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警示教育宣传(八)

文摘   2024-10-01 08:42   河北  

关心“养老钱”,守护“保命钱”!



社保基金是老百姓的“养老钱”“保命钱”,社会保险欺诈骗保属于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侵害了百姓的切身利益,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典型案例(伪造材料修改年龄办理提前退休)


K市曹某出生于1968年,2015年,曹某通过某中介机构伪造了一份出生年月为1958年的人事档案,并通过公安机关修改了身份信息。

2018年,曹某持虚假的人事档案、身份信息等相关材料办理了退休手续,开始领取退休金。

2019年,社保部门在数据比对时发现曹某办理退休的信息可疑,对曹某进行了调查,发现曹某伪造身份信息事实办理退休,已违规领取养老金共计3.5万余元。

案发后,曹某主动退回了违规领取的养老金,法院审理后认为,曹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鉴于其具有坦白、积极退款等情节,判处曹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案件分析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可见,办理退休需要同时符合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和累计缴费满十五年两个条件。

本案中,曹某伪造资料,更改出生时间,提前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金属于通过伪造变造年龄、特殊工种资料、病退资料等骗取养老保险待遇行为,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来源:保定人社

望都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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