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鲁1424执1981号
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魏青会诈骗罪一案中,因被执行人魏青会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该案被害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魏青会,女,1985年12月16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禹城市十里望乡粉王村232号,身份证号:37148219851216084X。
执行依据:(2024)鲁1424刑初83号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赔偿款297000元。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尚未掌握的魏青会财产线索信息属实,使被害人赔偿款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按照执行到位金额的30%予以奖励。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举报电话:0534-4234669 张庭长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