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风祥与被执行人张连基、张迎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张连基、张迎迎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刘风祥对被执行人张迎迎提出悬赏执行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张迎迎,女,汉族,1995年11月17日出生,住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神头镇西辛庄村,身份证号码:37142119951117****。
执行案号:(2020)鲁1403执760号
执行依据:陵城区人民法院(2020)鲁1403民初91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191000元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张迎迎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本院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属实并执行到位的,申请人承诺奖励举报人执行到位金额的10%。奖励资金由申请人承担。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534-8285632、8285642
联系人:陈法官
执行法院: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