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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市农业农村局梳理汇总相关政策措施,分期分类编发,供各级参阅,帮助广大干部特别是基层干部准确把握政策、用好政策,做到应知尽知、应会尽会,精准、扎实落实好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巩固脱贫成果见实效、广大群众得实惠,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奠定坚实基础。
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如何稳定消除风险?
政策指引如下
一、基本概念
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稳定消除风险是指收入持续稳定、“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持续巩固、返贫致贫风险已经稳定消除,不再按“监测对象”进行监测帮扶。
二、政策依据
2021年6月,中共陕西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意见》(陕农组发〔2021〕3号),明确对收入持续稳定、“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持续巩固、返贫致贫风险已经稳定消除的,标注为“风险消除”,不再按“监测对象”进行监测帮扶。对风险消除稳定性较弱,特别是收入不稳定、刚性支出不可控的,在促进稳定增收等方面继续给予帮扶,风险稳定消除后再履行相应程序。对无劳动能力的,落实社会保障措施后,暂不标注“风险消除”,持续跟踪监测。
2023年4月,陕西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全省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指南》的通知(陕乡振发〔2023〕24号),明确了监测对象风险消除的条件、程序、是否有比例要求、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的监测对象是否消除风险等内容。
三、风险消除条件
监测对象家庭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当年监测范围、“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持续巩固,经综合分析研判,监测对象识别时的返贫致贫风险已经稳定消除或自然消除,且不存在新增返贫致贫风险的,按程序在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中标注风险消除。
四、风险消除程序
1.入户核查。由村两委成员、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网格员等对监测户开展入户核查,研判风险消除标准达标和基本信息情况。
2.民主评议和公示。由村两委成员、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等提出拟消除风险对象名单,开展民主评议,评议结果在村级公示5日。公示无异议的,报乡镇核查。
3.县级审核批准和公告。核查属实的,由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审定后公告,并报县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同时组织做好信息标注工作。
五、工作要求
1.对风险消除稳定性较弱,特别是收入不稳定、刚性支出不可控的,在促进稳定增收等方面继续给予帮扶,风险稳定消除后再履行相应程序。
2.监测对象风险消除不得设置比例要求。
3.对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的监测对象落实相关措施后,暂不消除风险。
4.对监测对象中由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转为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等特殊对象,根据实际认定处理,原则上暂不消除风险。
5.监测对象消除风险后又出现新的返贫致贫风险,应按程序重新识别为监测对象,并及时落实帮扶措施。
6.监测对象中的脱贫人口,在稳定消除返贫风险后,应按照普通脱贫人口进行管理,根据规定享受针对脱贫人口的相关政策。
本政策指引实施期间,如遇国家和省级政策调整,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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