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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彭放明予以悬赏公布,欢迎和鼓励社会公众向人民法院举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和下落,协助监督被执行人彭放明的高消费及有关消费行为。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彭放明藏匿、转移的财产或者提供被执行人彭放明的下落使案件得以执行的,奖赏举报人执行实际到位款项的10%(法院已发现、已控制但暂未处分的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
本院郑重承诺:将对提供财产线索人员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严禁打击报复。
举报电话:0737-6835110
18773737664 (毛警官)
来源: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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