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通知!事关电动自行车…
文摘
2024-11-14 08:22
陕西
关于印发《居民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指南》的通知居民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和相关管理单位(以下统称管理单位)要对电动自行车进行统一登记管理。有牌照的车辆,登记信息至少包括车辆牌照、车主或使用人姓名、联系电话、门牌号;无牌照的车辆,登记信息至少包括车主或使用人姓名、联系电话、门牌号。(1)强化维护保养,管理单位对小区内损坏的充电设施进行及时维修;(2)提高充电效率,管理单位提醒居民群众电动自行车在满电或未充电状态下,不要长时间占用充电设施;(3)优化便民服务,管理单位组织充电设施运营企业为老年人群体集中办理充电卡,确保老年人群体会操作、会使用。出现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的情况,管理单位要及时劝阻、制止。车主或使用人不在现场的,要通过微信、电话、短信、上门告知等方式告知车主或使用人,多次提醒(3次及以上)仍不改正的,组织人员将电动自行车挪至指定停放区域,并及时告知车主或使用人,无法取得联系的,在小区公告栏或业主微信群进行公告并警示。管理单位对拒不改正、情节严重的及时报告村(居)民委员会、乡镇(街道)或公安派出所、消防等部门并协助处理。电池温度持续升高,超过65℃并持续上升,这是电池爆炸的重要前兆。电池发热可能由外部短路、过充电或物理损伤导致,需及时处理。电池外壳或单体电芯出现明显的鼓胀变形,这显示电池已经发生一定程度的不稳定,有较高概率转化为热失控和燃烧。电池电解液通过密封垫或接头泄漏至外部,这表示电池防护结构已经受损,内部短路的可能性较高,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电池散发出刺激性气味,这可能是电解液分解产生的气体,显示电池反应已经失去控制,发生过度发热和燃烧。电池监控系统检测到电流、电压或内阻出现异常波动,超过正常工作范围,这显示电池内部已发生一定故障,安全性下降来源:国家消防救援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