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盘活国有资产,实现国有资产增值保值、最大化发挥国有资产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经市场评估和政府常务会议,确定阳光小区商铺租金低价为20元/平方米/月,帆船公租房商铺租金低价为15元/平方米/月。现对阳光小区闲置商铺24间2535.21平方米和帆船公租房闲置商铺115间13401.44平方米进行公开招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标的物详情
2、帆船公租房标的详情及相关情况
(一)按照公开报名、阳光操作、价高者得的原则,实行公开竞价出租。竞租人首先确定意向标的后,对应意向标的交纳竞租保证金,该保证金只能竞价对应标的,以底价为基础价进行报价。竞租保证金交纳至鲁甸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指定账户,并注明“竞租保证金”字样,持银行缴款凭证参与报名竞价。保证金交纳账户信息:
账号名称:鲁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二)第一报价人不得低于底价,第二报价人需在第一报价人报价基础上,以加价幅度标准的倍数进行报价,以此类推。若在报名竞价截止时间时还有2人及以上申请继续报价的,该标的竞价直接转为现场竞价。竞价成功的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三)竞得标的的竞租人在竞价结束后,由鲁甸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结束后10日内到鲁甸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签订租赁合同,合同期限3年,并按照合同约定缴纳首年租金,之后的每年租金到期前一个月内到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缴纳下一年租金。竞租人签约成功后竟租保证金转为押金;竞租人竞租成功但逾期未签订租赁合同的,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鲁甸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有权将租赁物另行处理。(四)未竞得标的的竞租人,在竞租时间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退还竞租保证金。(一)房屋面积仅供参考,若实际面积增加或减少,成交价款不变,实际面积以现状为准,需了解商铺情况的于2024年12月29-31日到商铺小区物业处现场看房。(二)本次招租的商业用房经营范围:禁止经营KTV、酒吧、演艺吧、汽修、洗车、重餐饮(轻餐饮,不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除外)及危化品、烟花爆竹、罐装液化气等污染、高危类和其他违法项目。(三)除禁止经营范围外,承租人须按照规定办理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营业证件,所经营的内容须符合市场管理规范。(四)房屋移交后,承租人自行承担租赁期内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网、消防、物业等费用)。承租人作为安全主体责任人,承租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承租人全权负责。(五)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改变房屋承重结构及场所外观原状,不得私自转让,禁止私自搭建其他建筑物,禁止在房屋范围外开展经营活动,必须按照各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规定要求从事经营活动。(六)租赁期满后,承租人所投入不可移动的设备设施无偿归属出租人,出租人不作任何形式的补偿。(七)租赁期限为三年,如因经营禁止范围内的项目或政府需要,需无条件立即无偿退还。(一)竞租人基本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企业竞租: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开户行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被委托人报名的还需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三)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1月3日止(周末和节假日除外)。 (四)竞租时间:2025年1月7日14:30起至2025年1月7日18:00止。(五)竞租地点:鲁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7楼会议室。
鲁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