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文曝光台】任性闯红灯的你们,“上镜”了!

政务   2024-10-09 17:58   湖北  



“这个路口很偏僻,应该没抓拍”
“赶时间来不及了,闯个红灯”
“他们看到我就会减速的,撞不到我”
你是否有过这样的侥幸心理?
但是
一次闯红灯,付出的
可能就是生命的代价
小朋友都知道“红灯停绿灯行
可偏偏就有些“任性”的人
不顾红灯指示肆意穿行

上一期,我们曝光了一批

不礼让行人的机动车

⬇️⬇️⬇️

今天

我们就来曝光一批

任性闯红灯的行人

一起来看看


姓名: 刘某旗

身份证号:4202211972****0034

违法行为:行人、车辆违反交通信号通行


姓名: 曹某海

身份证号:4202211957****4219

违法行为:行人、车辆违反交通信号通行


姓名: 刘某中

身份证号:4202811983****463X

违法行为:行人、车辆违反交通信号通行


姓名: 刘某林

身份证号:4202811992****0017

违法行为:行人、车辆违反交通信号通行


姓名: 肖某朋

身份证号:4202811986****2832

违法行为:行人、车辆违反交通信号通行


姓名: 陈某思

身份证号:4202811989****4615

违法行为:行人、车辆违反交通信号通行


姓名: 石某海

身份证号:4202811990****763X

违法行为:行人、车辆违反交通信号通行


姓名: 马某业

身份证号:4202041960****4967

违法行为:行人、车辆违反交通信号通行


姓名: 赵某治

身份证号:4202811962****4254

违法行为:行人、车辆违反交通信号通行


姓名: 叶某民

身份证号:4202211970****0028

违法行为:行人、车辆违反交通信号通行


行人闯红灯,罚款10元!

对行人初次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且未造成违法后果的行为,警方遵循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予以口头教育警告处理。对经教育不改再次违反信号灯通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办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快来get一下
过马路的
正确打开方式

👇👇👇


过马路,守法规


  • 行人横过道路时,应走斑马线、人行天桥和地下通道等过街设施通行;

  • 遇有机动车停车礼让时,行人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快速通过。


保安全,守信号


  •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

  • 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

  • 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小细节,别忽视


  • 行人在横过道路时不要闯红灯,钻越或翻越绿化带、隔离护栏

  • 不要做低头族、戴耳机听音乐

  • 不要在道路上追逐猛跑、坐卧、打闹;

  • 不要与机动车抢行 


行人是道路交通参与者的重要一环

出行时应严格遵守交规

多走几步路

减少一分险

宁等三分

不抢一秒

切勿心存侥幸


曝光不是目的
文明交通环境才是我们的追求!
没有偶然的交通事故
只有可预防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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