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警示教育宣传(六)

文摘   2024-09-29 15:42   河北  

关心“养老钱”,守护“保命钱”!



社保基金是老百姓的“养老钱”“保命钱”,社会保险欺诈骗保属于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侵害了每一位参保人的切身利益。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人人有责。



型案例(冒领死亡人员养老金


某市的乔某某退休后由该市社保中心发放养老金,乔某某去世后,其儿子乔某隐瞒事实,继续为其父亲做生存认证并领取养老金。经核实,2011年5月至2018年7月期间,乔某骗取养老金25万余元。2021年5月12日,该市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乔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3万元,追缴乔某的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本案中,乔某某的儿子隐瞒其父亲去世的事实,骗取养老金的行为属于违规领取养老金的行为。
1.《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退回,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3.《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审计机关按照各自职责责令追回;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5.《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郑重提醒


个人出现国家规定的停止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情形,用人单位、待遇享受人员或者其亲属应当自相关情形发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实后应当停止发放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案件延伸(“冒领养老金”的行为有哪些)



1.退休人员死亡后,其直系亲属不按规定期限报备,冒领养老金。

2.遗属人员死亡后,其直系亲属不按规定期限报备,冒领遗属抚恤金。

3.冒用他人档案材料或伪造人事档案材料参保退休骗取养老金。

4.退休人员被判刑、失踪,直系亲属不按规定期限报备,冒领养老金。

5.伪造死亡证明、虚构死亡时间,骗取养老金及丧葬费。

6.虚构劳动关系,伪造参保资料办理参保补费手续骗取养老金。

7.其他通过欺诈、伪造证明材料骗取养老金的行为。



来源:保定人社

望都人社
宣传发布望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项工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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