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 | 左中法院:“烟”瘴迷雾—警惕销售假烟背后的法律风险

政务   2025-01-07 11:49   内蒙古  

 烟草属于国家严格管制的专卖品,在未取得烟草专卖行政许可的情况下非法销售烟草属于违法犯罪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国家正常的市场经营管理秩序。近日,科左中旗人民法院成功审结一起销售伪劣卷烟的非法经营案件。




基本案情

被告人王某销售伪劣卷烟,李某从王某处大批量进购卷烟再分售给被告人夏某和高某。被告人王某、李某、夏某、高某四人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广告向外宣传售卖伪劣卷烟。案发后公安机关在四被告人处缴获剩余卷烟,经检测该卷烟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2018年至2022年期间四被告人对外销售卷烟违法所得21余万元至88余万元不等。




判决结果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李某、夏某、高某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伪劣卷烟,情节严重,其四人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规定,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李某等四人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一个月至六年一个月不等,并处罚金9万元到356万元不等。涉案卷烟被依法予以没收。现该案已生效。




法官说法

法律保障合法正当的市场交易,但并不意味着所有商品都可以进行自由交易,我国对烟草行业实行特许专卖管理制度,未经许可,经营烟草专卖品,扰乱市场秩序,必将会受到法律的惩处。法官在此提醒,烟草作为特殊商品,销售者必须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才能进行销售,消费者应当从正规渠道购买香烟,切勿贪图便宜,购买假冒伪劣产品。任何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通过信息和网络零售烟草专卖品,一旦触犯刑法,将会和本案中的被告人一样走上违法犯罪的不归路,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 ┃ 科左中旗人民法院

编辑 ┃ 郝佳瑞
审核 ┃ 韩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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