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政策指引⑥:巩固提升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有什么要求?医疗保障政策有哪些?

创业   2024-11-19 18:46   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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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市农业农村局梳理汇总相关政策措施,分期分类编发,供各级参阅,帮助广大干部特别是基层干部准确把握政策、用好政策,做到应知尽知、应会尽会,精准、扎实落实好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巩固脱贫成果见实效、广大群众得实惠,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奠定坚实基础。


巩固提升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有什么要求?

医疗保障政策有哪些?

政策指引如下


一、工作要求

(1)按规定落实“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结算、30种大病专项救治和4种主要慢性病签约服务,以及参保资助等健康和医保帮扶政策。

(2)乡村医疗卫生服务有效覆盖,有标准化村卫生室,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设有诊断室、治疗室、公共卫生室、药房,且“四室分离”;有常用设备和药品;配备1名或1名以上有资质的村医,群众看病方便。

(3)脱贫人口和监测人口参保。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参加本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达到100%。落实参保助政策。

(4)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框架保障规范运行、正常发挥作用。住院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大病救助等政策及时兑现,得了大病重病家庭基本生活有保障。

二、政策依据

1.宝鸡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关于调整全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的通知》(宝医保发2022〔99〕号)。

2.宝鸡市医疗保障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宝鸡市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办法》的通知(宝医保发2022〔101〕号)。

3.宝鸡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关于调整医疗救助有关待遇政策的通知》(宝医保发2024〔75〕号)。

4.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持续做好全省30种大病救治和“先诊疗后付费”工作的通知》(陕卫办医函〔2023〕195号)。

三、医疗保障政策

(一)参保资助政策

1.对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2023年资助标准380元。2024年资助标准400元(2024年参加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

2.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对象以及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定额资助,2023年资助标准190元。2024年资助标准320元,享受资助后个人承担部分80元由参保人员自行缴纳。

(二)待遇保障政策

1.基本医保

实行公平普惠的支付政策。门诊、住院治疗,统一执行全市参保城乡居民现行的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含乡镇卫生院)基本医保门诊、住院支付起付线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封顶线)。

2.大病保险

过渡期内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继续落实倾斜支付政策,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并取消最高支付限额。具体报销比例为:

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报销后,剩余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0.5万元-3万元以下,按65%比例报销;

3万元(含3万元)-10万元以下,按75%比例报销;

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按85%比例报销。

3.医疗救助

(1)医疗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按规定支付后的个人负担部分,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2)救助对象住院治疗期间,丧失救助对象身份的,当次住院仍按原医疗救助对象类别享受医疗救助政策;在住院治疗期间取得医疗救助对象身份的,当次住院起即可按相应医疗救助对象类别享受医疗救助政策。

(3)医疗救助对象分类:

一类:城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二类:城乡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

三类:不符合一类、二类救助对象条件,但因发生高额医疗费用,在申请之月(含)前12个月内家庭收入扣除同期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后,人均低于我市1.5倍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我市最低生活保障财产条件的因病致贫重病患者。

三类救助对象由本人填写《依申请医疗救助审批表》,携带身份证、病史相关资料向户口所在地镇(街)提出申请,经镇(街)按政策综合研判,县区民政局、医保局审批后,由县区医保局落实救助待遇。

二类救助对象中城乡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个人单次住院医疗费用经三重保障制度支付后,其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10000元以上部分,按照50%比例给予再救助,年度累计救助限额15000元。

二类救助对象中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再救助暂按照《宝鸡市慈善总会“西建”乡村振兴大病慈善救助项目试行办法》实施再救助。救助起付线设为5000元(不含5000元),个人单次住院医疗费用经三重保障后剩余部分,扣除起付线,分段报销:3万元(含3万元)以下部分,救助比例75%;3万元(不含3万元)以上部分,救助比例80%;个人单次救助限额4万元。

(三)住院先诊疗后付费

对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易返贫致贫人口,落实住院先诊疗后付费、医疗保障“一站式”结算服务,享受住院免缴纳押金,具体享受对象以各县区文件为准(其中涉及第三方责任的患者不享受先诊疗后付费政策)。

(四)大病专项救治

专项救治病种范围: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儿童白血病、儿童淋巴瘤、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尘肺、急性心肌梗死、风湿性心脏病、终末期肾病、血友病、地中海贫血、白内障、先天性唇腭裂、食道癌、肺癌、胃癌、肝癌、结直肠癌、宫颈癌、卵巢癌、乳腺癌、膀胱癌、肾癌、严重精神障碍、重型癫痫、尿道下裂、脑卒中、艾滋病机会感染、神经母细胞瘤、骨肉瘤、耐多药肺结核。

本政策指引实施期间,如遇国家和省级政策调整,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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