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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计划
二、招聘方式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招录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两个月。在试用期间,由渠县公安局组织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的,予以录用;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辞退。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文化程度,退役士兵报考可放宽至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特别优秀者学历可适当放宽,最低要求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4.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备岗位履职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5.年龄在18—30周岁(1994年11月-2006年11月期间出生),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6.男性身高在1.70米以上,身体健康,体型端庄,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左右单眼裸视力均在4.8以上;
7.男性体重不低于50千克,体重不能超过标准体重25%,不低于标准体重15%(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
8.招聘后服从工作安排;
9.与其他单位没有劳务关系。
(二)优先条件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下列人员:
1.烈士和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
2.退役士兵;
3.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4.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者专门技能的人员;
6.擅长计算机操作、网络维护、独立解决网络故障及安全问题的能力等特长的人员;
7.有一定的文字功底、艺体特长,擅长主持解说、媒体宣传或从事过学前教育、小学教育的人员;
8.熟练使用EXCEL表格及运用各类函数,掌握会计报表、财务分析的人员。
(三)禁入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聘为警务辅助人员:
1.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或者信息,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3.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4.因赌博、卖淫嫖娼受过行政处罚或者有吸毒史的;
5.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6.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的;
7.曾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擅自离职,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8.提供虚假个人证明材料或者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9.国家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薪资待遇
警务辅助人员实行月薪制,月工资3000元/月(含单位缴纳的基本社会保险部分和住房公积金),统一配发制式服装,工作日单位提供基本工作餐。
四、招聘程序及方法
五、纪律与监督
六、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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