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津县公安局:通告

文摘   2025-01-27 10:16   山东  

宁津县公安局关于春节期间
严管严查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通告

致广大驾乘人员:

春节临近,大家走亲访友、旅游度假、聚会聚餐活动增多,酒驾醉驾、超员行驶、无牌无证、违法载人等安全风险隐患剧增。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宁津县公安局将按照公安部、省市公安机关的统一部署安排,全面加强节日期间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严厉打击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犯罪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查时间

2025年1月29日(正月初一)至2025年2月4日(正月初七),宁津县公安局将全天候、全路段开展酒驾醉驾专项整治行动,对酒驾醉驾、超员行驶、无牌无证、违法载人、一盔一带等违法行为保持高压严查严管态势。

二、严查范围

此次行动将覆盖全县所有道路,包括但不限于城市主干道、国省道、农村道路及赶集集镇等。
三、严查措施

1. 宁津县公安局将采取定点检查与流动巡逻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酒驾醉驾、超员行驶、无牌无证、违法载人、一盔一带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2. 对涉嫌酒驾醉驾的驾驶员,将一律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对呼气检测结果达到醉酒驾驶标准的,将依法进行血液检测。
3. 对查实的酒驾醉驾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严惩。
四、温馨提示

1. 亲友盼您平安,酒后切莫开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将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将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将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 守法出行,莫存侥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无证驾驶机动车或者驾驶证被吊销后仍驾驶机动车属于违法行为,将面临15日以下拘留、2000元以下罚款处罚。请您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3.拒绝酒驾安全你我,心存侥幸悔恨无门。请广大驾驶员朋友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如需饮酒,请提前安排好交通工具或选择代驾服务,确保自身及他人安全。同时,提醒劝告身边亲朋好友,拒绝酒驾,平安出行。

宁津县公安局 2025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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