地竞得人应在土地成交之日起60日内办理完新公司的注册登记手续,并由新公司与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合同补充条款。
3.土地竞得人应在土地成交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开工之日起3年内竣工。
4.土地竞得人应在土地成交之日起30日内全额付清土地出让金。竞得人不能按时缴交成交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市自然资源局缴纳滞纳金。逾期付款超过60日的,市自然资源局有权解除合同,取消竞得人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
5.根据《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三部门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通知》(泉建规〔2022〕3号)要求,该地块装配式建筑面积应达到项目总建筑面积的40%以上。
6.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泉政办〔2017〕159号)文件精神,对采用装配式建造的商品房项目,将装配式预制构件投资计入工程建设总投资额,在单体装配式建筑完成基础工程到标高±0.000的标准,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情况下,可申请办理预售许可。
7.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建立和完善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21〕57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若干意见(2018—2025年)的通知》(泉政文〔2018〕87号)要求,该用地建设单体质量要求须达到泉州市优质工程及以上。
8.该地块应按《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强新建商品住宅及商办类建筑建设管理的通知》(泉政办明传〔2021〕75号)要求,进一步提高新建商品住宅建设品质。
二、竞买人资格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欠缴土地出让金者、已在本市取得合法土地未按规定开发建设者,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依照规定参加竞买,只准独立竞买。
(二)竞买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书时,应同时提交竞买保证金以及如竞得地块,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均属于自有资金且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若经金融监管机构查明竞买保证金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等范围的,视为违反竞买规定,不予确认竞买资格。竞买成交后,若经金融监管机构认定竞得人缴交的土地出让金来源于银行贷款、债券融资、信托资金、资管计划配资、保险资金、P2P募集资金范围的,视为违反竞买规定,出让人有权取消竞得人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
(三)本次拍卖活动的地块竞买保证金为10800万元。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25日17时(须到账)。未成交者的保证金可在竞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成交者的保证金转为定金,定金可抵作成交价款。
三、拍卖出让的相关时间和地点
(一)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5日17时。
(二)报名地点:市自然资源局三楼利用管理科。
(三)拍卖时间:2024年11月26日16时。
(四)拍卖地点:晋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拍卖室(晋江市青阳街道崇德路267号金融广场)。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设有底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本次拍卖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4年11月6日8时至2024年11月25日17时到我局三楼利用管理科或厦门市合兴宝拍卖行有限公司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六、报名和实地踏勘
(一)有意参与竞买者须于2024年11月25日17时前,法人竞买的携带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个人竞买的携带有效个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等,委托代理时,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向厦门市合兴宝拍卖行有限公司提交竞买申请书及竞买保证金缴款凭证并办理报名相关手续。用外汇支付竞买保证金的,须征得我局同意后,以支付当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汇率进行折算。
(二)实地踏勘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1月25日17时,需派员陪同实地踏勘的,请提前与厦门市合兴宝拍卖行有限公司联系。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有关事宜,可直接与我局或厦门市合兴宝拍卖行有限公司联系。
八、我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晋江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郭先生
咨询电话:0595—85665625
地址:晋江市青阳街道迎宾路27号
厦门市合兴宝拍卖行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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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G2024—14号地块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经晋江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决定在“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以挂牌方式出让晋江市G2024—14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具体情况和相关要求
(一)土地位置:位于永和镇永和村,具体用地位置及范围见该用地规划红线图。
(二)土地面积:5340平方米。
(三)土地用途:不可分割销售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旅馆用地)。
(四)土地使用年限:40年。
(五)主要规划经济技术指标:1.0<容积率<3.5,10%<建筑密度<35%,绿地率≥25%。
规划设计条件详见《晋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下达晋江市G2024—14号地块规划条件的通知》(晋自然资规〔2024〕191号),规划经济技术指标应严格执行,不得调整。
(六)起始价:1680万元(其中地价451.295万元,地上建筑物价格1228.705万元)。
(七)挂牌阶段加价最低幅度:10万元。
(八)其他相关要求
1.交地方式为市自然资源局在土地成交之日起60日内按现状土地条件交地。
2.竞买申请人竞得土地后应在晋江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由土地竞得人绝对控股的独立核算企业(已在晋江市设立的除外)对该用地进行开发建设,开发建设所产生的税费必须在晋江市交纳。土地竞得人应在土地成交之日起60日内办理完新公司的注册登记手续,并由新公司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补充条款。
3.土地竞得人应与永和镇人民政府签订运营监管协议,作为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前置条件,有意向报名的竞买申请人报名时应了解确认运营监管协议的有关内容。
4.土地竞得人应在土地成交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
5.竞得人应在2024年12月31日前缴清全部成交价款。竞得人不能按时缴交成交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我局缴纳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60日的,我局有权解除合同,取消竞得人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
6.根据《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三部门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通知》(泉建规〔2022〕3号)要求,该地块装配式建筑面积应达到项目总建筑面积的40%以上。
7.该地块应按《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强新建商品住宅及商办类建筑建设管理的通知》(泉政办明传〔2021〕75号)要求,进一步提高新建商办类建筑建设品质。
二、竞买人资格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欠缴土地出让金者、已在本市取得合法土地未按规定开发建设者,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依照规定参加竞买,只准独立竞买。
(二)竞买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书时,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三)本次挂牌活动的竞买保证金为336万元,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6日11时(须到账)。未成交者的保证金可按规定予以退还(不计利息),成交者的保证金转为定金,定金可抵作成交价款。
三、挂牌出让的相关时间和地点
(一)报名、报价地点: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网上交易系统”进行挂牌出让,网址:http://220.160.52.204./PublicWeb/PublicWeb_fjzpg/Main/Index。
(二)报名时间:
2024年11月22日9时至2024年12月16日11时。
(三)挂牌交易期限:
2024年12月9日9时至2024年12月19日11时。
(四)接受挂牌报价时间:
“网上交易系统”每日24小时开通(系统停机维护和排除故障停机除外),竞买人在拟竞买宗地挂牌出让公告规定的挂牌交易时间段内可多次报价。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设有底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4年11月22日9时至2024年12月16日11时前,登录“网上交易系统”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六、报名和实地踏勘
(一)有意参与竞买者须于2024年12月16日11时前,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注册登记,上传相关材料提出竞买申请,经挂牌人审查确认,获得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的竞买号和初始交易密码,方可参与网上交易,在规定的期间内登录“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价和竞买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只接受网上竞买申请,不接受其他形式(如电话、邮寄及口头等)的竞买申请。
法人竞买的,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保证金缴交凭证、竞买承诺书等(所有复印件加盖公章以扫描形式上传);个人竞买的,提供有效个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保证金缴交凭证、竞买承诺书等(所有复印件加盖竞买人指模以扫描形式上传),委托代理时,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公章或指模的复印件。用外汇支付竞买保证金的,须征得我局同意后,以支付当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汇率进行折算。
(二)实地踏勘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16日11时前,需派员陪同实地踏勘的请提前与我局利用管理科联系。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有关事宜,可直接与我局利用管理科联系。
八、我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联 系 人:翁先生
咨询电话:0595—85665625
传 真:0595—85629625
地 址:晋江市青阳街道迎宾路27号
晋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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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P2024—51号地块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经晋江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决定委托福建裕兴拍卖有限公司以拍卖方式出让晋江市P2024—51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具体情况和相关要求
(一)土地位置:位于灵源街道林口社区,具体用地位置及范围见该用地规划红线图。
(二)土地面积:44232平方米,其中地块一面积14932平方米、地块二面积27476平方米、道路和绿化分摊面积1824平方米。
(三)土地用途: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城镇住宅)、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交通运输用地—公路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防护绿地。
(四)土地使用年限:住宅70年、商业40年。
(五)主要规划经济技术指标:1.0<容积率<2.9,10%<建筑密度<20%,绿地率≥36.5%。
规划设计条件详见《晋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下达晋江市P2024—51号地块规划条件的通知》(晋自然资规〔2024〕148号),规划经济技术指标应严格执行,不得调整。
(六)地块教育配套按照《晋江市教育局关于晋江市P2024—51号地块规划设计条件意见的复函》(晋教函〔2024〕250号)执行。
(七)地块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要求按照《晋江市民政局关于晋江市P2024—51号地块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的函》(晋政民函〔2024〕164号)执行。
(八)起叫价:65400万元。
(九)增价幅度:100万元的整数倍。
(十)其他相关要求:
1.交地方式为市自然资源局在土地成交之日起60日内按现状土地条件交地。
2.竞买申请人竞得土地后应在晋江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由土地竞得人绝对控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在晋江市设立的除外)对该用地进行开发建设,用地开发建设所产生的税费必须在晋江市交纳。土地竞得人应在土地成交之日起60日内办理完新公司的注册登记手续,并由新公司与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合同补充条款。
3.土地竞得人应在土地成交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开工之日起3年内竣工。
4.土地竞得人应在土地成交之日起30日内全额付清土地出让金。竞得人不能按时缴交成交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市自然资源局缴纳滞纳金。逾期付款超过60日的,市自然资源局有权解除合同,取消竞得人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
5.根据《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三部门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通知》(泉建规〔2022〕3号)要求,该地块装配式建筑面积应达到项目总建筑面积的40%以上。
6.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泉政办〔2017〕159号)文件精神,对采用装配式建造的商品房项目,将装配式预制构件投资计入工程建设总投资额,在单体装配式建筑完成基础工程到标高±0.000的标准,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情况下,可申请办理预售许可。
7.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建立和完善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21〕57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若干意见(2018—2025年)的通知》(泉政文〔2018〕87号)要求,该用地建设单体质量要求须达到泉州市优质工程及以上。
8.该地块应按《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强新建商品住宅及商办类建筑建设管理的通知》(泉政办明传〔2021〕75号)要求,进一步提高新建商品住宅建设品质。
二、竞买人资格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欠缴土地出让金者、已在本市取得合法土地未按规定开发建设者,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依照规定参加竞买,只准独立竞买。
(二)竞买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书时,应同时提交竞买保证金以及如竞得地块,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均属于自有资金且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若经金融监管机构查明竞买保证金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等范围的,视为违反竞买规定,不予确认竞买资格。竞买成交后,若经金融监管机构认定竞得人缴交的土地出让金来源于银行贷款、债券融资、信托资金、资管计划配资、保险资金、P2P募集资金范围的,视为违反竞买规定,出让人有权取消竞得人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
(三)本次拍卖活动的地块竞买保证金为13080万元。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25日17时(须到账)。未成交者的保证金可在竞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成交者的保证金转为定金,定金可抵作成交价款。
三、拍卖出让的相关时间和地点
(一)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5日17时。
(二)报名地点:市自然资源局三楼利用管理科。
(三)拍卖时间:2024年11月26日16时。
(四)拍卖地点:晋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拍卖室(晋江市青阳街道崇德路267号金融广场)。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设有底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本次拍卖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4年11月6日8时至2024年11月25日17时到我局三楼利用管理科或福建裕兴拍卖有限公司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六、报名和实地踏勘
(一)有意参与竞买者须于2024年11月25日17时前,法人竞买的携带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个人竞买的携带有效个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等,委托代理时,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向福建裕兴拍卖有限公司提交竞买申请书及竞买保证金缴款凭证并办理报名相关手续。用外汇支付竞买保证金的,须征得我局同意后,以支付当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汇率进行折算。
(二)实地踏勘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1月25日17时,需派员陪同实地踏勘的,请提前与福建裕兴拍卖有限公司联系。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有关事宜,可直接与我局或福建裕兴拍卖有限公司联系。
八、我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晋江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翁先生
咨询电话:0595-85665625
地址:晋江市青阳街道迎宾路27号
福建裕兴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先生
咨询电话:13959865867
13905981383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海景国际花园星域1号楼3105室
晋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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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P2024—52号地块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经晋江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决定委托福建省顶信拍卖有限公司以拍卖方式出让晋江市P2024—52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具体情况和相关要求
(一)土地位置:位于西园街道葫芦山文教园区,具体用地位置及范围见该用地规划红线图。
(二)土地面积:57029平方米,实际用地面积50962平方米,干渠面积6067平方米。
(三)土地用途: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城镇住宅)、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教育用地(幼儿园)。
(四)土地使用年限:住宅70年、商业40年、教育50年。
(五)主要规划经济技术指标:1.0<容积率<2.0,10%<建筑密度<20%,绿地率≥35%。
规划设计条件详见《晋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下达晋江市P2024—52号地块规划条件的通知》(晋自然资规〔2024〕149号),规划经济技术指标应严格执行,不得调整。
(六)地块教育配套按照《晋江市教育局关于晋江市P2024—52号地块规划设计条件意见的复函》(晋教函〔2024〕251号)执行。
(七)地块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要求按照《晋江市民政局关于晋江市P2024—52号地块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的函》(晋政民函〔2024〕168号)执行。
(八)起叫价:59500万元。
(九)增价幅度:100万元的整数倍。
(十)其他相关要求:
1.交地方式为市自然资源局在土地成交之日起60日内按现状土地条件交地。
2.竞买申请人竞得土地后应在晋江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由土地竞得人绝对控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在晋江市设立的除外)对该用地进行开发建设,用地开发建设所产生的税费必须在晋江市交纳。土地竞得人应在土地成交之日起60日内办理完新公司的注册登记手续,并由新公司与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合同补充条款。
3.土地竞得人应在土地成交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开工之日起3年内竣工。
4.土地竞得人应在土地成交之日起30日内全额付清土地出让金。竞得人不能按时缴交成交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市自然资源局缴纳滞纳金。逾期付款超过60日的,市自然资源局有权解除合同,取消竞得人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
5.根据《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三部门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通知》(泉建规〔2022〕3号)要求,该地块装配式建筑面积应达到项目总建筑面积的40%以上。
6.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泉政办〔2017〕159号)文件精神,对采用装配式建造的商品房项目,将装配式预制构件投资计入工程建设总投资额,在单体装配式建筑完成基础工程到标高±0.000的标准,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情况下,可申请办理预售许可。
7.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建立和完善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21〕57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若干意见(2018—2025年)的通知》(泉政文〔2018〕87号)要求,该用地建设单体质量要求须达到泉州市优质工程及以上。
8.该地块应按《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强新建商品住宅及商办类建筑建设管理的通知》(泉政办明传〔2021〕75号)要求,进一步提高新建商品住宅建设品质。
二、竞买人资格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欠缴土地出让金者、已在本市取得合法土地未按规定开发建设者,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依照规定参加竞买,只准独立竞买。
(二)竞买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书时,应同时提交竞买保证金以及如竞得地块,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均属于自有资金且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若经金融监管机构查明竞买保证金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等范围的,视为违反竞买规定,不予确认竞买资格。竞买成交后,若经金融监管机构认定竞得人缴交的土地出让金来源于银行贷款、债券融资、信托资金、资管计划配资、保险资金、P2P募集资金范围的,视为违反竞买规定,出让人有权取消竞得人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
(三)本次拍卖活动的地块竞买保证金为11900万元。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25日17时(须到账)。未成交者的保证金可在竞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成交者的保证金转为定金,定金可抵作成交价款。
三、拍卖出让的相关时间和地点
(一)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5日17时。
(二)报名地点:市自然资源局三楼利用管理科。
(三)拍卖时间:2024年11月26日16时。
(四)拍卖地点:晋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拍卖室(晋江市青阳街道崇德路267号金融广场)。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设有底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本次拍卖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4年11月6日8时至2024年11月25日17时到我局三楼利用管理科或福建省顶信拍卖有限公司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六、报名和实地踏勘
(一)有意参与竞买者须于2024年11月25日17时前,法人竞买的携带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个人竞买的携带有效个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等,委托代理时,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向福建省顶信拍卖有限公司提交竞买申请书及竞买保证金缴款凭证并办理报名相关手续。用外汇支付竞买保证金的,须征得我局同意后,以支付当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汇率进行折算。
(二)实地踏勘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1月25日17时,需派员陪同实地踏勘的,请提前与福建省顶信拍卖有限公司联系。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有关事宜,可直接与我局或福建省顶信拍卖有限公司联系。
八、我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晋江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郭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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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晋江市青阳街道迎宾路27号
福建省顶信拍卖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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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厦门市厦禾路878号铁道大厦24A
晋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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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坑:1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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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P2023—31号地块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经晋江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决定委托厦门市合兴宝拍卖行有限公司以拍卖方式出让晋江市P2023—31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具体情况和相关要求
(一)土地位置:位于内坑镇宅内村,具体用地位置及范围见该用地规划红线图。
(二)土地面积:32794平方米。
(三)土地用途: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城镇住宅)、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
(四)土地使用年限:住宅70年、商业40年。
(五)主要规划经济技术指标:1.0<容积率<2.5,10%<建筑密度<30%,30%≤绿地率≤50%。
规划设计条件详见《晋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下达晋江市P2023—31号地块规划条件的通知》(晋自然资规〔2024〕146号),规划经济技术指标应严格执行,不得调整。
(六)地块教育配套按照《晋江市教育局关于晋江市P2023—31号地块规划设计条件意见的复函》(晋教函〔2024〕201号)执行。
(七)地块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要求按照《晋江市民政局关于晋江市P2023—31号地块配建养老及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函》(晋政民函〔2024〕128号)执行。
(八)起叫价:4000万元。
(九)增价幅度:50万元的整数倍。
(十)其他相关要求:
1.交地方式为市自然资源局在土地成交之日起60日内按现状土地条件交地。
2.竞买申请人竞得土地后应在晋江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由土地竞得人绝对控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在晋江市设立的除外)对该用地进行开发建设,用地开发建设所产生的税费必须在晋江市交纳。土地竞得人应在土地成交之日起60日内办理完新公司的注册登记手续,并由新公司与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合同补充条款。
3.该地块需配建的建筑物面积、位置、代购价格及其他事宜由晋江市土地储备中心、晋江市内坑镇人民政府、晋江市泉南高铁经济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共同拟定《晋江市P2023—31号安置地地块出让说明》和《晋江市P2023-31号安置地地块商品房代购协议》作为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附件,《晋江市P2023—31号安置地地块出让说明》和届时由竞得人与晋江市泉南高铁经济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晋江市P2023—31号安置地地块商品房代购协议》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该地块建设期限为570日历天,从晋江市泉南高铁经济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移交地质勘察报告和施工图纸质文件之日起算,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经晋江市建设主管部门批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之日(以备案机关落款的备案时间为准)截止。
5.土地竞得人应在土地成交之日起30日内全额付清土地出让金。竞得人不能按时缴交成交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市自然资源局缴纳滞纳金。逾期付款超过60日的,市自然资源局有权解除合同,取消竞得人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
6.根据《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三部门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通知》(泉建规〔2022〕3号)要求,该地块装配式建筑面积应达到项目总建筑面积的40%以上。
7.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建立和完善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21〕57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若干意见(2018—2025年)的通知》(泉政文〔2018〕87号)要求,该用地建设单体质量要求须达到泉州市优质工程及以上。
8.该地块应按《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强新建商品住宅及商办类建筑建设管理的通知》(泉政办明传〔2021〕75号)要求,进一步提高新建商品住宅建设品质。
二、竞买人资格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欠缴土地出让金者、已在本市取得合法土地未按规定开发建设者,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依照规定参加竞买,只准独立竞买。
(二)竞买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书时,应同时提交竞买保证金以及如竞得地块,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均属于自有资金且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若经金融监管机构查明竞买保证金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等范围的,视为违反竞买规定,不予确认竞买资格。竞买成交后,若经金融监管机构认定竞得人缴交的土地出让金来源于银行贷款、债券融资、信托资金、资管计划配资、保险资金、P2P募集资金范围的,视为违反竞买规定,出让人有权取消竞得人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
(三)本次拍卖活动的地块竞买保证金为800万元。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25日17时(须到账)。未成交者的保证金可在竞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成交者的保证金转为定金,定金可抵作成交价款。
三、拍卖出让的相关时间和地点
(一)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5日17时。
(二)报名地点:市自然资源局三楼利用管理科。
(三)拍卖时间:2024年11月26日16时。
(四)拍卖地点:晋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拍卖室(晋江市青阳街道崇德路267号金融广场)。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设有底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本次拍卖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4年11月6日8时至2024年11月25时到我局三楼利用管理科或厦门市合兴宝拍卖行有限公司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六、报名和实地踏勘
(一)有意参与竞买者须于2024年11月25日17时前,法人竞买的携带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个人竞买的携带有效个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等,委托代理时,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向厦门市合兴宝拍卖行有限公司提交竞买申请书及竞买保证金缴款凭证并办理报名相关手续。用外汇支付竞买保证金的,须征得我局同意后,以支付当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汇率进行折算。
(二)实地踏勘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1月25日17时,需派员陪同实地踏勘的,请提前与厦门市合兴宝拍卖行有限公司联系。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有关事宜,可直接与我局或厦门市合兴宝拍卖行有限公司联系。
八、我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晋江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翁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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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晋江市青阳街道迎宾路27号
厦门市合兴宝拍卖行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小姐
咨询电话:0592-5972798
18558993555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台南路73号1502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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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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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G2024—45号地块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经晋江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决定在“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以挂牌方式出让晋江市G2024—45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具体情况和相关要求
(一)土地位置:位于经济开发区五里园,具体用地位置及范围见该用地规划红线图。
(二)土地面积:16226平方米。
(三)土地用途:可分割销售的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批发市场、餐饮、旅馆、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办公楼),其中商业用地计容建筑面积不低于总计容建筑面积60%,商务金融用地计容建筑面积不高于总计容建筑面积40%。
(四)土地使用年限:40年。
(五)主要规划经济技术指标:1.0<容积率<1.5,20%<建筑密度<38%,绿地率≥25%。
规划设计条件详见《晋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下达晋江市G2024—45号地块规划条件的通知》(晋自然资规〔2024〕147号),规划经济技术指标应严格执行,不得调整。
(六)起始价:3900万元。
(七)挂牌阶段加价最低幅度:50万元。
(八)其他相关要求
1.交地方式为市自然资源局在土地成交之日起60日内按现状土地条件交地。
2.竞买申请人竞得土地后应在晋江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由土地竞得人绝对控股的独立核算企业(已在晋江市设立的除外)对该用地进行开发建设,开发建设所产生的税费必须在晋江市交纳。土地竞得人应在土地成交之日起60日内办理完新公司的注册登记手续,并由新公司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补充条款。
3.土地竞得人应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运营监管协议,作为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前置条件,有意向报名的竞买申请人报名时应了解确认运营监管协议的有关内容。
4.土地竞得人应在土地成交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开工之日起3年内竣工。
5.竞得人应在2024年12月31日前缴清全部成交价款。竞得人不能按时缴交成交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我局缴纳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60日的,我局有权解除合同,取消竞得人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
6.根据《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三部门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通知》(泉建规〔2022〕3号)要求,该地块装配式建筑面积应达到项目总建筑面积的40%以上。
7.该地块应按《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强新建商品住宅及商办类建筑建设管理的通知》(泉政办明传〔2021〕75号)要求,进一步提高新建商办类建筑建设品质。
二、竞买人资格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欠缴土地出让金者、已在本市取得合法土地未按规定开发建设者,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依照规定参加竞买,只准独立竞买。
(二)竞买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书时,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三)本次挂牌活动的竞买保证金为780万元,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日11时(须到账)。未成交者的保证金可按规定予以退还(不计利息),成交者的保证金转为定金,定金可抵作成交价款。
三、挂牌出让的相关时间和地点
(一)报名、报价地点: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网上交易系统”进行挂牌出让,网址:http://220.160.52.204./PublicWeb/PublicWeb_fjzpg/Main/Index。
(二)报名时间:
2024年11月6日9时至2024年12月1日11时。
(三)挂牌交易期限:
2024年11月24日9时至2024年12月4日11时。
(四)接受挂牌报价时间:
“网上交易系统”每日24小时开通(系统停机维护和排除故障停机除外),竞买人在拟竞买宗地挂牌出让公告规定的挂牌交易时间段内可多次报价。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设有底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4年11月6日9时至2024年12月1日11时前,登录“网上交易系统”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六、报名和实地踏勘
(一)有意参与竞买者须于2024年12月1日11时前,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注册登记,上传相关材料提出竞买申请,经挂牌人审查确认,获得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的竞买号和初始交易密码,方可参与网上交易,在规定的期间内登录“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价和竞买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只接受网上竞买申请,不接受其他形式(如电话、邮寄及口头等)的竞买申请。
法人竞买的,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保证金缴交凭证、竞买承诺书等(所有复印件加盖公章以扫描形式上传);个人竞买的,提供有效个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保证金缴交凭证、竞买承诺书等(所有复印件加盖竞买人指模以扫描形式上传),委托代理时,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公章或指模的复印件。用外汇支付竞买保证金的,须征得我局同意后,以支付当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汇率进行折算。
(二)实地踏勘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1日11时前,需派员陪同实地踏勘的请提前与我局利用管理科联系。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有关事宜,可直接与我局利用管理科联系。
八、我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联 系 人:翁先生
咨询电话:0595—85665625
传 真:0595—85629625
地 址:晋江市青阳街道迎宾路27号
晋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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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沪:1幅
< 出让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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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G2024—49号地块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经晋江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决定在“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以挂牌方式出让晋江市G2024—49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具体情况和相关要求
(一)土地位置:位于深沪镇镇区,具体用地位置及范围见该用地规划红线图。
(二)土地面积:2492平方米。
(三)土地用途:不可分割销售商业服务业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办公楼)。
(四)土地使用年限:40年。
(五)主要规划经济技术指标:1.0<容积率<5.0,10%<建筑密度<35%,绿地率≥25%。
规划设计条件详见《晋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下达晋江市G2024—49号地块规划条件的通知》(晋自然资规〔2024〕192号),规划经济技术指标应严格执行,不得调整。
(六)起始价:920万元(其中地价424.47万元,地上建筑物价格495.53万元)。
(七)挂牌阶段加价最低幅度:10万元。
(八)其他相关要求
1.交地方式为市自然资源局在土地成交之日起60日内按现状土地条件交地。
2.竞买申请人竞得土地后应在晋江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由土地竞得人绝对控股的独立核算企业(已在晋江市设立的除外)对该用地进行开发建设,开发建设所产生的税费必须在晋江市交纳。土地竞得人应在土地成交之日起60日内办理完新公司的注册登记手续,并由新公司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补充条款。
3.土地竞得人应与深沪镇人民政府签订运营监管协议,作为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前置条件,有意向报名的竞买申请人报名时应了解确认运营监管协议的有关内容。
4.土地竞得人应在土地成交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
5.竞得人应在2024年12月31日前缴清全部成交价款。竞得人不能按时缴交成交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我局缴纳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60日的,我局有权解除合同,取消竞得人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
6.根据《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三部门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通知》(泉建规〔2022〕3号)要求,该地块装配式建筑面积应达到项目总建筑面积的40%以上。
7.该地块应按《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强新建商品住宅及商办类建筑建设管理的通知》(泉政办明传〔2021〕75号)要求,进一步提高新建商办类建筑建设品质。
二、竞买人资格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欠缴土地出让金者、已在本市取得合法土地未按规定开发建设者,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依照规定参加竞买,只准独立竞买。
(二)竞买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书时,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三)本次挂牌活动的竞买保证金为184万元,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6日11时(须到账)。未成交者的保证金可按规定予以退还(不计利息),成交者的保证金转为定金,定金可抵作成交价款。
三、挂牌出让的相关时间和地点
(一)报名、报价地点: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网上交易系统”进行挂牌出让,网址:http://220.160.52.204./PublicWeb/PublicWeb_fjzpg/Main/Index。
(二)报名时间:
2024年11月22日9时至2024年12月16日11时。
(三)挂牌交易期限:
2024年12月9日9时至2024年12月19日11时。
(四)接受挂牌报价时间:
“网上交易系统”每日24小时开通(系统停机维护和排除故障停机除外),竞买人在拟竞买宗地挂牌出让公告规定的挂牌交易时间段内可多次报价。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设有底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4年11月22日9时至2024年12月16日11时前,登录“网上交易系统”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六、报名和实地踏勘
(一)有意参与竞买者须于2024年12月16日11时前,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注册登记,上传相关材料提出竞买申请,经挂牌人审查确认,获得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的竞买号和初始交易密码,方可参与网上交易,在规定的期间内登录“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价和竞买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只接受网上竞买申请,不接受其他形式(如电话、邮寄及口头等)的竞买申请。
法人竞买的,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保证金缴交凭证、竞买承诺书等(所有复印件加盖公章以扫描形式上传);个人竞买的,提供有效个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保证金缴交凭证、竞买承诺书等(所有复印件加盖竞买人指模以扫描形式上传),委托代理时,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公章或指模的复印件。用外汇支付竞买保证金的,须征得我局同意后,以支付当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汇率进行折算。
(二)实地踏勘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16日11时前,需派员陪同实地踏勘的请提前与我局利用管理科联系。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有关事宜,可直接与我局利用管理科联系。
八、我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联 系 人:翁先生
咨询电话:0595—85665625
传 真:0595—85629625
地 址:晋江市青阳街道迎宾路27号
晋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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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泉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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