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 络 信 息 安 全
全球安全倡议中的网络信息安全
三、网络信息安全立法是中国法治社会和法制治理的显著标志
中国是现代法治社会,对网络信息安全立法高度重视。自1994年实现与国际互联网全功能连接以来,已陆续制定网络信息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150多部。特别是制定的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和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在加强网络信息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的法律规范和法律保护作用。
中国还是有关网络信息安全国际法规的制定倡导者、参与者和遵守者、维护者,在网络信息安全立法国际合作方面发挥了引领作用。如,中国于2020年9月提出《全球数据安全倡议》,积极推动达成符合世界大多数国家利益,反映各方意愿、尊重各方利益的全球治理规则。
中国是《联合国打击网络犯罪公约》(2024年8月)的首倡者和坚定支持者,持续推动落实《中国—阿拉伯联盟数据安全合作倡议》和《“中国+中亚五国”数据安全合作倡议》,分别与俄罗斯和上合组织签署网络信息安全方面的合作协定等。
四、增强网络信息安全的两点建议
1.把网络信息技术运用纳入战争法管控之中。
人类历史证明,科学技术的发明创造,往往首先运用于军事领域。如,网络信息技术广泛应用于现代战场,大大提高了军队的作战效能,起到战斗力倍增器的作用。但同时对战争发起的风险性、对网络信息系统的依赖性、对作战行动控制的不确定性和伦理道德的合法性等,也带来严峻挑战。
2024年9月中下旬,黎巴嫩多地接连发生大规模民用通信设备(传呼机)爆炸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死亡近40人,伤近3000人)。
这件酝酿很久,有组织有计划的网络信息系统的暴力破坏活动,是信息时代一个国家针对另一个国家及其“全体人民”的史无前例的“网络信息技术大屠杀”,是一种以民用网络信息设备为武器的新的战争形式和手段,引起全世界极大震惊,也使人们对网络信息系统及其设备的安全性产生深深的忧虑和巨大的恐惧。
这说明,网络信息安全问题无处不在无时不有。网络信息领域违法犯罪已成为全世界全人类的公敌。因此,对有关组织和人员这种犯罪行为的处置,应当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依法严惩。
现有的战争法,大都是80多年前甚至100多年前制定的。随着时代发展和科技进步,新的武器装备和战争手段不断运用于现代战场,迫切需要根据信息化战争和智能化战争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在联合国主导下,对战争法修改完善。增加网络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在武器制造、生产和运用等方面的限制措施,或制定新的专项法律法规,将这两大技术纳入有序发展的正确轨道,严格防控这些技术无限制无规则无边界地发展和使用,成为社会生活中的窃贼、间谍和骗子,甚至成为滥杀无辜的武器杀手。
2.建立网络信息安全国际执法组织和司法机构。
法律的生命在于有效实施,法律的权威在于严格执法施法。为了确保有关网络信息安全的国际法及其战争法贯彻落实,有必要在联合国框架内,建立这方面的国际执法组织和司法机构,履行公开公平公正的严查严处违法犯罪行为的职能。特别是对利用民用设备为武器针对广大平民的杀戮行径,必须作为犯有反人道战争罪的“战犯”严惩不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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