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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市农业农村局梳理汇总相关政策措施,分期分类编发,供各级参阅,帮助广大干部特别是基层干部准确把握政策、用好政策,做到应知尽知、应会尽会,精准、扎实落实好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巩固脱贫成果见实效、广大群众得实惠,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奠定坚实基础。
如何对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实施精准帮扶?
落实开发式帮扶措施有什么要求?
政策指引如下
一、基本概念
监测对象精准帮扶是指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根据监测对象的家庭劳动力状况、风险类别、发展需求等,采取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实行分类帮扶。
二、政策依据
2021年6月,中共陕西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意见》(陕农组发〔2021〕3号),明确坚持预防性措施和事后帮扶相结合,可使用行业政策、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涉农整合资金及其他社会帮扶资金等,对监测对象开展精准帮扶。
2023年4月,陕西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全省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指南》的通知(陕乡振发〔2023〕24号),对如何精准施策、如何落实开发式帮扶措施、如何使用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对监测对象实施帮扶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三、工作要求
(一)精准帮扶
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根据监测对象的家庭劳动力状况、风险类别、发展需求等,采取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实行分类帮扶。对风险单一的,实施单项措施,防止陷入福利陷阱;对风险复杂多样的,因户施策落实综合性帮扶措施。
1.对有劳动能力的,加强生产经营技能培训,提供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支持,动员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创业致富带头人等带动其发展生产,增强其产业发展能力。优先安排就地就近就业,积极组织跨区劳务输出,帮助其转移就业。统筹利用公益岗位,多渠道安置监测对象。鼓励监测对象参与农村项目建设。
2.对无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纳入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统筹做好兜底保障。
3.对严重困难户家庭,坚持救助与帮扶相结合的原则,落实健康帮扶、残疾人、灾害、临时救助等政策,保障其基本生活。符合发展条件的,相应落实产业、就业等其他帮扶措施。
4.对内生动力不足的,引导其通过生产和就业稳定增收致富,对自强不息、稳定致富的监测对象,探索给予物质奖励和精神激励。
(二)开发式帮扶
开发式帮扶是指通过提供劳动机会,帮助提高劳动技能或能力,扩大生产规模或转变生产经营方式,开发利用土地、房屋或其他生产资料等途径,促进农户依靠自身力量发展的帮扶措施。
对监测对象实施开发式帮扶要以促进稳定增收为根本目的,要注重激发内生发展动力,要带动监测对象就业或参与生产、经营、管理、决策等环节。直接发钱发物、入股分红和对提升劳动能力没有直接作用的技能培训不属于开发式帮扶措施。
(三)使用财政衔接资金实施帮扶
①坚持预防性措施和事后帮扶相结合,综合使用行业政策、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社会帮扶力量等,对监测对象开展精准帮扶。
②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监测对象、脱贫户增收,优先保障到人到户项目资金需求。
③落实开发式帮扶措施,完善奖补政策设计,支持对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开展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发展类补贴等,倡导多干多补、少干少补、不干不补,引导监测对象通过参与生产提高家庭经营性收入。
④支持积极发挥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引领带动作用,明确土地流转、就业务工、带动生产、帮助产销对接、资产入股、收益分红等利益联结机制,确保群众充分受益,并向监测对象倾斜。
⑤支持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到帮扶车间就业,优先聘用从事公益性岗位,对跨省就业的监测对象适当安排一次性交通补助,对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安排“雨露计划”补助,具备条件的项目按规定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带动监测对象务工就业增收。
本政策指引实施期间,如遇国家和省级政策调整,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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