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经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商议决定
上调全市
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
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养育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其中
↓↓↓
集中养育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提高至每人1750元/月
分散养育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提高至每人1350元/月
集中和分散同比均增加150元,增幅分别达9%和12.5%。调标执行时间为2024年1月,调标补差资金将于12月底前全部发放到人。
自2010年国家建立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以来,我市每两年一次,连续7次上调孤儿等特殊困难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目前,全市共有孤儿、事实抚养儿童等2600余人,今年1至11月累计发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金4388.6万元。
同时,我市对已被认定为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且年满18周岁及以上,仍在接受义务教育或者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含技工)学校就读,在普通本(专)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继续就学的全日制在校就学的,其基本生活救助标准参照孤儿新标准执行,资金由市、县(市、区)两级财政保障。2024年,市、县(市、区)两级共投入专项资金879.7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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