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共抚州市东乡区委批准,抚州市东乡区纪委监委对东乡区马圩镇原党委书记何小建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何小建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与他人串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活动安排,滥发津补贴,违规套取项目资金用于支付接待产生的烟酒费用;组织意识淡漠,故意规避集体决策,决定重要项目安排;廉洁底线失守,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侵害群众利益,在临时救助事项中优亲厚友;违规套取资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巨额公款,为他人在工程承揽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何小建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其行为已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抚州市东乡区纪委常委会会议、中共东乡区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抚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中共抚州市委批准,决定给予何小建开除党籍处分;由东乡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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