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期,我们曝光了一批
不礼让行人的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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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
我们就来曝光一批
任性闯红灯的行人
一起来看看
姓名: 刘某旗
身份证号:4202211972****0034
违法行为:行人、车辆违反交通信号通行
姓名: 曹某海
身份证号:4202211957****4219
违法行为:行人、车辆违反交通信号通行
姓名: 刘某中
身份证号:4202811983****463X
违法行为:行人、车辆违反交通信号通行
姓名: 刘某林
身份证号:4202811992****0017
违法行为:行人、车辆违反交通信号通行
姓名: 肖某朋
身份证号:4202811986****2832
违法行为:行人、车辆违反交通信号通行
姓名: 陈某思
身份证号:4202811989****4615
违法行为:行人、车辆违反交通信号通行
姓名: 石某海
身份证号:4202811990****763X
违法行为:行人、车辆违反交通信号通行
姓名: 马某业
身份证号:4202041960****4967
违法行为:行人、车辆违反交通信号通行
姓名: 赵某治
身份证号:4202811962****4254
违法行为:行人、车辆违反交通信号通行
姓名: 叶某民
身份证号:4202211970****0028
违法行为:行人、车辆违反交通信号通行
行人闯红灯,罚款10元!
对行人初次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且未造成违法后果的行为,警方遵循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予以口头教育警告处理。对经教育不改再次违反信号灯通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办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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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马路,守法规
行人横过道路时,应走斑马线、人行天桥和地下通道等过街设施通行;
遇有机动车停车礼让时,行人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快速通过。
保安全,守信号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
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
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小细节,别忽视
行人在横过道路时不要闯红灯,钻越或翻越绿化带、隔离护栏;
不要做低头族、戴耳机听音乐;
不要在道路上追逐猛跑、坐卧、打闹;
不要与机动车抢行。
行人是道路交通参与者的重要一环
出行时应严格遵守交规
多走几步路
减少一分险
宁等三分
不抢一秒
切勿心存侥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