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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1日,下午15点44分,益阳市南县步步高商场内,位于三楼垂直升降梯处,一烟雾报警器突然触发警报,消防控制室的工作人员接到警报,立刻赶到现场查看情况。
随着烟雾报警器响起
大家也猜到了他们干了什么“好事”
他们的解闷方式就是在商场
“点火玩”
人到底有多无聊
才能想到在商场点火玩
他们游荡到三楼垂直升降梯
发现此处为一个陈列画架
于是
这几幅“可怜的画作”被成功盯上
三人手持打火机徘徊在展示架处
过了一分钟,便乘电梯离开!
从监控画面左上角区域明显看到
此时已冒出明火且火势逐渐变大
并伴有较大烟雾
本想干完坏事后溜之大吉
却没想到
火势却在他们走后愈演愈烈
甚至引发现场烟感报警
事发后,公安民警及消防员详细了解了事件经过,并对涉事学生进行了询问,经了解,系其中一名学生路过展架时,从口袋中翻出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悬挂的纸张,幸好周边商铺人员都有经过严格的消防安全培训,快速反应并有效地控制住火势,阻止了灾害的发生。
公安考虑到涉事主体均为学生
且事态得到及时控制
未造成严重后果
画室和商场都表示可以不用赔偿
但需要校方好好对三人进行教育
最终
小孩点火燃商场的事
以接受批评教育告一段落
“当时看着好像没什么火
觉得一会火就会自己熄灭”
这是对涉事学生进行询问时
他们的“危险发言”
可见这三位少年的安全意识
确实需要好好教育
但大家别以为只有小孩会“玩火”
不是每次玩火都毫无代价!
一.
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放火罪是一种严重的刑事犯罪行为,其法律后果十分重大。具体处罚标准如下:
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造成严重后果的:
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民事责任
放火行为如果造成他人财产损失,放火人还需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这意味着,放火人需要为因其行为导致的财产损失进行经济赔偿。
三、行政责任
对于过失引起火灾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将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这体现了对过失引发火灾行为的行政处罚。
四、其他后果
除了上述法律责任外,放火罪的犯罪记录还会对个人的社会声誉产生长期影响,可能导致失去就业机会、社会排斥等后果。此外,放火行为还会对公共安全和个人财产造成严重威胁,破坏社会稳定和和谐。
来源:湖南消防、益阳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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