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对象
各发展食用菌产业的乡(镇)人民政府、基层供销社;在鲁甸县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食用菌栽培、生产加工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社会团体、社会化服务组织、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以及开展相关技术研究推广的单位。
二、申报范围
(一)食用菌产业投资建设。食用菌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在县内新投资发展食用菌产业,实际投资1亿元以上的。
(二)“两类”基地建设。在自然环境相对稳定、自然隔离条件良好、种质资源丰富、无有害生物且自然灾害及病虫害较少,具有一定基础条件和专业技术人员,并建立联农带农助农富农机制的野生食用菌保育(促繁)基地;在省内投资发展栽培食用菌产业的主体,建有栽培食用菌生产基地,并具有一定的基础条件、达到一定的生产规模、具有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建立联农带农助农富农机制的高原特色栽培食用菌基地。
2024年获得云南省食用菌产业发展“野生食用菌保育(促繁)基地、高原特色栽培食用菌基地认定及补助的,不在本次支持范围内。
(三)制定实施食用菌新标准。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实施的食用菌相关国家标准;通过相关部门发布实施的食用菌相关行业标准;通过省级部门发布实施的食用菌地方标准或通过社会团体发布实施的食用菌团体标准的相应单位。
(四)食用菌新品种审定及推广。支持食用菌新品种选育、示范推广,对经选育成功且能推广的新品种,经国家或者省级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并获得品种审定证书的食用菌新品种。
(五)食用菌“三品一标”产品质量认证。对新申报并通过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认证且获得证书的食用菌产品;通过国内外具有有机农产品认证资质的机构认证且获得证书的食用菌产品;通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审核评定且获得产品保护证书的生态原产地产品、通过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注册且获得登记证书的食用菌地理标志产品、通过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注册认定且获得专用标志或证书的食用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三、扶持标准和方式
省级食用菌产业发展资金统一实行“先建后补、取证后补”的原则给予一次性补贴,对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符合扶持范围的下列项目,给予一次性补贴。
(一)食用菌产业投资建设类
食用菌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在省内新投资发展食用菌产业,实际到位投资额1亿元以上的,按照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对符合建设投资要求的企业支持标准补助。
(二)食用菌产业标准体系建设类
1.支持食用菌标准化战略,发布实施国家标准的,每项补助30万元;发布实施行业标准的,每项补助15万元;发布实施地方标准或团体标准的,每项补助5万元。采取“取证后补”“一证一补”的方式,对发布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或团体标准数量按标准定额补助。
2.支持食用菌新品种选育、示范推广,对经选育成功且能推广的新品种,经国家级审定通过的,每个新品种补助20万元;经省级审定通过的,每个新品种补助10万元。采取“取证后补”“一证一补”的方式,对审定的国家级、省级新品种数量按标准定额补助。
3.支持食用菌企业开展“三品一标”产品质量认证,对新申报并获得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认证的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10万元补助。有机农产品采取“一证一补”的方式,认证的有机农产品(食用菌)数量按标准定额进行补助;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证书、农产品地理标志、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采取“取证奖补”的方式,对申报及持有机构证书的按支持标准定额补助。
(三)“两类”基地建设
1.支持在自然环境相对稳定、自然隔离条件良好、种质资源丰富、无有害生物且自然灾害及病虫害较少,具有一定基础条件和专业技术人员,建立联农带农助农富农机制的野生食用菌保育(促繁)基地。基地采取“先建后补、一地一补”的方式,经综合评审通过认定的野生食用菌保育(促繁)一、二、三类基地,分别按照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2.支持在省内投资发展栽培食用菌产业,建有栽培食用菌生产基地,具有一定的基础条件、达到一定的生产规模、有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建立联农带农助农富农机制的栽培食用菌基地。基地采取“先建后补、一地一补”的方式,经综合评审通过认定的高原特色栽培食用一、二、三类基地,分别按照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食用菌产业投资建设类的项目
1.符合我省食用菌产业布局规划,且手续完备、资金来源落实,已开工建设或投产使用的;
2.企业经营行为合法合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在产品安全、企业诚信、缴纳税收、环境保护、金融监管等方面无不良记录;
3.企业具备食用菌生产加工经营条件和能力;
4.企业申请的项目符合资金支持范围,申请企业与资金使用企业必须一致。
(二)申报食用菌产业标准体系建设类的项目。
制定实施食用菌新标准、食用菌新品种审定及推广、食用菌“三品一标”产品质量认证获得相应的证书或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申报食用菌产业“两类”基地建设类的项目。
1.有一定野生食用菌保育(促繁)规模。申报乡(镇)人民政府行政区域内,具有一定的野生食用菌保育(促繁)面积。
2.基础条件较好。基地自然环境相对稳定,自然隔离条件良好,无有害生物且自然灾害及病虫害较少,保育及促繁措施、基础设施等比较完善。
3.有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及市场主体。有专业技术人员、企业或专业合作社常年从事保育促繁及生产经营。实施主体及人员依法经营,在信用、环保、安全生产、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2年内无不良记录。
4.党委政府重视。项目申报地贯彻落实食用菌产业发展坚决有力,有相应的食用菌产业发展规划或政策措施,有相应的管理机构,近2年未发生食用菌生产重大责任事故及严重的食品安全案件。
5.建立联农带农富农机制。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国家林草局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号)《云南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云财规〔2022〕23号)等规定要求,项目实施单位应通过方案、协议等形式,明确林地流转、就业务工、带动生产、帮助产销对接、资产入股、收益分红等方式,建立一种以上联农带农富农机制,带动本地农民发展,并向监测帮扶对象和脱贫户倾斜。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其申报不予受理
1.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者不符合国家、省食用菌产业以及其他相关政策的;
2.发生环境保护、食品质量安全(食品质量安全是指2年内抽检监测未发现企业生产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未因食品安全问题受到行政、刑事处罚)等方面问题的;
3.项目无合法性批准文件、无合法用地手续、项目未开工或开工项目停建、缓建的;
4.农民不能从中直接受益的;
5.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罚;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6.其他不符合评审要求的。
五、申报材料
(一)食用菌产业投资建设类
1.申请报告。内容包括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项目运营情况、项目总投资、栽培品种及规模以及经济、社会预期效益等。申请报告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
2.《云南省加快食用菌产业发展投资项目企业基本情况表》《云南省加快食用菌产业发展投资项目基本情况表》《云南省加快食用菌产业发展投资项目构成情况表》《云南省加快食用菌产业发展投资项目审核意见》;
3.承诺书。经项目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对所提供资料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的承诺书;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5.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建设方案。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或政府投资项目可研批复文件,以及国土、规划、环保等相关部门审批文件;
6.由第三方出具的申报企业2024年度审计报告以及项目新增资产性投资的专项审计报告;有新增土地的建设项目,须有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或项目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的复印件。无新增土地的建设项目,须附原有土地使用证的复印件;租赁土地经营的,必须提供有法律效力的土地租赁经营合同复印件,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二)食用菌产业标准体系建设类
1.《云南省加快食用菌产业发展政策资金扶持食用菌标准体系建设项目申报审核表》,申请文件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
2.承诺书。经项目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对所提供资料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的承诺书;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认证证书。
标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实施的食用菌相关国家标准文件;通过相关部门发布实施的食用菌相关行业标准文件;通过省级部门发布实施的食用菌地方标准或通过社会团体发布实施的食用菌团体标准文件;
新品种:国家或者省级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颁发的品种审定证书;
“三品一标”: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颁发的绿色食品证书、地理标志产品登记证书;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证书;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食用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相关文件或证书;国内外有机认证机构认证的证书。第一年获得有机食用菌产品认证的只需提供认证证书;获得证书一年以后的复查合格继续持有证书的需提供复查合格相关文件;在有机食用菌证书复查过程中的需提供再认证申请及相关文件。食用菌初制所提供验收合格有关证明。
(三)食用菌产业“两类”基地建设类
1.野生食用菌保育(促繁)基地
(1)承诺书;
(2)《云南省野生食用菌保育(促繁)基地认定申报表》;
(3)乡(镇)人民政府申报的野生食用菌保育(促繁)基地建设方案;
(4)《云南省野生食用菌保育(促繁)基地建设项目绩效情况表》;
(5)自然资源、林业等有关部门核发的林地证;
(6)运营主体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
(7)产量、产值、增产数据相关证明;
(8)单位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及职工花名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从业人员社保证明等相关材料;无专业技术人员的,提供专业技术服务合同及服务证明;
(9)当地党委政府相应的食用菌产业发展规划或政策措施;
(10)相关生产及安全制度;
(11)建立联农带农富农机制;
(12)证明助农增收的付款凭证、工资表、收入流水证明等相关材料;
(13)财务报表、投资相关凭证、发票等;
(14)设施设备清单;
(15)其它有助于基地综合评价认定的相关材料。
2.高原特色栽培食用菌基地
(1)承诺书;
(2)《云南省高原特色栽培食用菌基地认定申报表》;
(3)云南省高原特色栽培食用菌基地建设方案;
(4)《云南省高原特色栽培食用菌基地建设项目绩效情况表》
(5)运营主体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
(6)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核发的基地土地证或用地意见或租赁土地的基地需附有关租赁合同;
(7)环保部门环评批复文件;
(8)证明完成实际投资相关的合同、付款凭证、发票、财务报表等;
(9)单位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及职工花名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从业人员社保证明等相关材料;无专业技术人员的,提供专业技术服务合同及服务证明;
(10)当地党委政府相应的食用菌产业发展规划或政策措施;
(11)相关生产及安全制度;
(12)建立联农带农富农机制;
(13)证明助农增收的付款凭证、工资表、收入流水证明等相关材料;
(14)年度财务报表;
(15)设施设备清单;
(16)其他有助于基地综合评价认定的相关材料。
六、申报程序及时间
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审核的形式,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及新型经营主体,登陆云南省阳光云财一网通(网址:http://czt.yn.gov.cn/ygyc/),按照要求下载相关附件,自愿进行申报。同时,向鲁甸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申报主体应如实、准确、全面填报相关材料,网上录入的项目申报内容及材料应与纸质申报材料填报内容相一致。
申报时间:自《通知》发布时开始,到2025年1月20日(星期一)截止申报。
地址:鲁甸县文屏街道文屏东路103号
联系人:袁云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