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一项法律活动,不少农民想扩大耕地面积选择租赁他人土地耕种,但却被不法分子钻了空子,利用签订合同诈骗钱财,侵犯了他人财产权,扰乱了社会秩序。近日,左中法院成功审结了一起合同诈骗案,被告人包某因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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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被告人包某系科尔沁左翼中旗某嘎查村民。被害人赵某、徐某二人通过他人认识被告人包某。赵某、徐某与被告人包某口头约定,由被告人包某帮助二人从该辖区村民处承包耕地。二人陆续向被告人包某支付耕地承包款共计150万元。
被告人包某在收到承包款后,从包某一、包某二、王某等人处承包耕地400余亩,后将耕地转包给同村包某三,并将部分土地承包款用于赌博等消费挥霍。二被害人在确定无法耕种土地后与被告人包某失去联系。案发后,被告人包某被列为网上追逃人员。
02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包某的行为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合同过程中故意隐瞒重要事实,以骗取土地承租费,主观上具有非常明显的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目的,客观上实施了骗取财物的行为,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遂依法判决被告人包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责令被告人包某退赔被害人赵某损失人民币39.6万元;退赔被害人徐某损失人民币110万元。现该案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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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
民生福祉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左中法院高度重视涉农案件的审理,依法严惩关乎民生的各类犯罪行为,积极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为守护民生之本、筑牢发展之基,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本案被告人包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赵某、徐某钱款,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不仅让其丧失诚信难以立足社会,也严重损害他人合法利益,最终等待他的必然是法律的严惩。法官在此提醒,广大农民在承包或者租种他人土地时,要严格审查土地确权证等材料,不给犯罪分子提供可乘之机,交易时一定也要仔细甄别,慧眼明心防陷阱,切实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防患于未然。
来源 ┃ 科左中旗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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